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景洪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锋遭恶报被起诉

更新: 2018年07月0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八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反贪局长、原景洪市检察院检察长杨锋,盲目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勾结公安、法院、610邪恶组织,非法批捕、起诉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冤狱迫害,因此而造下了重大罪业,受到了天理报应。

杨锋于二零一八年三月被纪委监察委留置调查,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个人基本情况和犯罪事实如下:

杨锋,男,一九七一年十月生,一九九二年七月参加工作,曾任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处长,二零零八年初至二零一二年底任景洪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至少有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起诉并被冤判。

(一)非法批捕、起诉法轮功学员赵翠萍,致使其被非法判刑4年。

赵翠萍女士,一九五九年出生,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茨坝青竹里。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天城超市发真相资料被值班经理恶告,被绑架到景洪市看守所,后被景洪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景洪市检察院检察员宋梅以景检刑诉字(2009)第402号起诉书将赵翠萍构陷到法院。公、检、法、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沆瀣一气,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法院以(2009)景刑初字第409号刑事判决,诬判赵翠萍四年。审判长为王和,审判员施洪,陪审员罗建云,书记员范文雄。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她被劫持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直到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她才从女二监刑满出狱回家。期间,她母亲受到精神打击和想念女儿成疾去世了,监狱也不准她回家奔丧尽孝。

(二)非法批捕、起诉法轮功学员李建英,致使其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建英,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因身体不好,经常发烧感冒、咳嗽、经常住院、吃药打针无效,影响工作学习,给单位在经济上造成了负担。修炼后,身心得到了净化,所有的疾病都没有了,不治自愈。近二十年来身体非常健康,给单位节约了不少医药费。

二零零九年六月份,李建英到勐养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州六一零主任曹孟良、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彭明、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杨开志、张云生等十多个警察,还有勐养派出所三个警察闯入家中非法抄家、绑架、关押。期间,李建英母亲受到惊吓和精神打击含冤去世,看守所不准回家奔丧尽孝。

公、检、法、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将李建英构陷到法院。景洪市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诬判李建英四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将李建英劫持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景洪市检察院在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环节中,没有进行监督,纠正错误,而是盲目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批捕和起诉,所造下的罪业,作为检察长的杨锋负有直接责任。

善恶有报,害人终害己。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逃脱这一规律。希望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引以为戒。往后人生怎么走,这个所谓“铁饭碗”怎么端,你们可要三思而善行啊!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