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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立遭恶报

更新: 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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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大陆媒体2018年10月26日讯,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立长期在区、市级检察院任职:从1999年10月至2014年7月退休,前后任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技术科科长、鸡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恒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立在其任期内,积极推行、执行人权恶棍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非法起诉多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判刑。

以下是刘立任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非法起诉、诬判的部份案例:

1、王新春、刘学刚、仲丽:2009年5月14日,王新春等3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家中被绑架。11月10日,鸡冠区法院非法庭审3人,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洋相出尽、漏洞多多,捏造的事实破绽百出。法院在对公安伪造的笔录、证据不符、刑讯逼供、法条不当等严重违法问题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公然枉法判王新春9年,刘学刚和仲丽各8年的重刑。

2、房喜才:2000年11月被柳毛矿警察非法关押40多天;2002年被鸡冠区法院冤判15年重刑。

3、姜凤荣:2000年3月被柳毛警察绑架关押3个月;2001年被立新警察绑架,鸡冠区法院枉判5年刑。

4、薛福春:2009年5月被鸡冠区和立新警察绑架,鸡冠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

5、刘景禄、孙丽香:2009年2月17日,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分别被鸡冠区法院诬判9年重刑。

6、2002年1月29日,电视报导了鸡冠区法院将王密等12名法轮大法弟子非法审判的消息。还大肆宣扬说是“公开审判”,可连报社的记者都不知道是哪一天审的,在王密、孙殿斌、程佩英等12名大法弟子被看守所超期关押了最长近9个月的折磨后,他们仅仅因发真相传单帮助人们从谎言中解脱出来,便被非法判处徒刑4至10年。

王密,原鸡西市第十中学教师,男,38岁,大学文化,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孙殿斌,住梨树区发展委,男,31岁, 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程佩英,住恒山区自建委,女,33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程佩明,张新矿工人,男,36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邱学治,住梨树区红星委,男,28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张世力,小恒山矿工人,男,39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成义,个体家电维修业主,男,25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桂华,鸡东县永安小学退休教师,女,50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姜凤荣,住恒山区勤奋委,女,41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树凤、赵树丹,(孪生姐妹)女,21岁,住梨树区东升委,分别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有期徒刑4年。

郭美松,女,35岁,住鸡冠区局东委,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以上案例只是刘立在鸡冠区检察院任职期间的部份案例,在鸡西市检察院期间的案例尚待进一步查实。

根据明慧网资料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7月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鸡西地区参与迫害法轮功人员的责任者至少有734人。国际追查组织发布的追查通告中涉及鸡西地区迫害法轮功责任人400余人。

明慧网已报道的4933篇恶人恶报文章中,鸡西地区曝光了至少72人,暴病死亡、车祸死亡、猝死、自杀、他杀、患重病、免职判刑、车祸、天灾、殃及家人等恶报类型繁多,有的不仅自遭恶报,还累及家人,有的一人多种报应。尽管这不是我们所希望发生的,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欠债是需要偿还的,这是天理法则,谁都别想逃脱。

警告那些至今执迷不悟,仍在迫害崇尚“真、善、忍”修炼群体的糊涂虫,立即放下屠刀,真心忏悔赎罪,否则恶报榜上下一个就是你。

'刘立'
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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