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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于梅被非法判刑两年

更新: 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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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惠镇法轮功学员于梅在给三个十多岁的小孩讲真相时,被孩子的家长举报因此被绑架。

晚上十点钟,绣惠派出所警察彭文长等几人抄了于梅的家,抄走法轮大法书籍和几十元钱。后来于梅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于梅被非法开庭,后被章丘区法院冤判两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

55岁的于梅,济南市章丘区绣惠镇太平村村民。她自小体弱多病,失眠、胃炎、腰椎盘突出,经常感冒,那时她的感觉就是活着就是遭罪。

一九九八年,她学了法轮功,一炼这个功她就觉得不一般,能感觉到很强的能量,炼完功后浑身轻松,看了《转法轮》后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看别人也顺眼了,气顺了,身体也好了,就感觉生活有了乐趣。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发生后,于梅这个家庭妇女多次遭到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于梅曾被挂上大牌子游街侮辱人格,610的人还到她儿子上学的地方——绣惠镇中心小学开大会污蔑法轮功,提着于梅的名字。她儿子当时上五年级,这件事情对她的儿子伤害很大,从此她儿子在学校很受歧视,常被同学欺负,从此厌学,五年级上完后就辍学了。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于梅在济南市浆水泉劳教所遭受了残酷的折磨:她被警察用手铐铐在窗户棱子上,脚尖着地,两天后恶人又把她铐在暖气管子上,手吊起来,脚尖刚着地,她被吊了十天十夜,在这期间,每天晚上恶警们还要拿电棍电她一会儿,有的时候还要连踢加踹的打她一顿。恶警们还把她带到小号里对她施以电刑,电她的脚部、胸部,共电了她两次,一次一、二十分钟,一次半个小时左右。电的她整个身体不住的抖动。她还被打耳光,恶警边打还边说:“你看我打你了吗?”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系统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于梅以自己和家人亲身遭受迫害的经历,依法向最高检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却被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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