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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杨晓东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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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西安市法轮功学员杨晓东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庭审,当庭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

公诉人裴喆和法官申美宁又质问杨晓东为什么明知道国家不让炼、还于二零一三年修炼法轮功,杨晓东说因为他亲眼目睹了母亲因修炼法轮功浑身的病都好了,他看了大法书上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话,并没有政府宣传的不好的东西,所以就走入了修炼。

杨晓东,男,四十八岁,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在家中被西安市新城区国保大队、西一路派出所二十多个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杨晓东原先被非法关押在新城区看守所,后被转移到莲湖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莲湖区检察院将构陷杨晓东的案子退回到公安局补充证据,并延期两个月。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杨晓东被非法构陷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点,杨晓东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检察官裴喆一直以在杨晓东家中搜到的大法资料为由,根据最新下发的司法解释,要给杨晓东判刑。杨晓东在庭上指出法轮功不是×教,并且他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也没有加入组织,所有都构不成刑法三百条给他指控的罪行。

赵律师在庭上也给公诉方指出在搜家时并没有出示搜查证,并且所谓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扩大刑法第三百条的适用范围,不是立法机关出台的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当作法律在法庭上适用。

赵律师发现有一个电子数据的光盘被列入了证据之中,要求公诉方解释这是什么,经法官确认里面什么都没有,是捏造的一个证据,当庭被排除在证据之外。

期间,公诉方裴喆一直诱惑加威胁杨晓东,说是只要他认罪不辩解,就给他减刑,如果不认罪,就要给他判三年三个月到三年九个月,还要处罚金。说完后,只要杨晓东在庭上一辩解,裴喆马上说,你这个态度,就没有减刑的机会了。

赵律师当庭指出,这是在诱导杨晓东,会给他造成很大的压力,不让他在庭上辩解。

杨晓东坚持自己是无罪的。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什字88号,邮编710002
总机029-87626450电话:029-87617648
院长刘群、副院长段治安、副院长曹媛
院办公室029-8761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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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029-87627597
审监庭029-876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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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7321927、87313178、84290644、87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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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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