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辩护律师会见她时才得知一审已结束并及时跟家属取得联系。尚玉申当日与律师签了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二审需要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一审法官李丙寅联系要求尽快送达判决书,一直没有消息。
家属按照律师的要求每周到衡水市立法院立案庭查询上诉立案情况,但是,立案庭工作人员一直称电脑上没有任何记录,其间家属不是很明白立案庭法官的解答,还用家属的手机跟律师通过电话,被告知衡水中院未接到卷宗材料。
中国新年前,家属在电脑上查询到负责办案的是法官王玉,跟她联系时王玉称卷宗不在她那儿,一审还没有移送。无奈只能多次联系深州市法院法官李丙寅,在二月二十六日(正月初十)得知卷宗是新年前那周就已经送去中院。二月二十七日,也就是时隔近两个月,深州市法院才寄出一审判决书给律师!
律师二月二十八号一早到衡水中院查办承办人,工作人员称系统不能查询,律师只能给刑一庭,刑二庭逐一打电话,都没有结果。律师立即去看守所会见了尚玉申,得知二月二十三日也就是正月初八法官王玉和一名女书记员来过时间不到五分钟,整个过程就是核实上诉状是不是本人写的,明确上诉理由并要求其签名。
下午律师再次来到衡水中院,也是打了若干电话通过别的法官才联系到王玉的书记员曹颖。 曹颖说案子已经结了,卷宗已经送回深州法院了。律师要求与王玉直接联系,曹颖称有规定不能提供王玉的手机号,让改天联系王玉办公室的座机,并拒绝代为联系王玉,也拒绝接受辩护手续。立案庭也称没有代收材料的只能拒绝转交。
无奈之下,律师当日下午到衡水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负责涉诉案件的是一位退休的老法官并当场拨通了王玉的手机,王玉称已结案。老法官问她是否委托辩护人一事 王玉说尚玉申没有要求。王玉简直就是在撒谎,明明在一月九号律师会见尚玉申时已签署辩护委托书。律师马上联系了一审法官李丙寅,他却不知二审结案以及退回卷宗一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不仅有权获得辩护,法院还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审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是《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获得权的重要组成部份。衡水市中级法院的法官王玉严重的剥夺了尚玉申的委托辩护权,其间王玉一直没有联系其家人以及辩护律师,在家属主动联系的情况下却故意不理睬,隐瞒事实,草草结案,实属枉法渎职。
对于法官的这种行为,律师现已控告到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尚玉申女士十几年前得了子宫肌瘤,身体出现严重的浮肿,不能长久站立,还吃不进东西去,脸色发黑,家里也没钱医治。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遇到了法轮功,当时只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开始修炼了,处处与人为善。结果,她的身体慢慢有了好转,没过多久,就无病一身轻了。病好了,人也和善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尚玉申等三人去衡水市安平县(深州市交界的地方)讲真相,遭恶意构陷,被深州高古庄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由衡水市河西派出所警察带路去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抄家。后来,尚玉申被非法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被戴手铐、脚镣、强制穿号服。八月底,尚玉申被深州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尚玉申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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