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李家芳的亲属在不知其去向极为焦急担心的情况下报了警,才得知李家芳被国保非法关押在临沂市河东看守所。在山东省临沂市类似事件已经是屡见不鲜。
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显而易见,临沂市公安国保警察在执法犯法。
李家芳,女,今年三十八岁,未婚,山东人。李家芳是一个被当地父老乡亲称赞为品学兼优的好姑娘。她高中毕业那年参加高考取得了六百六十多分的好成绩上了大学。一九九九年,刚刚踏上辽河油田工作不久的李家芳,已经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
面对中共抹黑法轮功,打压修炼人,她,一个弱女子,义无反顾的踏上了进京上访的列车。到了北京,她为了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被公安国保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劳教三年。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合法合理合情。李家芳被非法劳教三年,这是国保责任人在执法犯法。
二零零二年,李家芳历经苦难,遭受劳教所种种非人折磨后,走出了黑窝。然而,她却失去了辽河油田那份优越的工作。从此以后,李家芳用她的聪明才智,一直在高新企业兢兢业业的做工程预算工作,每月每年的经济收入是很好的。加上李家芳父母生前的积蓄都留给了她。李家芳的五张银行卡上钱的来源是其合法的经济收入。国保不但不归还这五张李家芳的银行卡,还想用莫须有的罪名黑掉这五张银行卡。由此印证了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过去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公安。”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国保刘队长执法犯法,暗箱操作罗列罪名,上报检察院企图对李家芳批捕判刑。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李家芳的案卷退回到了临沂市公安国保。在检察院退回案卷后,刘队长不但不无罪释放李家芳,还在用下三滥的手段迫害李家芳。李家芳被临沂市公安国保刘队长非法关押在河东看守所已经五个月了。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毫无法律依据,临沂市公安国保对李家芳抄家、绑架、关押完全是在执法犯法。公检法司的腐败源于只要党性,不要法律,不要人性,不要良知。法律成了掩盖迫害的遮羞布,法律成为迫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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