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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对隆竹云母女三人非法开庭

更新: 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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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开庭,当庭没有宣布审判结果。

被劫持到法庭的隆竹云严重消瘦,而且神情恍惚、眼神游离。家人见到都很吃惊,不知她被非法关押的十个多月里经历了怎样的折磨。隆竹云和大女儿孙芳芳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到银川火车站乘列车时,被火车站警察劫持、非法抄家,小女儿孙园园也被绑架;母女三人被绑架、构陷,隆竹云、孙芳芳一直被非法关押,孙园园因孩子正在哺乳期,办了取保候审回家。

法院受宁夏610、政法委人员操控阻止亲友旁听。隆竹云的一些朋友拿着身份证过了法院大门的安检,但是守在法庭门口的法警挡住他们,不让进法庭。进入法庭的只有隆竹云的丈夫和两个亲戚,有个公安的人穿着便衣也坐在旁听席上。

当庭参与审判的检察院、法院人员面前只立着“书记员”、“审判长”“公诉人”字样的牌子,没有显示姓名。

上午十点开庭,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中罗列了隆竹云母女三人的“罪证”是:翻墙上海外网站,下载、打印法轮功书籍、资料,携带法轮功书籍、资料等,诬陷她们三人“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触犯了《刑法》三百条。

其后,法官和公诉人对她们母女三人提了一些问题,她们作了回答。隆竹云说:我的两个宝贝女儿都很善良等等,但她的回答几乎都是答非所问。孙芳芳在法庭上几次流泪哭泣。法官问孙园园:你认不认罪?孙园园回答:我不认罪!公诉人问孙园园:你是否要退出法轮功组织?孙园园回答:法轮功没有组织,不存在退出组织的事!公诉人还问孙园园:你写不写悔过书?孙园园回答:不写!

孙园园写了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法官让她说得尽量简单一些。

孙园园的辩护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迫害者有罪;二、法轮功洪传世界的盛况,以及“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还附上了一九九三年八月公安部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感谢信。

她在辩护词中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人员遵守这个原则,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保护了自己。离开了这个原则,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内部通知”、“指示精神”为依据办理案件,必将成为江氏之流的替罪羊,断送自己的未来。

“如果不是信仰被剥夺、声音被封杀,如果不是做好人却被诋毁抹黑,我们根本不会去讲真相;揭露共产党的所作所为,是为了唤醒良知,让人不仇视真善忍大法,不参与迫害,不对佛法犯罪,避免其承担恶果。在自身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还在想着别人,怕他人犯罪,这不是在搞政治,这是在不顾个人安危的救人啊!”

银川市法律援助部门的三位律师分别给三人作了辩护。孙园园的辩护律师认为:孙园园信仰法轮功,下载、打印、拥有法轮功的书籍、资料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隆竹云的辩护律师认为隆竹云并没有实际散发传播法轮功资料的行为,只是持有少量法轮功宣传品,不构成犯罪。孙芳芳的辩护律师认为:孙芳芳随身携带了法轮功资料,并没有散发给其他人(注: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只会对人有益),要求予以轻判。

公诉人对律师和孙园园的辩护置若罔闻,说按照“刑法三百条”量刑,应给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三人均判有期徒刑两年。其实,公诉人就是在610、政法委操控下,念一念现成的起诉书而已。

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大部分时间被公诉人占用,整个过程基本就是在走过场。庭审结束后,法官称将择日宣判。隆竹云和孙芳芳被带走,孙园园从法庭回家(之前办的取保候审一直在家)。

隆竹云母女乘火车被绑架、构陷

隆竹云,今年五十三岁,以前患有严重的头痛、鼻炎、乳腺增生、肠胃病、且经常手脚麻木,动辄感冒,每个月医疗费都得花近千元。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短短的几个月这些病全都好了。孙芳芳,今年三十三岁;孙园园,今年三十一岁,大学文化。一家人在西夏区同心路市场共同经营着十字绣门店已多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隆竹云和大女儿孙芳芳到银川火车站乘坐发往上海的列车时,被银川火车站警察扣留、非法搜身,此后,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警察将两人绑架到西夏区公安分局。

当日下午四点左右,西夏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国保大队李兰等人押着隆竹云来到店里非法搜查。小小的店铺他们搜查约有一个多小时,劫掠了店内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书籍、资料及真相币和手机等物品。一行人又将孙园园绑架。隆竹云家和孙园园家在同一小区,这些人劫持着隆竹云和孙园园到家中抄家。他们从孙园园包里抢到钥匙,打开家门,非法搜查了一番,又非法搜查了隆竹云家。整个的搜查过程约在下午七时左右才结束,临走又劫掠了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随后公安人员将隆竹云、孙园园劫持到西夏区公安分局,并对母女三人分别进行了非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四时多,三人又被带往朔方路派出所。孙园园正在哺乳期,于审讯结束后在家人陪同下办了取保候审后回家。隆竹云和孙芳芳被送往拘留所,后来又转至银川市看守所关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人遭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隆竹云此前曾七次遭迫害,被绑架、抄家、拘留、关押、劳教;孙芳芳曾两次遭非法关押,并被勒索;隆竹云的母亲不堪折磨离世;隆竹云几次被绑架时,八十多岁的老父亲颤巍巍地为她大声呼救;警察还隔三差五到家里翻箱倒柜或打电话给隆竹云的丈夫;隆竹云一家人十九年来承受了外人无法想象的磨难。

相关人员信息:
1、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
地址:贺兰山路和丽子园北街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邮编:750021
局长:李亮
副局长:王占东
西夏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3851123
西夏区国保大队:李兰(女,长期参与迫害)
2、西夏区公安分局朔方路派出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宜和巷5号
邮编:750021
所长:王利永 办公室电话:0951—3851061
朔方路派出所:0951-3851060、3851065
朔方路派出所警察:程振杰(长期参与迫害) 3、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山西路 邮编:750021
0951-3072000
检察长:王安云
检察官:丁泽宁、张铭(负责此案) 4、银川市西夏法院 通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和丽子园北街交汇处
邮 编:750021
联系电话:0951—4014217
传 真:0951—3011682、0951—3011969
电子邮箱:n×××fy@126.com
院长:张学锋
副院长:王海滨
法官:刘亦工(负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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