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对刘桂荣非法开庭,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刘桂荣对指控进行了全部否定,在陈述中谈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谈到自己修炼后的身心变化,修炼后身体的皮肤病等都好了。
庭辩过程中,律师就公诉人提出的指控进行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律师指出首先程序违法,还有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也就是说,出版和拥有法轮功的书籍合法。另外,非法抄家所获物品由办案警察直接保管亦违反相关规定。
公诉人表示对以上几点不太清楚。律师表示随后会将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给检察官。
庭审过程中,刘桂荣和律师都充分表达了意见,法官和公诉人多数时间在静静的听。但法院罔顾事实,仍对刘桂荣非法冤判。
刘桂荣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下午一点左右,骑电动车行至公交快速2路至水木天成路口,被几个警察绑架,然后被劫持到北辰看守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北辰区佳荣里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抢劫走电脑、大法经书等私人物品。八月十四日,刘桂荣被“取保候审”放回家。八月二十八日,佳荣里派出所通知她去取被扣押的电动车,刘桂荣于当日去派出所取回电动车后,回了家却又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判刑入狱。
公诉人:北辰区检察院王丽芳 电话:022-86813311;
法官:北辰区法院马骏 电话:8681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