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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昌图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张佩环

更新: 2018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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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通江口镇法轮功学员张佩环,于二零一八年一月被非法开庭,后被非法判八个月,张佩环上诉。

张佩环上诉到市中法后,中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昌图县法院对张佩环再次非法庭审。家属聘请一审辩护律师再次为张佩环做无罪辩护。

律师提出法庭中除了已经就座的二十人外仍有空余座位,要求让法庭外等候的其余家属进庭旁听,审判长同意后又进来十多位亲友,这时旁听席座无虚席。更多的亲友在法院大厅和法院外。

律师指出审判区内有不明身份的人——指一审主审法官王宁,请求审判长要求此人退出审判区,可此人没动。接着律师指出此人未着警服强烈要求他退出法庭或去旁听席就坐,在审判长的示意下王宁不得已退出了法庭,法庭内氛围也轻松许多。

张佩环在自辩阶段说: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我拥有法轮功小册子不违法,法轮功书籍出版合法。

公诉人再次使用一审时的所谓证据起诉,律师针对一审判决的所谓证据指出:法庭没有对指控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当庭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指控是无效的,开庭前未通知当事人,把(法轮功创始人的)“各地讲法”等个人读物作为宣传品不符合常识。期间张佩环的儿子也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时张佩环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旁听席中的亲友也都持同样态度,希望法庭依法无罪释放张佩环。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就这样走完过场,法庭草草收场。


主审法官:李明(纪检组长) 02475804009、13700106611,审判员:纪新,陪审员:杨丽。
公诉人:李辉13704107749、徐姊芙(代理检察员)

昌图县法院院长:王丹13504100858
主管副院长:廉子良02475804005、13904904085
李铁铭:02475804002、18841040168
刘湛:02475804003、13841016777
刘岩松:02475804006、13898582999
任彦军:02475804007、15164136777
刘晓东:13841016911
郑姝芝:13941049139
王宁(一审主审法官、刑庭庭长):13591089789
高亚忱:13464125111
杨晓光:15841030333
李文丕:13941084939
孙丹(刑庭法官):02475804027

昌图县政法委:
书记:杨宗泽13314107999
政法委副书记(原610主任):娄耀东02475822412、13904104921
原610办公室副主任:白雪飞(接收法院案件负责人)02475822627、138985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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