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八月生,一九八八年八月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参加工作,历任法院夜大教师、助审员、研究室秘书、法制宣传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宣传科科长、政治部副主任、宣教科科长等职务,二零零七年三月任平顶山市郏山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二年二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院长至落马。杨杰作为法院院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如下: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孙文英(女,时年七十二岁)、姬金妞(女,时年六十六岁),在光明路双平超市附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后因年龄大身体原因放回家。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新华区法院勾结公安、检察院和610邪恶组织将孙文英、姬金妞骗到法院直接扣留,非法秘密对她们判刑各四年。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团职退休干部法轮功学员胡庆彬去理发时被新华区光明路派出所和市国保大队、鲁山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国保警察从他身上抢到钥匙强行打开家门非法抄家不开清单,他们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打印机、切纸机、两台电脑、真相币等私人物品。因胡庆彬血压高达180/120,看守所拒收,公安局副局长签字看守所强制接受,警察勒索胡庆彬弟弟三千元作看病抵押。胡庆彬家人聘请律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610邪恶组织互相勾结,对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加压力,阻挠律师接案。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法院非法秘密开庭,阻止胡庆彬家人旁听。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法院又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秘密复庭宣判,诬判胡庆彬四年。
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员应当警醒,不要步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的后尘,在中共极权的情况下,拒绝迫害,停止迫害,不再充当中共邪党的替罪羊,就能留下自己的未来。机不可失,失去这一瞬即逝的机会就永远失去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