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符合大法真、善、忍的真正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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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我今年七十二岁,修炼至今有二十二个年头了,写出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件小事,以此证实大法、感恩师尊。

师尊讲:“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就是用他来衡量的。”[1]“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个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1]

一、给银行退钱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我到储蓄所取了一万元钱,又顺便在那儿买了五十立方天然气就回家了。在五点钟左右,我女儿来电话问我取钱的事,说营业员说账登错了,让我去一下,纠正过来。我随即看了一下存折,是错了:我当时取了一万元,而账上却记录的是一千元。说是她那的电脑键盘出问题了。

当时家里正在修水管,刚才买的水管太短,不能用,维修工又去换了,还没回来,我离不开家。于是,女儿给营业员回了话,营业员说她们五点半下班,让我五点半以前去。

修好水管后,我差不多正好五点半赶到了储蓄所,问题处理好了。可能是大堂经理(也许是当班的班长)对我表示感谢,要把她们那里的赠品面粉送我一袋。我说: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我可不占这个便宜。她说:那就送你一副对联吧。我说:对联我也不要。她们也要关门了,于是我便回家了。

作为大法弟子,我做到了在利益面前不动心,按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心里很坦然。我又想,在世风日下、唯利是图的今天,在利益面前有几个人能做到坦然不动心呢?我要是不修大法,退钱可能也做不到的。

大法能改变人心!大法能提升人的道德!大法能使人心向善!我在大法中得到了升华。我心里感到无比的自豪和荣耀!感恩伟大师尊的慈悲救度!

二、给卖瓜人退钱

有一天,我去亲戚家拿东西,在路上顺便买了三个伊丽莎白的瓜带给亲戚。当时卖货的是兄妹俩。是哥哥给我称的瓜,妹妹收的钱。我当时递给她的是一百元,我这个人买东西不爱算账,拿上找回的钱就走了。

可是一路走着,突然脑子里打出当时找钱的时候其妹妹说的那句话:“找你九十八”,这时我才反应过来多找我钱了。我买了八块钱的瓜,应找给我九十二元才对,多找了我六元钱。我当时想:我一会儿返回来还路过这里,再顺便给人家送去吧。因此就没停下来,没有返回去。

当我拿了东西返回来去给他们退钱时,俩人正着急呢!哥哥非要妹妹去追着找我。我说:假如我不返回来,你上哪去找我,你知道我去哪里了?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按真、善、忍做好人,不会多要你的钱的。也只有我们修大法的人才会这样做的,要换个别人,巴不得你多找人家点钱,谁还会给你送回来呀?!一个正在挑瓜的人接口说:可不就是嘛。那兄妹俩只是高兴的笑。看的出来他们那种感到意外、意想不到的惊喜,可能因此一时不知说什么好。

说实话,我当时觉的自己做的还挺好,但是现在看来,或换句话说,用更高标准来衡量,自己做的不是太好。既然发现多找钱了,完全为别人着想,就应该立即返回去退给人家,省的人家着急。而我选择返回来时再给人家送去,还是有私心,为了自己方便,少走冤枉路。

三、关于一万元存单的故事

二零一七年大概是五、六月份,我从地下室搬上来一大堆纸,各种规格的白纸、废旧表格纸及各种大小不同的本子,想要写字用。突然,我发现一张存款单,就在表面放着,是二零零二年用女儿的名字存的一万元的存单。由于我二零零二年被关在劳教所迫害,于是我给女儿打电话说了此事。女儿说让我到营业厅查一下,如果还有,也不用给她,让我留着花。

我到营业所查了一下,账上有,但是当时存的时候是一代身份证,现在用的是二代身份证,必须本人到开户行把身份证号码改过来才能取。后来女儿去办理了此事。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我曾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和关押,还被劳教迫害三年。老妈和一双儿女跟着担惊受怕,也吃了不少苦。儿子因从小就有残疾,总是别人照顾他,而他什么都不操心,姥姥年纪大了,所以家里的事情都是女儿操心,现金存折什么的怕被警察抢去,东掖西藏。女儿一九九七年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也没操过什么心,时间长了自己藏的东西都忘了。我搬家十几年了,女儿从来没提起过存单的事儿。地下室翻腾过好多次了,谁也没曾发现那张存单。

师父讲了:“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真是如此。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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