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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好人金志梅被非法起诉

更新: 201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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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辩护律师得知,金志梅被昆明市楚雄市国保警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国保警察坦陈,他们走访打听了了解到金志梅是个好人、为人很不错。

律师来到检察院找到负责案件的苏姓检察员,提出金志梅无罪,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公安国保大队并监督撤销案件。

七月十八日晚,金志梅在楚雄市桃园府街上散步,骑电动车回家的过程中,被陌生男子拦截指控她向街道行人发放了光盘。

陌生男子自称是便衣警察,并同时出示了一张《风雨天地行》的光盘,说是从街道行人手中拿到的,怀疑光盘是金志梅散发的。

当晚,便衣警察将金志梅带到了楚雄国保大队,还进行了搜查,发现随身有三十多张真相币和七十来张真相光盘。

第二天早晨,金志梅被关到了楚雄州看守所。警察指控,金志梅向街道行人发放光盘违法。

金志梅早年身患疾病,多方求医无效。后来,在昆明中医院住院期间,幸逢一位修炼法轮功的阿姨给她讲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真实故事,二零零八年金志梅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从新恢复了健康,获得了生活的信心。

被关进看守所时,警察威胁金志梅不让请律师。说是本来没什么事,请律师进行“反动”辩护与警察作对,将会被重判。

家人非常担心和挂念,还是为金志梅请了律师。但是,当律师来到看守会见金志梅时,遭到国保警察的违法阻拦。警察跟看守所出具书面文件说,律师会见金志梅需事先获得国保警察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获得律师辩护和与律师见面、通信均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楚雄国保警察无理设置障碍阻挠律师会见金志梅没有法律依据,是公然的滥用职权。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经过律师的强力交涉和抗议,最后负责金志梅案件的两名国保警察亲自来到看守所,审查审核律师的会见手续,最后才允许律师会见。

见到律师,金志梅说,“要不是修炼了法轮功,我都不会活着坐在这里,肯定早就死掉了。所以,警察要我背弃法轮功我宁可死掉也绝不屈从!”

国保警察坦陈,他们走访打听了了解到金志梅是个好人、为人很不错。

警察还去昆明禄丰等地调查了解了金志梅父母和哥哥,去金志梅打工的地方寻访老板和同事。金志梅无论在家人还是同事朋友面前,均是诚实善良勤劳友好的印象,没有人会认为她会是罪犯。

参与办理金志梅案件的经办警察们,在面对金志梅这样一个修炼法轮功善良的好人,你们的天职是惩恶扬善,不是助恶为虐,你们对信仰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不应该打压了而是应该保护才对呀!

金志梅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传播法轮功是信仰自由的一部份,希望办案人员早日无条件释放金志梅。


楚雄市公安局国保: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中大街181号
邮政编码:675000
0878-3202002
办公室:0878-3122404
局长室:0878-3123015
政委室:0878-3121263
局长:张爱东 潘健
国保大队:0878-3202029
大队长:牛朝临13987832263
副队长:李果
赵勇 18287897773 何国庆、梁建国、段庆梅
楚雄市委政法委
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复兴巷40号
邮政编码:675000
楚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雨青 15891827787
楚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代斌
楚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罗兰新
楚雄市610人员:张海毕、刘刚、刘宗寿
楚雄市检察院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1号
0878-3013548
检察长:陈剑
副检察长:常建伟
公诉人:张茜 0878-3011950
楚雄市法院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
院长常 云 13987078797
张 力 15368536669
钱 勇 18987848577
关家莉 18987841766
吴京华 18987809119
刑二庭
黄俊波 13308788801
雷建玲 13038692297
代建丽 13987827137
刘中华 13769272456
李中荣 130134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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