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孙正玉被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半

更新: 2018年07月0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6月27日,辽宁50多岁朝鲜族法轮功学员孙正玉被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诬判3年6个月,并勒索10000元罚金。家人已依法上诉。

6月22日,皇姑区法院在两次非法庭审未果的情况下,再次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孙正玉做了无罪辩护,希望法院依法无罪释放孙正玉。法院当庭没有做出判决。

6月26日律师到法院做庭审签字,27日皇姑区法院就做出上述非法诬判的结果。孙正玉家属将请律师依法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

孙正玉,女,50多岁,户口铁岭人,农民,朝鲜族,孙正玉的丈夫和女儿都在韩国打工,她在沈阳沈北新区(沈空航空航天大学附近)租住房。

2017年9月20日,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傅德权带着警察邸明柱等六、七个男子,擅自闯入孙正玉的租房中,将孙女士按倒在地,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暴力搜查中,损坏了多件家具,把孙正玉家的门钥匙、租房合同、电脑、私人手机及书籍等全部劫持走,电脑包中的13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孙正玉被暴力绑架并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孙正玉的朋友给傅德权打电话,让他放人,傅德权大骂,还说打死她再说。

2018年3月12日上午9点30分皇姑区法院欲非法庭审孙正玉,结果早上法院到沈阳第一看守所提当事人,结果警车坏在路上,被迫中止开庭。

2018年5月17日上午10点皇姑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欲审判孙正玉。庭审开始时律师提出孙正玉是有信仰的人,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不可能依法做出公正客观的审理,因而律师申请检察院公诉人和法院主审法官回避此案。就此提议,庭长金军宣布休庭,一小时后,检察院驳回申请,金军说开庭时间再议。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孙正玉的相关责任人:

皇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付德权 15502419135 迫害孙正玉主要责任人,也是这些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民警 邸明柱 15541977006
皇姑区检察院 电话:024-86403033
庞浩 024-86459925 非法起诉迫害孙正玉的公诉人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刑三庭:
庭长金军02426219567
法官宁妍02426219700(负责主审此案)
书记员张凤娟02426219627
张朝晖02426219661
韩东杰02426219661
周美辰02426219787
李莎莎02426219617
郑浩02426219630
张楠0242621978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