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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翻译当庭自辩 推荐大家拜读《转法轮》

更新: 2018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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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外企翻译贾秀春进行了近四十分钟的非法庭审。

贾秀春和辩护律师分别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辩护律师在总结性陈词中郑重强调贾秀春无罪,应该无罪释放。

控辩双方发表意见结束,主审法官王前未当场宣判,告知所有旁听人员合议庭将择日协商后出结果。

贾秀春面对开发区检查院公诉人岳淑豹提出刑法第三百条的指控,贾秀春做了逐一回应,对指控着重做出了以下驳斥:

公安机关的卷宗中说贾秀春是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贾秀春澄清自己是二零零六年到二零零七年才接触到法轮功。

贾秀春说自己只是一名外企员工,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

公诉人指控在贾秀春家里搜查出法轮功书籍,贾秀春认为把这作为罪证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一切书籍都是自己私有物品,并没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要件。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第99条、100条)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既然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和发行都合理合法,更不能作为罪证。

公诉人所认定的劳动教养记录来判定贾秀春有罪,贾秀春驳斥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自己是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劳教的,劳教期限本来是两年,但二零一三年随着劳教制度的解体自己提前获得了自由。

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面对公诉人岳淑豹无理性的表达,辩护律师又郑重提示“我想提醒公诉人,法律人就应该以法律为依据,法律人要有个法律的思维,事实就是事实,无罪就是无罪。”

当法官最后询问贾秀春还有什么最终陈述,贾秀春回答“我希望所有在座的人都能有机会拜读一下《转法轮》这本书,这是一本让人道德高尚、做好人的书。希望在坐的各位都能站在公义、良知的角度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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