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大法中受益,不肯放弃修炼,高泽猛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上夜班时被“610”等绑架。参与人员有国保大队的孔维柏和王传剑、板桥派出所缪应阳、公安局杨光雄、城北派出所、丰华派出所等。
高泽猛被关进了市看守所一年之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后送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有五六个人监管他,不准炼功,不准寄信和打电话给家人等。监狱、教育科警察找谈话逼迫他认罪;不认罪,就又转到云南省最黑暗的三监区迫害。
每天高泽猛被强制坐小凳,早上7:20到晚上10点,有时罚站。桌子上放着一张《三监区法轮功类犯罪分子集训时间规定》表。有三四个包夹,不准和其他人讲话,不准看书,每天除了上厕所都在小凳上。还罚他在操场跑步,各种使坏整他。
负责迫害高泽猛的是所谓“教育科”警察唐云峰。唐云峰常说些诋毁大法的话,并说高泽猛如果不认罪,就要把他关进更小的房间。残忍的迫害折磨,逼得他割开了脖动脉和手腕,自杀未成;出院后,给他戴上脚镣手铐关到铁笼里,铁笼里有个高低床白天铐在床上,晚上睡觉也戴着脚镣。警察说高泽猛如果不认罪就一直这样铐到刑满。时间一长身体差了,大小便都出问题了。在痛苦中长时间的折磨后,高泽猛被迫违心认罪,才把脚镣解了,但右手还是铐在床上。
一段时间后,警察又把他关进小房间里。(这里曾经关押过一个同修叫毛丹新,据其他服刑人说关了三年零一个月,一个人同时干两个人的活。)高泽猛被关在这个小房间里干活两个月后放出。
高泽猛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