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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李润芳等四人上诉至市中院

更新: 201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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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四十六岁的残疾女士李润芳,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累计遭受十一年冤狱迫害,多次到杏花岭区涧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被非法拒绝,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再次去办理身份证时被涧河派出所所长武瑞明非法扣留、构陷,二零一八年二月再被杏花岭区检察院、法院冤判三年半。法庭上李润芳的律师四次要求法庭出示证据,都被公诉人郭云燕和法官季丽清无理拒绝!此时李润芳七十七岁的父亲李锡福正在晋中监狱蒙冤狱三年。李润芳二零一八年二月已上诉太原市中院,二审法官是刑二庭的郭强。

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杏花岭区龙潭派出所副所长宋全生与杏花岭区检察院公诉人张萍和杏花岭区法院法官王剑联合构陷,枉诉并冤判连素兰(八十岁)、薛富贵(六十九岁,太原市劳模)、田云飞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二年、三年、七年。田云飞的妻子张印香遭中共洗脑班黑监狱迫害,瘫痪在床、神志不清,不会说话,骨瘦如柴,失去丈夫照料,于5月5日含冤离世,当天细雨淅沥,上天垂泪。田云飞等三人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已上诉太原市中院,二审法官是刑二庭的张国华。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今两年多来,杏花岭区制造多起冤案,冤判法轮功学员赵存贵、赵素梅、杨斌、李润芳、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七人,并且直接导致赵存贵、张印香被迫害致死。

李润芳、田云飞等法轮功学员此次先后上诉的二审法官都是太原市中院刑二庭的法官,刑二庭庭长王文皓与法轮功学员温朔雁有一段让人深思的对话,让人看到流氓中共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法官无奈信口编造判案依据。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一年间,太原法轮功学员温朔雁因为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太原中级法院二审枉法冤判五年。出狱后二零一一年在太原市中级法院案后多次答疑中,温朔雁问原案二审审判长王文皓:您能不能给我出示“法轮功是所谓×教”的法律依据?(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审判长和他的助手找呀找,没有找到“法轮功是所谓×教”的法律依据,只找到了最高法院的文件依据(没有司法效力的“内部通知”)。

温朔雁对审判长说: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须立法。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依文件(内部通知)判决,在中国是违法的。

审判长改口说:依例判决。

温朔雁说:依例判决只适合于《商法》,不适合于《刑法》,依例判决在中国是违反《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的。不管是依文件判决,还是依例判决,都不是依法判决。

法官王文皓无话可说……

过去,追随希特勒犯下反人类罪的纳粹法官,都在纽伦堡审判中受到严惩;今天,追随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佛法的中共警察、法官和检察官们都犯下了超过人类历史上一切罪行的“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如不悔改和加倍弥补对法轮佛法修炼者造成的巨大伤害,必将面临天谴与法律的严厉追责。


涉案迫害责任人:

(一)
太原市中级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邮编:030021
咨询电话0351-12368
行政值班电话0351-7667667
立案咨询电话0351-7667676

刑二庭的法官(以下电话是最新的):
王文皓 刑二庭庭长 0351-2807090
郭 强 0351-2807091(李润芳冤案的二审法官)
张国华 0351-2807095(田云飞、薛福贵、连素兰冤案的二审法官)
裴宪武 0351-2807096
李瑞明 0351-2807096
李晓东 0351-2807093
黄正杰 0351-2807093
李 哲 0351-2807091
郑志海 0351-2807095
原俊婧 0351-2807278
曹晓明 0351-2807092
郭 瑞 0351-2807277
郭丽婷 0351-2807276

太原市中级法院审委会组成人员27名(以下电话是原来的,需核实):
侯晓东 院长
韩育兵 副院长
郭 旗 副院长
任有会 副院长
段培林 常务副院长
李晓涛 副院长 0351-8386218 0351-8386226
张文华 政治部主任 0351-8386095
王利生 副院长
王效林 副调研员
赵晋虎 执行局长
郭更生 办公室主任 0351-8386055 0351-8386179
王润树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0351-8386076
韩利民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0351-8386085
张拖有 副县级审判员 0351-8386081
王改玲 立案一庭庭长 0351-8386038
康翻身 立案二庭庭长 0351-8386033
贾 仑 刑一庭庭长 0351-8386087 0351-8386086
王文皓 刑二庭庭长 0351-8386175
高保民 刑三庭庭长 0351-8386099
郭立新 太原市少年法庭庭长 0351-6593099
徐治国 民一庭庭长 0351-8386067
李雄飞 民二庭庭长 0351-8386075
赵立平 民三庭庭长 0351-8386061
李 辉 民四庭庭长 0351-8386083
张玉根 民五庭庭长 0351-8386078
张 康 行政审判庭庭长 0351-8386219(曾用)
赵 琍 赔偿办主任 0351-8386080
武文杰 执行局局长助理
杨效熙 审判监督庭庭长 0351-8386173
吴云耀 研究室主任 0351-8386301

太原市中级法院员额制法官(96人。加*者上面已列出)
侯晓东* 任有会* 段培林* 韩利民* 王润树* 田春圃
李瑞明* 左发经* 裴宪武* 王利生* 吴云耀* 刘 卫
刘 涛 杨效熙* 梁宝成 滕 青 张 康* 刘 光
徐治国* 赵 琍* 冯金林 王文皓* 焦跃峰 孙云英
杨晓宇 赵四民 罗忻昕 郝利亚 王改玲* 张军红
尹继华 贾春生 杨小民 郝文晋 侯宝柱* 张玉根
李 瑜 宋浩峰 杨 力* 李晓东* 高保民* 赵立平*
张 剑 梁锡文 景铜柱 刘平则 张俊红 曹轶群
李志斌 张顺军 刘补年 赵国建 康翻身* 崔天寿
孙爱英 牛晓斌 米青山 贾 仑* 焦林平 冯云昌
雷 晨 孙广金 赵耀功 范红琴 杨瑞青 邢如灏
胡伯韬 姜宏亮 张翠萍 安源生 李翠萍 张永明*
李铁柱 王林森 张国华* 王庆河 李 峻 朱万君*
段晋文 唐 璐 温冠华 张璟芳 刘 栋 成志刚
赵 鹏 段雪丽 李 晨 李 杰 陆智维 郭 强*
王 宏 郭晓军 原俊婧* 申延艳 王丰毅 孙 鹏

(二)参与迫害、构陷李润芳的警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尖草坪街 涧河派出所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603777407
涧河派出所所长武瑞明 手机13703581825
涧河派出所教导员党国荣 手机13753139111
涧河派出所副所长张勇建 手机13803466011
涧河派出所警察王威 手机13546463864
涧河派出所副所长李晓中 手机13513513016 (李润芳住所片警)

(三)绑架构陷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的警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西二道巷5号 龙潭派出所
邮编:030009
电话:0351-3049110
龙潭派出所副所长宋全生

(四)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东门街19号
邮编 030013
查询电话 0351-12368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路效国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公诉人李隆((迫害赵存贵、赵素梅的“公诉人”))公诉科电话 0351-3639076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公诉人郭云燕(李润芳的公诉人)0351-3639076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公诉人张萍(田云飞、连素兰、薛福贵的公诉人) 0351-3639078

(五)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3575542 0351-3575550
查询电话 0351-12368
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院长张建农 手机13934614858 0351-3575555(办)
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法官季丽清(李润芳冤案的法官)0351—3575562
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法官王剑(田云飞、连素兰、薛贵冤案的法官)0351-3575511

(六)其他涉案迫害责任人:

山西省防范办(610)主任冯征
山西省610办公室一处 0351-4019342

太原市政法委书记魏民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81号 太原市政法委
电话:政法委办公室0351-2020178
邮编:030002

杏花岭区政法委书记:潘侠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 杏花岭区委
邮编:030009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局长宋文广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徐世姣(音)
地址:太原市坝陵南街11号 杏花岭区公安分局
邮编:030009
电话:0351-304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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