二零一八年在“610”操控下,榆树市公、检、法这三家机构互相勾结枉法,狼狈为奸继续干着泯灭良知,违法犯法的迫害勾当,公安局国保大队、各派出所警察疯狂抓人,检察院迅速批捕,法院不管青红皂白紧跟庭审、冤判,把整个榆树市搞的昏天黑地,鸡犬不宁,百姓怨声载道。
一、公安局的疯狂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然而榆树公安局不是把扫黑除恶工作放在打击黑恶势力和“蝇贪”上,而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继续加重迫害,把黑恶势力统统保护起来。据公安内部知情人士透漏,当政法系统部署扫黑除恶的会议刚刚散会的第二天那些榆树市有名的黑恶势力的人员就纷纷出逃,不见踪影,可见这些人都被公、检、法人员通风报信保护起来了。抓不到黑恶咋办,那也不能闲着没事干,还得要政绩,随即就开始了拿迫害法轮功学员当升官往上爬的业绩。
俞申自打二零一八年一月调任榆树任公安局长兼副市长以来,对迫害法轮功就一直充当急先锋。过去法轮功学员超过七十岁在街里讲真相被绑架的都不拘留,可自打俞申来榆树后,现在被榆树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的七名法轮功学员中,有七十五岁的李庆霞、宋兆恒、刘淑岩,八十五岁的徐景超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迫害并且已被庭审。
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榆树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不完全统计就有82人,仅十二月份就绑架了32人;被骚扰的有20多起,这期间有7人被非法冤判,现在还有7人被关押在榆树看守所迫害,已被非法庭审的6人,被非法批捕的1人。
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简直成了荒唐之事,特别是进入十二月份,据公安内部人说:“是年底完成指标,创政绩,抓一个普通犯人不得分,抓两个得一分。抓一个法轮功学员得十分。”也就是说抓一个法轮功等于抓二十个犯人。得分高,有政绩,有高额奖金,既可以向上爬,捞取政治资本,又有利益可图。所以这些派出所警察卖力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他们采取的手段是谎言和暴力,一面伪善地好言相劝;我们是例行公务,配合一下到派出所去一趟。反之则强行拖拽,暴力绑架往车里扔。如果体检不合格也必须拉到拘留所办完手续后方可回家。这是市政法委、“610”、公安局规定的。在派出所放人不算成绩,白抓。当权者鼓励派出所警察创政绩。这些警察玩命的干,他们玩的是自己的命,生命的永远。跟着邪党瞎忙乎,造孽深重呀。
二、检察院的欲盖弥彰
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郭淑学被非法关押三个月时,由于榆树公、检、法、司部门说不许外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和阅卷,郭淑学的女儿从长春聘请了一位律师,律师第一次来到榆树检察院找办案人李艳(男),李说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材料,第二次律师找办案人,说出门了,下周一来。等到周一(三月二十六日),律师第三次来榆树打电话找办案人李艳又说不在单位,律师只好回家。等到周二,律师再打电话找李艳,这回他却说案卷已经移交到榆树法院了。可见检察官知法违法,怕担责任,推托搪塞耍花招。
法轮功学员韩广芝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被榆树正阳派出所绑架,十五天后构陷到检察院,韩广芝女儿为母亲请了天津律师,律师来榆树找检察院办案人,检察院接待人员说办案人不在,出门了,去了很远的地方,啥时回来不知道。没办法律师只好回家了,第二次来榆树找检察院办案人,还是推诿不见。第三次来榆树找办案人,这回说已经移送到法院,后来只好控告检察院。
中国刑法总则明文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罪行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国际国内公认的最基本的刑法原则。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好,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检察院公诉人将法轮功学员案卷统统都是以涉嫌犯了“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批捕或起诉,这是严重的知法违法行为,根本就找不到定罪的依据和理由。
正如公诉方要指控某被告人犯有杀人罪一样;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方,首先必须举证证明杀谁了?是杀了张三,还是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然后才是用什么方式杀人的,是用枪,还是用刀,或者是下了毒?杀人的时间、地点,有无杀人故意,所用的凶器是否与创口相吻合等等。如果指控某被告人杀了人,连个被害人的名字都没有,连个尸体的实物证据都没有,这种指控不是很荒唐吗?
检察院公诉人起诉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所有案件也都没有“被害人”:最高两院关于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释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超越解释许可权、偷换概念等三项错误,这是辩护律师所见到的最不讲理的,也是最蹩脚的司法解释。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这么低级的错误,竟然出自两高资深法律人之手。这显然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其实给法轮功学员定的罪名就是莫须有的,便于打压,这两起拒见韩广芝、郭淑学律师、迅速移交案卷事件,彰显检察院办案人知法违法,害怕律师阅卷,怕自己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站不住脚,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外加政法委“610”的高压态势,才体现检察院欲盖弥彰的尴尬局面。
三、法院的助纣为虐
二十年来榆树市被非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51人,经榆树法院亲手非法冤判的就43人,近期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又非法庭审了6名法轮功学员,法院的审判员、法官、法院院长他们也知道自己办的案子是违法的,不然怎么不让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甚至连法轮功学员自己的子女和本人辩护都不允许。
例如韩广芝的案例:女儿为韩广芝聘请天津律师,律师来榆树六次,榆树检察院、法院却违反规定,始终推诿不让律师阅卷,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撒谎不在单位,再不,就是外出学习开会,多次刁难律师。为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只有控告这些执法犯法的公检法各部门的相关人员,最后律师还把律师履行的职责、义务法律条文及相关要说明的问题都用信件方式寄给榆树市公检法各部门,但还是无济于事。
一审非法判决后,律师继续为韩广芝代理上诉,辩护律师从天津、长春、榆树又往返五次,榆树地方法院和长春市中级法院受长春政法委”610”和榆树政法委“610”操控,始终还是不让阅卷,刁难律师声称叫回当地开所谓为法轮功辩护的许可证明。律师法已明文规定,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接卷、阅卷、辩护都是可以的,天津司法部门的答复也是律师法明文规定的,还要开什么许可证明呢!除了吉林榆树市外,其它省份都可以阅卷辩护的。显然就是吉林榆树政法委“610”企图瞒天过海、一手遮天,害怕、无理、非法刁难。
当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石泉去榆树看守所非法提审韩广芝时,问韩广芝:“你认罪吗?”韩答:“第一,不让我的律师阅卷、辩护,你们才是违法犯罪;第二,二零零零年国务院、公安部39号通知文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和二零一四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我何罪之有?”
韩广芝还正告办案人:“〔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俗话叫作:自作自受,好自为之。办案人石泉等人听了之后无言以对,从他们的面目表情上看,也觉得韩广芝说的确实在理,但他们在恶党邪灵以及政法委“610”的控制下还是心里明白腿打摽。
在韩广芝开庭前,韩的女儿带着为母亲辩护的一份辩护词,被法警翻出没收,并告知你要是在法庭上乱说乱讲就不许你旁听,没办法韩的女儿只好作罢。
再如宁廷云的案子:宁廷云出门路过榆树在辗转换乘车时被榆树正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在她随身携带的包里翻出几本法轮功书籍,就当作犯罪证据被非法冤判十个月。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也早已解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所以,在中国大陆炼法轮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何罪之有。他们也知道不够判刑,但还得找个台阶下,眼看再超期关押更违法了,就把宁廷云非法冤判了十个月。
二十年来榆树法院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庭审、冤判都是非上班时间起早进行的,在二零零三年那几年他们更是害怕的不得了,庭审或宣判期间都是法院门前街道两端警察、警车林立,把大街两端用绳索栏上,不让行人和车辆通过。法院楼上都站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还有拿着望远镜瞭望的,什么警车,“120”救护车,消防车,特警车等等,如临大敌一般,制造恐怖氛围。此种行为他们就是害怕百姓知道真相,怕自己丑恶行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可叹榆树法院这些年干的这些知法犯法的蠢事,就是听命于“610”,机械地干着蠢事,也就是助纣为虐。这些下边跟随的法官也该为自己想想了,还跟着邪党不计后果地蛮干,岂不也是祸国殃民吗?你们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庭审的榆树市六名法轮功学员还要继续下去吗?你们就不能自己说了算一把,把这些案卷退卷或无罪释放的待审判的榆树那六名法轮功学员吗?给自己留条后路吧。神给你们的机会真的不多了。
四、垂帘听政的政法委、“610”在垂死挣扎
榆树政法委、“610”操控公、检、法延续邪党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二零一八年疯狂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批捕、起诉、庭审、冤判等行为,已经构成极大的犯罪。
在庭审法轮功学员韩广芝之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法院办案人孙利通知韩广芝女儿办旁听证,但没有说哪天开庭。韩的女儿十九日下午到派出所办完旁听证后,又去法院亲自问了孙利,孙方才告诉她于二十日早七点开庭。韩的女儿说你现在才告诉我明天开庭,我妈妈的律师还没来呢,办案人说:“外地律师,政法委(610)不让辩护,你可以请当地律师。”韩的女儿说:“你现在才告诉我明天就开庭,就是请当地律师也来不及呀。”这样看来,的确是“610”在垂帘听政,在背后掌控公、检、法暗箱操作。
多行不义必自毙。从上到下,作恶多端的“610”办公室官员遭恶报现象正在大面积发生着。
中央“610”办公室的顶头上司、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永康家族几乎满门遭到恶报,其中包括周永康的第二任妻子贾晓烨,长子周滨,长媳黄婉,次子周涵,周永康的胞弟周元兴、周元青,弟媳钱氏、周玲英,侄子周晓华、周峰等,周永康的母亲是上吊自杀的,周永康的第一任妻子王淑华,是车祸死的。
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已经被判刑十五年;曾任公安部“610”办公室主任的张越因严重贪腐已经被押上审判台;曾任中共政法委秘书长的周本顺已被判刑十五年。
榆树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委“610”公、检、法官员也是厄运连连:
(1)原榆树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孙忠兴“玩火自毁车库”
(2)榆树市原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赵国军被调查
(3)榆树市原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常建被约谈后跳楼自杀未遂
(4)榆树市“610”头目李凤林心脏病手术支架
(5)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被调查
(6)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宁延生迫害法轮功学员殃及儿子猝死
(7)榆树检察院副检察长柴玉峰遭恶报死亡
(8)榆树法院副院长方云海恶报殃及儿子死亡
(9)榆树市原法院院长张凤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调查
这些恶报案例在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迫害法轮功 吉林榆树市50名官员及警察遭厄运》一文中都已报道,都是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厄运的。这些人只顾低头拉着邪党这辆破马车(马列主义的破车),不顾抬头看路,这是危险至极呀,现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和政法系统官员纷纷落马或遭恶报死亡,象秋风扫落叶一样。
善恶有报是天理。近些年来,上至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下至最基层的警察,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人实在太多了。这些正在密集遭恶报的案例,都在警示着参与迫害的人引以为戒。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跟法轮功学员一道呼吁法办迫害元凶江泽民;在中国大陆,离开了高压和欺骗,对法轮功的迫害一天也维持不下去了。许多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通过法轮功学员不断讲真相,开始与江泽民及其死党切割,给自己和家人留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