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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迫害 广东好交警又被迫流离失所

更新: 2018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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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普宁市法轮功学员彭辉生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在广州市区一家企业办公室上班时被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刑警中队钱展江等四个警察绑架。

警察出示了三水法院签发的非法逮捕证,把彭辉生投入三水看守所,宣称七天之内三水法院要对李瑞喜、彭辉生开庭。彭辉生随身携带的一只行李箱中有若干衣服、手机一部、驾驶证一本、身份证一本、羊城通卡一张、现金1600元,被三水看守所非法扣留。

彭辉生当晚在三水公安门诊部检查身体,出现严重高血压等症状,三水看守所拒收。当晚再送广州市武警医院关押,检查身体仍出现高血压症状,武警医院拒收。警察无可奈何,第二天凌晨三时将彭释放。

三水警察仍不肯罢休,一月十三日晚赶到普宁,和普宁市刑警等四人到彭辉生家中要将彭绑架回三水,并带医生现场对彭身体进行检查,身体出现高压三百,低压一百八十五。一警察问能否将彭的身体移动送走,医生说很危险,这种情况不能移动。警察无计可施,只好作罢。

为抵制迫害,彭辉生不得已离家在外。此前一月十二日,彭辉生因这次被绑架,为不影响所在企业,向公司辞职回家。

五十四岁的彭辉生,原是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长,修炼大法使他明白了真、善、忍才是生命的准则,无私的处理好各种交通事故。然而,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彭辉生被迫辞职,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在梅州监狱被酷刑迫害四年,老母在忧伤中辞世,他也没能见最后一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彭辉生与汕头市潮阳区法轮功学员李瑞喜,开车接在潮阳区开庭的两位律师张赞宁和刘正清,到汕头市拘留所会见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郑明辉、彭佩珊夫妇,受拘留所阻挠后,轿车就一直被跟踪,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晚驾车到三水时,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迫害。随后彭辉生出现严重高血压状态,四月十五日被强制送往广州市武警总队医院强制药物迫害,导致出现严重冠心病、高血压,五月十九日生命垂危,当晚西南刑警中队紧急通知彭辉生家属领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彭辉生在该市燎原镇乌石路口,被揭阳市国安、普宁市国安和燎原派出所便衣绑架,当晚被非法关押在普宁看守所。十二天后,彭辉生因严重高血压症状,普宁国保大队通知其家属领回家。

二零一七年期间,彭辉生分别接到三水检察院、普宁市检察院对他传播法轮功真相的非法起诉书。六月二十六日,彭辉生到三水区法院出庭应诉。开庭应诉之前,彭辉生把信仰讲真相合法、迫害有罪的“自我辩护词”用挂号信、快递信寄给三水法院、检察院、三水西南刑警中队,及普宁市国保大队、燎原派出所、普宁市法院、检察院,希望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白法轮功真相,善待大法学员,为自己选择光明的未来。

在这两次被非法关押入三水看守所、普宁看守所迫害期间,彭辉生以自身修炼法轮功后做一个好交警的经历,写真相信给三水看守所警察,并向办案警察及看守所犯人讲法轮功真相,三名警察及五十多个犯人明白真相后,声明退出中共邪党组织。

现附彭辉生二零一七年在三水法庭上的“自我辩护词”,愿有缘人看后明白法轮功真相,用实际行动为自己及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这是冒着生命危险、经历了历史上最邪恶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大的愿望!

附:彭辉生二零一七年的自我辩护词

为维护本人彭辉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现出庭行使辩护权。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本人认为,起诉书对本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本人无罪,必须立即撤销一切指控。理由如下:

一、《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检法系统野蛮的把《刑法》第三百条生硬的套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其实是完全错误的,律师界对此已做出了清晰的辩护说明。

1、法轮功不是×教

至今没有任何一份法律文件认定法轮功是“×教”,而且宗教信仰本身的正与邪根本不应由国家权力来认定。这已是全世界公认的法律准则。

2、法轮功没有组织

说法轮功是个“群体”还可以,但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法轮功学员都是个人自愿的修炼行为,没有人下命令,也没有人愿意接受其他人的命令,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对真、善、忍的理解去修炼,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管理。很多人都是在家里读法轮功的书,自觉提高道德水准,在社会中做好人。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些学员早上到公园里与其他人一起炼功,也没有人规定谁非去不可,也没有人规定谁不能去,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组织。

3、构成犯罪的四要素缺乏

中国《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要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

立案违法,合议庭必须停止开庭。理由之一是本案没有受害的原告当事人,没有受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理由之二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的两个关键要素不存在,所谓的“邪教组织”在刑法中没有规定,也没有其它相关立法的规定;“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被侵害者是法律,法律是不能成为原告人的,这是古今中外的法律常识,况且,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行为只是向大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根本就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有人会说:你们炼法轮功,在家炼就好,为什么要传播法轮功信息,参与“政治”?这是对法轮功的错误认识。法轮功受到迫害以来,公检法司把法轮功问题当作政治案件处理,这种政治迫害在国际上也是违法的,是人人喊打的反人类犯罪行为,况且从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看,公民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但法轮功学员做的事情不属于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最基本的人权,就是宪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中“信仰自由”单列一条,规定在宪法第三十六条中。

起诉书以散布法轮功信息为由,对我进行抓捕及刑事追究,明显侵犯了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法轮功被迫害十多年来,法轮功学员遭受各种迫害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贩卖,法轮功学员用各种方式传播被迫害真相,目的是让世人知道真相,共同制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次新提出的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直指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犯罪团伙。这些举措直接斩断了执行者因执行了上级的错误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退路。只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上至政府官员,警察、检察官、法官、下至街道社区人员等,无论是执行谁的命令,都违犯了法律,后果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共产党在历次政治运动迫害好人之后,做所谓的“平反”,都会找出替罪羊为其脱身,把罪责推到当时执行者的身上。那么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可就危险了,就真得当了江泽民的陪葬品了。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海内外有超过二十万人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实名起诉了迫害元凶江泽民。因为江泽民利用全国舆论工具造谣诬陷法轮功,利用央视自编、自演了“天安门自焚案”等嫁祸法轮功,制造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犯下的是群体灭绝罪、酷刑折磨致残致死、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作移植手术等天理不容的罪行。所有听信了他谎言宣传的人都是真正的受害人。善恶有报,咱们都知道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等人,或锒铛入狱或是身亡,表面是因为贪腐的罪名被抓,其实都是迫害法轮功天理难容而遭的恶报。不是因为一句“我是执行上级命令”就能推脱得了责任啊。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的日子指日可待。谁将为这场血债买单呢?那么谁将会是替罪羊呢?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不明真相,还蒙在鼓里,一意孤行为江泽民这只死老虎卖命的“610”组织成员及各级公检法司的执法者将成为这场血债的替罪羊。

事实上,一直以来,法院审理法轮功案件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裁决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是违法,非法的。反过来讲,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也不会发生中国现在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多法官深知法轮功学员都是一群善良的人,但迫于江氏的淫威和自保,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冤判,但白纸黑字签上的大名,那可就是执法者犯罪的证据!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还有退路吗?将来怎么办?我真诚希望那些迫害法轮功的执行者赶快收手吧,为自己留一条退路,为了您以及您的家人留下一个未来!

我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却遭受中共绑架、洗脑、判刑五次,给我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真心不希望这种伤害将来落到迫害法轮功的执行者及家人身上。

近期,大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这种变化值得全社会特别是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关注。实际上明眼人都看出来了,现政权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不断在做切割,而“两高”的两个院长周强和曹建明,都是江派人马,他们是想通过两高的释法,拉更多的人下水,是对各政府机关人员及公检法人员设的一个陷阱。事实胜于雄辩,只要看看习近平执政后,接连出台的一个又一个司法新政都是针对谁的?您可就清楚了!首先,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公检法司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无罪释放与枉法判决何以选择?是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必须思考的问题。随着现当局反腐的迅猛推进,中共江泽民腐败集团出现土崩瓦解的局面,一些参与迫害的人员有的明白了真相,有的也看到了迫害不会长久,将来总有被清算的那一天,开始有意退缩不参与迫害或借机保护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后路。

我之所以自我辩护,不是为我自己,因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法轮功修炼者中的普通一例;我之所以辩护,是为了您,为了所有能接触到我案子的人。我只是希望你们能抛开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静地、客观地、理智地思考一下法轮功问题,用您的能力给予法轮功支持。待到江泽民被推上正义的审判台、迫害结束后,你可以自豪的说:在法轮功被打压期间,我帮助过法轮功学员,人们会敬重你;全体法轮功学员会记着您的善举,神佛也会赐福给您及家人。

二、我为什么修大法

我原籍湖南省桑植县人,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我于一九八零年参加工作,被分配在广东普宁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站,后随机构改革进入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任普宁占陇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九七至二零零一年任普宁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长。一九九八年,我身患慢性结肠炎,问医生,服中药、西药,都不见好转。一次看似偶然的机缘,我接触到法轮功,才炼了短短几个月,令人痛苦不堪的慢性结肠炎就不翼而飞了。

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转法轮》,让我真正明白了人生于世的真正目的,就是要以“真善忍”为准则,不断去除各种不好的心,返本归真,成为无私、美好的高尚生命。

众所周知,道德的堕落,人心的腐败,使得现今许多原本被冠以“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变成勾心斗角谋夺私利的场所。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我逐渐的明白了什么才是自己该得的利益,也就开始不再收原本认为理所当然的“红包”,我事事按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 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深受群众好评,也多次受到单位的嘉奖。

然而,迫害开始后,我因不放弃信仰,交警大队多位领导轮番找我谈话,要强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在当时的形势压力下,我于二零零一年违心向单位提出辞职。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有一河北籍司机驾驶一辆出租车在普宁下架山镇横溪村发生交通事故,致该村一骑单车的村民重伤,后遗症很严重。这位司机先后给我送了五次“红包”,一次比一次多(以为我总是拒收是嫌少,最后一次竟拿了一万元的“红包”),都被我一一谢绝。伤者亲属也送,我都告诉他们,我是修炼人,我们师父教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我不会接受的。并发自内心的对事故双方感到同情。事故在我公平合理的调处下及时解决,双方都满意。此事解决的当晚(也是我拒收司机第五次“红包”一万元那一天),我值班,在公路上处理一起事故现场。我驾驶的警车停放在路中,我正坐在司机座位绘制现场图,突然有一辆满载三十多吨钢材的大平板货车以一股巨大的力量撞击我的警车尾部,警车失控向前冲出三十多米远,连续碰撞公路隔离栏及肇事现场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小轿车受警车碰撞,向前冲了五十多米才停下。可见当时的撞击力有多大,警车因连续四次碰撞而严重损坏,当时,我没系安全带,但我后靠背里面两根钢条竟九十度折断,让我整个人处于平躺的状态,周围的人都认为我这下完蛋了,但我却走下警车,毫发无损!围观这一“特技镜头”的群众啧啧称奇说:“兄台,你有德行啊!”这是何等的奇迹。我心里非常清楚:这是我师父的保护,我才会安然无恙。同时,也让我再一次见证了善有善报的天理!

在中共迫害的十几年来,法轮功仍呈迅猛之势在全球洪传,就拿台湾来说,一九九九年开始迫害的时候,台湾修炼法轮功只有四千多人,而现在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已达到了七八十万,印度是释迦牟尼传出佛法之地,自古有佛国之称,人民纯朴敦厚、秉性善良,印度法轮大法学会于二零零四年九月在印度大城市孟买注册,成为政府认可的合法团体,印度这个文明古国、人口居世界第二的国度也沐浴在法轮佛法的法光之中。得法的人奔走相告,学法的人相继而来。

二零零三年二月印度便已公开发行印度文《法轮功》,许多大城市都设有炼功点,包括孟买、新孟买、普尼、海得堡、班哥罗、新德里等。班加罗尔(Bangalore)是全印度修炼法轮功人数最多的地区,目前有超过八十所学校的师生炼法轮功,有些学校甚至超过三千名学生,他们在体育课上集体炼法轮功。离班加罗尔不远的CHINTAMANI镇,JYOTHI SCHOOL的校长VERKEY之前是天主教的牧师兼校长,在亲自体验法轮功的心灵震撼后,他将心得转知学校老师学生。师生炼功后,发觉身体比以前更健康,神奇的是昔日的调皮学生变得听话且上课专心,功课普遍进步。由于学生平时对法轮功的热衷,学校特别安排出二间教室供学生读书学法,为全印度学校创下先例。校长VERKEY为了让学员能有独立场所学法交流和炼功,将毕生财力独资购买数亩大的土地(距离学校不远处),盖成学法炼功场所。对于医疗资源普遍缺乏的印度社会,完全免费的法轮功对他们无疑是天赐的礼物。印度一所Byreshawara学校的校长Mr. Sri Ram Reddy表示,该校的英文教材中加入了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的《论语》英文版,而且还放在最前面。《论语》列入教材,这是印度首创。该校的学生人数总共二千多人,很多老师每天都学法、炼功,很积极的弘扬法轮功。

目前,法轮功已传遍世界欧、美、澳、亚、非等一百多各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法轮功在全世界获得的褒奖已超过2000项。

中央体委曾于一九九八年在广东省全面调查之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在中华大地的各个角落,书写着一个个身体健康、人心归正的奇迹。江泽民违宪违法,残酷迫害法轮功,造成了中华民族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罪责难逃。

希望三水区检察院排除一切干扰,撤回对我的起诉,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义举,还我本人清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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