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依兰县公检法等部门数人遭恶报被查

更新: 2018年11月2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道台桥镇派出所原所长崔国栋、刑警大队原警察陈会武,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公职,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道台桥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郭新明,出警现场处置不力;依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翟英凯、公诉科原检察员陈玉杰,未严格审查证据,造成无罪群众被羁押追诉;依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审判员张安克,不正确履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不公正判决,上述四人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陈会武不是普通警察,而是依兰下辖达连河派出所副所长;张安克也不是普通审判员,而是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陈玉杰也并非普通检察员,而是依兰县检察院刑检支部书记。中共新闻报道中对他们的职位隐而不述,或许还是中共一贯的“出了事就让下层背黑锅”的邪性使然。

表面上看,这些人都是因为在一起“涉黑”案件中充当保护伞被查处,其实这些人还有一个共同之处,他们都曾经因迫害法轮功学员,留下了抹不去的罪恶印记。崔国栋、郭新明、陈会武三人,长期在依兰公安部门工作,并都先后获得提拔,成为派出所领导,资料显示他们一直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

崔英凯、陈玉杰二人都长期在依兰检察部门工作,前者在侦监科负责批捕,后者在公诉科负责起诉,任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事案件都缺少不了这二人的环节,二人参与了当地大多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张安克同样是长期在依兰县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是当地在法院环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因其知法犯法、剥夺法轮功学员所请律师的辩护权,被来自北京、广东的九位律师向中央、省、市三级人大、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提起控告。

中国县级行政区的一个特点,就是大多数人都是几代人在这块区域的土地上繁衍生息,挺多都还是沾亲带故,所以也就基本上瞒不住什么事。法轮功使人祛病、教人向善,自然得者喜之,学炼者越来越多,因此依兰这个不大的县城就曾经有数千人炼功,那么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好还是不好,几乎是当地所有人都知道,其中就包括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况且,自从江泽民发动这场迫害开始,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就没有停止过对本地人讲真相,那为什么还有那些明知法轮功好,还要迫害众多的乡里乡亲的人呢?

一些参与迫害的公安人员说,他们也是无可奈何,这是上边让干的,如果没有举报者举报,他们也不想参与迫害。检察院的批捕科、公诉科、法院刑庭的人也常常以上边让干的为借口说自己是被动参与迫害,想以此推卸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比如张安克作为依兰县法院的庭长,曾对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说:“我们有内部文件,打断你辩护三次以后,如果你再说话就可以取消你的辩护权。如果不打断你的话,我就得挨骂。”

或许无论是在依兰县,还是在哈尔滨,在黑龙江以至在全中国,许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可能都会说出上面的借口。然而,首先人不应忘记,法律的意义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而不是相反。其次,中国的《宪法》规定民众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抵触。其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轮功讲真善忍,法轮功学员在主观上不会伤害任何人,更谈不上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伤害任何人,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受害主体。然而中共公、检、法相关人员以刑法三百条为借口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公然的执法犯法。其四,法律不受非授权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而公检法部门却甘受中共的610组织的控制和指挥,肆意诬陷和滥诉滥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荡然无存。

因此,于情于理于法,“上边让干的”、”别人举报了“等等借口掩盖不了迫害良善、栽赃陷害的罪行。试问,上边让杀人干坏事,被动的参与就不是犯罪了吗?硬把好人送进监狱迫害,能没有责任吗?

事实上,也真的有很多警察因为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不参与迫害了;上边让干时也睁只眼闭只眼,能应付过去就应付过去。有的接到举报后根本就不去管这闲事,实在躲不开了,也想方设法“枪口抬高一寸”。古语云,公门之中好修行,用公检法人士的话讲就是善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多行善事必有福报。

当然也有带有仇视、刻意报复、主动参与迫害的,然而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份因为种种原因出现灾祸,有的重疾缠身,有的身败名裂,有的身陷囹圄,更有的丧身殒命。据统计,自1999年至2018年期间,不算祸及家人,共有51人遭到各种灾祸。尤为令人瞩目的是,三任县领导先后被以贪腐等罪名抓捕入狱。

赵欣,2000年至2006年任依兰县委副书记,贪污上千万元,于2015年被宣布开除公职,后被判刑十余年。

王春生,2008年至2011年,任依兰县委书记、人大主任。后因奸污幼女和贪腐问题被抓,羁押在外地等待法律的严惩。王春生在依兰县任职期间,收受开发商贿赂上亿元,还卖官挣钱,玩弄女干部。

赵长满,2005年至2016年任依兰县副县长、县委书记。2018年10月,佳木斯市法院以受贿罪判赵长满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经查,2006年至2016年间,赵长满利用担任依兰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结算、职务晋升、人员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据说赵被抓后,依兰县各乡镇、各委办局的几百个大小领导,也都因为给其行贿几十万到上百万元,犯了行贿罪被调查。

事实上,人们都知道“报应”一说,也知道“报应”大多是干了坏事、缺德事,才招来疾病、事故、灾祸等使人财损、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甚至毁家丧命,更有许多人都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那些行恶者能够幡然醒悟而停止恶行,把握住这报应未到之前的一线生机。

附:依兰县部份迫害法轮功人员遭报名单

杨晓清,“610”办公室主任,2003年上任后积极组织策划迫害法轮功学员。2004年2月7日,杨晓清在组织召开“610”会议之后,乘车外出,在途中突然翻车,事故中杨两根肋骨折断。

徐东波,政法委副书记。徐多次带人抓捕法轮功学员。2012年6月1日,徐要去钓鱼,下楼时把腿摔断。

史锦田,县法院副院长,多年来一直追随中共邪党,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多次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处重刑。2001年,史检查出结肠癌。

李柏河,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多次参与迫害殴打法轮功学员。2017年被调离公安机关。

韩云杰,原依兰县公安局政保科(国保大队前身)副科长。1999年7月20日后,积极追随中共邪党疯狂迫害本地区法轮功学员,抓捕、抄家、勒索钱财、酷刑逼供,并亲手毒打致死法轮功学员张敏。2004年7月25日,韩突发脑出血而死,时年52岁。

张英铎,国保大队大队长,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扬言要把法轮功学员全整死,结果自己年仅十八岁的儿子得鼠疫死亡,半年之后父亲也病死。

刘丹阳,国保大队警察。受中共邪党的欺骗宣传,刘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十分仇恨,多次主动参与迫害,致使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刑拘、劳教、判刑,面对善意给他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刘不但不听,还口出狂言,要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2010年5月16日,刘患肝癌死亡,时年51岁。

刘忠江,依兰煤矿保卫处副科长。刘经常谩骂大法和大法弟子,一次将二名大法弟子用手铐把双手铐到后背,强行锁到二层床上,使其站不起来也蹲不下。2004年2月初4,刘死于淋巴癌。

王树,团山子乡永合村书记。在职期间举报、敲诈迫害法轮功学员。后王骑摩托车一条腿膝盖骨被撞碎,2004年2月其孙子又被摩托车把腿撞折,2006年10月11日在坐车去佳木斯途中当场撞死,胳膊腿全被撞断,肋骨穿透心脏。

王廷军,道台桥镇保安村村长。勾结道台桥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大法弟子。2013年7月份,王和村会计同坐一车,结果车毁王死,同车的会计却安然无恙。会计回家后,就请客吃喜。乡亲们看见之前被王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就说:老吕啊,抓你的那个村长遭恶报死了。

刘长久,哈煤公司供应处工作。2000年12月去北京押解依兰法轮功学员,自己拿钱买手铐,勒索钱财。回来后又到公安局拿了一千元奖励,回单位又报销路费。2002年,刘遇车祸死亡。

汤宏伟,哈煤公司老干部处工作。2000年春常常到学员家监视和辱骂。当时身体健壮,后发病动手术时,发现肝、肺等部位长满了虫子,未下手术台即死亡。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