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唐山市孙利被非法判一年二个月

更新: 2018年03月2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孙利遭玉田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二个月,已上诉至唐山市中级法院。

孙利是唐钢职工。在学法轮功以前,孙利的鼻子是歪的,在一次听法轮功学员跟他讲真相时,鼻子不知不觉正了过来,从此以后,他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并把法轮功的美好传递给身边的有缘人,希望更多的人受益。

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孙利和唐钢计控处高级工程师王雅新在玉田县大安镇集市上讲述法轮功的事实时,遭人恶告,被大安镇派出所及玉田县国保警察绑架,当日夜里转到玉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五月十九日,孙利被转押到玉田县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孙利遭玉田县法院非法庭审。律师看到来到庭上的孙利仍戴着手铐脚镣,要求去掉当事人戒具,法官马上让法警去掉了孙利的手铐,但保留了孙利的脚镣。

在法庭上,孙利两次明确的表示,“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让民众误解法轮功,我要让人们知道真相,我没犯罪。”

王雅新的辩护律师张律师从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法轮功修炼使个人和社会受益以及抓捕、审讯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性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当庭指出,公诉人利用“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给法轮功学员的定罪依据是毫无根据的。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当事人王雅新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法院为孙利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马律师也多次表示“同意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说“我的当事人对社会的危害性几乎为零”。

在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张绍平虽不断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构陷孙利,但始终不敢回应两位律师及当事人关于犯罪四要件在本案中严重缺失的问题。公诉人张绍平因屡屡以“两高”司法解释诬陷法轮功,很快出现右侧牙疼症状。

审判长面对当事人和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庭并未作判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孙利被玉田县法院枉判一年二个月。孙利已上诉至唐山市中级法院,由刑二庭程兰芳接案。

同时,王雅新也遭玉田县法院枉判一年,也已上诉至唐山市中级法院。


相关责任人信息:
玉田县大安镇派出所:电话:0315-6499110
所长 刘树峰13832985487
副所长 静大普 13832982198
胡清华 13832989526
李广东 13832984616
玉田县拘留所所长 杨成 0315-6128266 13832985546
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总机:0315-6163381
玉田县公安局 局长 胡国臣 0315-6163381(转胡国臣36001)18832983000
玉田县公安局 政委 刘海东 0315-6163381(转刘海东36123)13832981166
玉田县公安局 吴宝章 分管国保0315-6150700 13832984332
玉田县公安局 闫静 分管纪检转 36035 6121866 13832980496
主办人员(玉田县国保警察):杨建伟、田辉
玉田县国保人员刘白民。
玉田检察院 时振彪
玉田检察院 张绍平
玉田县法院0315- 6163718
付春生 院长 0315-6167566 15931520001
张丙新 6182777 6165651 13780506188
张丽君 6181967 6164885 13703385007
娄云臣 6181927 6136866 13832995188
杨春生 6150019 6128898 13831573688
王宝江 6150012 13803318398
本次庭审公诉人:玉田县检察院起诉科张绍平 0315-6164745
主审法官 邵福顺,玉田法院刑二庭副庭长、0315-6181924 18103252518 13785547189
审判员张春伟,玉田法院刑二庭法官、0315-6107690 18103252720 15032906918
唐山市中级法院:
刑二庭法官程兰芳13832568445办0315-2067422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