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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吕春夏女士被冤判两年 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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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吕春夏,二零一八年二月被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冤判两年。吕春夏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吕春夏

吕春夏于二零一六年七月被白云区黄石街道绑架到广州市洗脑班,因为她拒绝洗脑“转化”,二零一七年三月从洗脑班劫入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走上所谓的司法程序。

但这个司法程序却是荒唐的,吕春夏冤案的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全部在洗脑班进行,顺德公安分局北滘派出所及顺德区检察院的提审也全部在洗脑班进行。吕春夏被劫入顺德看守所后,她的案子直接进入法院阶段,并于二十多天后开庭。

吕春夏被冤判两年,她被洗脑班关押的八个月却不计入刑期。而且顺德区检察院还以吕春夏被洗脑班关押八个月为由,企图对吕春夏加剧迫害。将吕春夏被洗脑班关押八个月作为“新证据”提交到法院,顺德区法院专门为这个“新证据”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对吕春夏进行了第三次开庭。

被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和法院如此认可的广州市洗脑班即所谓的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是个什么地方呢?吕春夏的代理律师向广州市政府、广东省政府、广州市司法局和广东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设立广州市洗脑班的法律依据。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司法厅均答复: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不是自己设立的,因此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建议申请人向广州市司法局咨询了解。而广州市司法局则答复: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以上答复变相承认了:广州市洗脑班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律师依法对广州市洗脑班进行了控告。

吕春夏不服非法判决,已提出上诉。

吕春夏坚持信仰无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吕春夏拒穿囚服、拒戴手铐,被看守所剥夺了见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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