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从北京顺义检察官王鹏磊法庭上蛮横不讲法说开去

更新: 2018年08月1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的非法庭审中,王鹏磊颠倒黑白公然在法庭一次次地扬言:“众所周知,法轮功是××”,还说“法轮功是××,多年来无数生效的判决就是证据”。

十九年来,在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胁迫下,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在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从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九年,短短的七年时间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一九九八年,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等一批老干部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北京顺义区检察院的王鹏磊一直担任公诉人,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多起案子。而在这些年中,很多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众多的法轮大法弟子都曾通过多种方式给王鹏磊讲真相,包括电话、面对面和信件资料,有实名信件也有不具名的信件,资料多的无法统计,尤其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珍惜每次和他打电话及见面的机会,匆忙中总是抓紧一切时间告诉他大法被迫害、家人是无辜的事实,以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公检法在违法,相关控告具体办案人员的形势在中国大陆已经开始了。望他能明辨是非,甚至有的大法弟子一次次当面纠正他随口而出的“×教”,语气真诚地告诉他不要这样说,对他不好,一片片的心意,一次次的机会,无数人的劝善之信,无数的心血,却没能换回王鹏磊的醒悟。

一个法律人拿不出法律的依据,却用“众所周知”为说辞,“众所周知”不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具有主观性,而且后面又以“多年来无数生效的判决”为依据,岂不知很多生效的判决都是冤假错案,这样的推理不是太荒谬了吗?实足是一个伪法律人的做法!在中国有这样的一些人,党不让听的,就不听;党不让看的,就不看;党不让说的,就不说,失去了自我思考自我辨识的能力,变成了党的一根棍子,党让打谁,就打谁,党让打几下,就打几下,徒具其形,失去自我生命意识,成为了最容易被党利用的物件,这是最可怜的!法轮功学员试图唤醒他自我生命尊严的意识,他却不知收敛回避,多次公开诬蔑法轮功,犯下无边大罪。法轮大法是佛法,迫害佛法者罪大无边。

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中国任何一条法律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违法的,很多都是无效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正教”、“邪教”如同“好人”、“坏人”一样在法律上很难定义划分,均不属于法律范畴,显然是无法可依的。每位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是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对法律和信仰做过深入地研究分析,才敢于站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指出对待法轮功的违法性。而一个公诉人怎么不为自己负责?面对常年发来的成千上万的真相信件置若罔闻,而不去深入地去研究思考一下法律、历史、社会呢?就这么麻木、盲目地干下去,难道没有压力吗?

其实,每一个电话、每一封信件,都在叩击着人的心灵,促使人去反省去思考,凡是懂得自省的生命,都是如此。人生就是一个思考和觉悟的过程。有很多的警察就是在这种反思中觉悟,不愿再参与迫害法轮功,饭碗可以有很多,为什么非要去端最烫手的?找一个良心安宁的饭碗不是最明智的做法吗?这些人才是中国的希望,帮助善良匡扶正义。而那些对中共恶行不闻不问,装作不知道看不见,心里装着明白却装糊涂的人,才是毁坏中国的人,就像刚刚发生的毒疫苗事件,这伸向了每个孩子每个家庭,这就是那些装作看不见的人的恶果。《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中论述:“共产邪灵毁人最为歹毒的一招是邪——邪变人心,让人失去良知,最终把麻木的人类彻底毁掉!”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

“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对坚守“真善忍”的好人犯罪,天理不容,参与迫害者必将被清算,上天在指使着人在“按图索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