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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三地法院院长的梁根生遭恶报

更新: 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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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梁根生,男,一九六三年六月生,河北省泊头人,二零零七年七月任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此前任沧州市肃宁县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二零一三年任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院长、邪党组书记职务。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被查;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冀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单位受贿、诈骗罪向冀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表面上看,梁根生违反了中共所谓法律,实际是梁根生在沧州市肃宁县、河间市、运河区三地法院任院长期间,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追随江泽民邪恶犯罪集团竭力迫害法轮功所受到的天理报应。他在任职法院院长期间,其操控下的法院背离人类道德,违反正常法律规定,与六一零邪恶组织(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机构)及公安、检察院勾结,对按“真、善、忍”准则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刑,致使数十人遭受冤狱迫害,有的被迫害致家破人亡,给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其罪业深重。这才是梁根生被查、被公诉直至判刑的真正原因所在。

以下是梁根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

自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六年底,梁根生操控的肃宁县法院对至少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肃宁县万里乡卫家庄村法轮功学员卫朝宗、杜玉琴夫妇被警察绑架,三个月后的八月一日,卫朝宗被迫害致死。为了掩盖罪恶,阻止卫朝宗的妻子杜玉琴将他们的罪恶公之于众,邪恶的六一零组织和公检法互相勾结,无凭无据、罗织罪名将法轮功学员杜玉琴非法判刑八年。

被肃宁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二零零四年,裴文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黄振英,年逾七十,被非法判刑四年;宋凤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成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到二零一二年底,梁根生操控的河间市法院至少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中共为了所谓“奥运”加重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河间市的法轮功学员任玉珍和岳玉强遭警察绑架。二人被构陷到法院后,遭法院非法判刑。任玉珍被诬判七年,岳玉强被诬判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河间市法轮功学员十七人被警察绑架,其中赵铁轮、李静玲、刘艳峰、刘广华、张连芝、许国立、王军等十一人被非法批捕,并构陷到法院,河间市法院不通知家属,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非法秘密开庭,对他们非法判刑三到五年不等。

二零一三年到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操控的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至少对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法轮功学员给民众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拍照刊登在当地报纸上,遭到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运河区法院对其非法开庭,并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初,运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兰君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沧州市运河区绑架了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李丽、常寿轩、唐建英、徐凯、侯东亮、曹延香、赵翔、刘立新、康兰英、赵俊茹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他们被构陷到法院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到十二日,运河区法院对他们非法开庭。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当地四千三百多人签名声援无罪放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运河区法院将法律当烂泥儿戏,非法对十名法轮功学员判刑,李丽被诬判六年、常寿轩、唐建英被诬判一年八个月、徐凯被诬判一年六个月、侯东亮、曹延香、赵翔、刘立新、康兰英、赵俊茹各被诬判一年五个月。

天理报应如影随形,自古以来丝毫不爽。梁根生又是一个例证。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立即停止迫害,用你的实际行动弥补你的罪过,这样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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