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报道进行的统计,在中国大陆的十六个省、直辖市,包括安徽、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上海、四川、云南,在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退卷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其中检察院退卷45人,法院退卷18人,中级法院发回重审3人(见表1)。
在二零一七年下半年66个被退卷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有22名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11名法轮功学员被再次起诉,5名法轮功学员庭审无果,有18名退卷后状况不明,3名法轮功学员发回重审未果,7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其中6人在上诉中)。(见表2)
分类 | 检察院 | 法院 | 中级法院 |
人数 | 45 | 18 | 3 |
图1:2017年下半年被退卷的法轮功学员目前所处的状态 |
分类 | 获释 | 再次起诉 | 庭审无果 | 状况不明 | 重审 | 被诬判 | 总数 |
检察院 | 8 | 11 | 4 | 18 | 0 | 4 | 45 |
法院 | 14 | 0 | 1 | 0 | 0 | 3 | 18 |
中院 | 0 | 0 | 0 | 0 | 3 | 0 | 3 |
总计 | 22 | 11 | 5 | 18 | 3 | 7 | 66 |
百分比 | 33% | 17% | 8% | 27% | 4% | 11% | 100% |
一、2017年下半年被退卷及获释的法轮功学员各省市分布
图2:2017年下半年大陆各地区被退卷及获释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统计 |
在2017年下半年,被诬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66人被退卷,人数由多到少依次为:辽宁13人,河南12人,山东5人,云南、内蒙古、湖南、湖北、河北、甘肃个4人,安徽3人,上海、吉林、四川各2人,山西、黑龙江、广东各1人。
二、2017年下半年,22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回家
图3:2017年下半年大陆各地22名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 |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检察院 | 法院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山东 | 青岛 | 7月15日 | 邢子(志)刚 | 1 | 0 | 不予批捕 | 回家 |
山东 | 青岛 | 7月22日 | 薛玉英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原允香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李桂莲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王小青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张喆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李小君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孙燕平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辽宁 | 朝阳 | 8月12日 | 武俊贤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辽宁 | 沈阳 | 10月24日 | 刘秀春 | 1 | 0 | 不予批捕 | 回家 |
辽宁 | 丹东 | 12月20日 | 杨爱萍 | 0 | 1 | 退卷 | 回家 |
辽宁 | 丹东 | 12月20日 | 王玉 | 0 | 1 | 退卷 | 回家 |
辽宁 | 鞍山 | 12月29日 | 崔玉芳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内蒙古 | 锡林浩特 | 8月12日 | 宋小花 | 1 | 0 | 撤诉 | 回家 |
内蒙古 | 锡林浩特 | 8月12日 | 米超 | 1 | 0 | 撤诉 | 回家 |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 8月13日 | 苗志莲 | 1 | 0 | 不起诉 | 回家 |
四川 | 成都 | 8月13日 | 苏青华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山东 | 蒙阴 | 8月27日 | 高凤兰 | 1 | 0 | 撤诉 | 回家 |
山东 | 蒙阴 | 8月27日 | 刘凤厚 | 1 | 0 | 撤诉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付传英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何时凤 | 0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吉林 | 长春 | 11月19日 | 谷立娜 | 1 | 0 | 撤诉 | 回家 |
总数 | 8 | 14 |
二零一七下半年,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判刑后获释回家的有22人。其中检察院不予批捕获释的有2人,检察院不起诉获释的有1人,检察院撤诉获释5人,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获释11人,法院退卷、检察院撤诉3人。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获释
检察院不予批捕获释的法轮功学员有2人:山东青岛:邢子(志)刚,辽宁沈阳:刘秀春
案例一 山东青岛邢子(志)刚。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邢子(志)刚不予批准逮捕, 邢子刚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晚上获释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十点左右,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柳花泊派出所十多个警察,到辖区独垛子村法轮功学员赵仁霞家,绑架了她丈夫邢子刚和儿子邢昊东,并非法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讲真相的《九评共产党》和真相期刊若干本,打印纸十多箱。
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柳花泊派出所企图构陷邢子(志)刚,遭到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的阻止,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被关押二十多天后获释回家。
案例二 辽宁沈阳刘秀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上午,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刘秀春得到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无条件放人)的决定,刘秀春在十月十九日晚上十点被平安接回家中。
五十三岁的刘秀春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左右,在她儿子家中帮忙装修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刘秀春位于大东区的出租房屋及地处沈河区的房屋都遭到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台历、台历板等私人物品。当时警察没有通知家属,只有装修工人在场。
晚上家属到大东区各派出所及刘秀春自己家所在地大南派出所去找人,他们均否认出警抓人。
经调查得知,下达非法抓捕命令的是皇姑区610办公室的黄辉(音,其办公电话:024-86404354)和另一个国保指使伙同辽河派出所警察干的。刘秀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家属得知亲人遭绑架、非法关押,焦急万分,聘请了律师为刘秀春进行法律援助。
构陷她的案子已于十月十二日上报到皇姑区检察院,告知七天后(十月二十日)决定是否批捕。期间,家属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皇姑区检察院讲真相。
十月十九日上午,刘秀春得到了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判决书,当晚平安回到家中。
(二)检察院不起诉获释
检察院不起诉获释的法轮功学员有1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苗志莲。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当地国保人员对苗志莲(身份证名字是苗春莲)非法抄家后,又将她带到看守所,并于七月七日非法批捕。国保人员构陷她的案卷递到检察院侦查科。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苗志莲一直本着善念向公安、检察院部门的相关人员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苗志莲在看守所挨过打;因为抗拒无理关押,绝食期间被插鼻管野蛮灌食。八月初,苗志莲身体出现病症,被送往医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夜,苗志莲血压不正常。国保队怕担责任,给她丈夫打电话,勒索了五千元保证金,让把人接回家中。检察机关不再起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法轮功学员苗志莲获释。
(三)检察院撤诉获释
检察院撤诉获释的有5人:内蒙古锡林浩特:宋小花、米超,山东蒙阴:高凤兰、刘凤厚,吉林长春:谷立娜,
案例一 内蒙古锡林浩特宋小花、米超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锡林浩特市国保队伙同片区派出所人员闯入宋小花家把她强行绑架,并非法搜查,一无所获。这时,有事去宋小花家的米超因不知情走进来,也被警察扣留。警察非法搜查米超的车,接着就去搜查米超住所,抢走笔记本电脑和法轮功书籍等。
米超,女,三十多岁,是职业学院的讲师。二零零九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该学院上班,工作尽职尽责。宋小花,女,五十多岁,曾于二零零一年,因坚持信仰,被劳教迫害两年。
家人去公安局询问无果,请律师介入,要求无罪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律师从法律角度否定了法轮功学员持有真相物品违法,讲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签发的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中,废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说明任何人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并告诫司法人员国家出台了“办案终身负责制”的有关法令法规。
宋小花和米超被非法关押二十七天后,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构陷她们的“案卷”被当地检察机关退回公安,两人于当天下午六点钟获得释放回家。
案例二 山东蒙阴高凤兰、刘凤厚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报道,据可靠消息,被迫害关押在临沂看守所的高凤兰、刘凤厚近期被无罪释放。
案例三 吉林长春谷立娜
吉林长春市汽开区法轮功学员谷立娜,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当晚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检察院退卷,谷立娜才得以释放。
(四)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法院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原允香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李桂莲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6日 | 王小青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张喆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李小君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河南 | 焦作 | 8月3日 | 孙燕平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四川 | 成都 | 8月13日 | 苏青华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辽宁 | 鞍山 | 12月29日 | 崔玉芳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付传英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湖北 | 沙洋 | 10月29日 | 何时凤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山东 | 青岛 | 7月22日 | 薛玉英 | 1 | 法院准撤 | 回家 |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获释的11人:河南焦作:张喆、李小君、孙燕平、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四川成都:苏清华,湖北沙洋:付传英、何时凤,辽宁鞍山:崔玉芳,山东青岛:薛玉英
案例一 河南焦作张喆、李小君、孙燕平
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山阳区检察院以“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张喆、李小君、孙燕平的起诉,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三位法轮功学员获释回家。
张喆,女,五十多岁,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因诉江被非法抓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十四个月,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张喆历经一年多的苦难终于活着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曾经身材挺拔、一头乌黑的秀发、气质优雅的她,已和之前判若两人,宛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妪,白发苍苍,背部佝偻。可想而知张喆在看守所受到了多么严重的迫害。
李小君,女,四十多岁,因诉江被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达一年零九个月零五天。在看守所期间,李小君因不转化,看守所就不给监室的每一个人提供卫生纸,致使犯人们迁怒于李小君,开始对她进行攻击,辱骂、殴打,用尽浑身解数迫害她。看守所每天只让她吃三个如同香皂大小的馒头,没有菜,也没有汤。李小君被折磨得瘦骨嶙峋、有气无力。
孙燕平,女,因诉江被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达一年。因看守所关押条件的恶劣,孙燕平身体严重受损,目前在家休养。
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后又被当初办案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签字,大概意思是说,“他们只对法轮功学员拘留了十五天,并没有非法关押一年有余”。以此来推卸责任,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三位学员不畏强暴拒绝签字。法轮功学员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于二零一五年五月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凶江泽民,何罪之有?江氏集团抓捕法轮功学员是在犯罪!荒唐的是犯罪的人却让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签字造假,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 河南焦作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
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做出不起诉决定,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当天被释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所在辖区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又被送到焦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关押时间一年以上。期间,公检法部门秘密收集所谓证据,并非法庭审。
在法庭辩论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正气凛然驳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并慈悲的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但仍被诬判。
法轮功学员继续上诉,仍慈悲的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明白真相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做出了不起诉的裁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当天被释放回家。
案例三 四川成都苏清华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县法轮功学员苏青华,经过八个月的上诉后,收到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撤销对他的三年非法刑期的决定,走出成都郫县看守所,获释回家。
苏青华,成都市新都县人,在成都打工,为了让百姓了解法轮大法的真相,破除中共谎言的迷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晚,在外面用记号笔写大法真相时,遭人恶告,被高新区三瓦窑派出所警察抓捕,九月三日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郫县看守所。当时,苏青华家人与他失联,家人四处打听下落,终于在一个多月后,才得知苏青华被关在郫县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点半,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苏青华。因为是公开审判,苏青华的母亲在几位亲朋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十点四十,审判长谢钢、公诉人江君、另一个审判员入庭,还未坐好,谢钢向旁听席喊:“怎么这么多人?什么人?都出去!”有回答说是亲戚、朋友,但还是被谢钢赶出了庭。法庭两扇门被反锁,并有警卫把守,只留苏青华母亲旁听。最后,苏青华被冤判了三年。
苏青华和他母亲都不服判决而要上诉。苏青华随后提交了上诉,在经过半年多的上诉期后,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撤销了原非法判刑三年的结果,释放苏青华回家。
案例四 湖北沙洋付传英、何时凤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北沙洋县检察院以“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当追究被告人”为由,向湖北沙洋县法院提出撤回对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何时凤(70岁)、付传英(70岁)的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县法院下达判决书,决定准许沙洋县检察院撤回对何时凤、付传英的起诉。目前何时凤、付传英在家。
案例五 辽宁鞍山崔玉芳
崔玉芳今年六十四岁,修炼法轮功前疾病缠身,还有高血压病,修炼法轮功后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真修向善,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崔玉芳和儿子只因信仰法轮功,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鞍山市铁西区大陆派出所谢姓警察领一群警察闯入家中,母子二人被绑架。
崔玉芳在这次被绑架迫害之前身体特别健康,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失去修炼环境,导致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后被送到鞍山长大医院,经诊断是脑梗,随时有生命危险。
崔玉芳的辩护律师是山东律师李仲伟,第二次送达撤诉书中提出: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法律和新的《解释》,崔玉芳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本案事实非常清楚,进行审判只是浪费司法资源,建议铁西检察院对本案撤诉处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庭审后,鞍山市铁西法院把卷退到铁西检察院,经查明无任何犯罪事实,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鞍山市铁西法院裁定铁西检察院撤诉。崔玉芳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回到家中。
案例六 山东青岛薛玉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作出【青黄岛检公刑不诉(2017)57号】不起诉决定,于七月二十日上午,向薛玉英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该检察院认为,薛玉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编者注:薛玉英修炼法轮大法,完全是合法的)决定对薛玉英不起诉。
薛玉英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
六月二十九日,山东省黄岛区法院向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该裁定 “准许公诉机关(黄岛区法院)撤诉。”
(五)法院退卷、检察院撤诉
法院退卷、检察院撤诉获释的有3人:辽宁朝阳:武俊贤,辽宁丹东:杨爱萍、王玉
案例一 辽宁朝阳武俊贤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大批法轮功学员依法向两高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江氏余党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实施报复性迫害。
辽宁省朝阳县袁台子村法轮功学员武俊贤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武俊贤被柳城镇派出所警察抓捕,随后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朝阳市西大营子看守所。
大概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底武俊贤被非法秘密开庭,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获释,中间过程具体情况不详。
案例二 辽宁丹东杨爱萍、王玉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周日下午,王玉、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真相短信被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
王玉与杨爱萍被非法关押期间,双方家人是在担心和与亲人离别之苦中度过,王玉被绑架后身体状况极差,两位法轮功学员家属不间断的给公检法人员写信,打电话、找他们面谈。从法律、信仰到道德,方方面面讲真相及善恶有报的天理,希望公检法人员明真相不对法轮功学员犯罪。从公安恐吓,检察院与法院相互推诿,甚至办案人员欺骗杨爱萍家属:王玉家属都替王玉写认罪书了,都回家了,你也写吧,从而想达到欺骗、干扰家属放弃维权。无奈王玉家属只有依法向丹东振兴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涉案的公安及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及徇私枉法罪。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丹东振兴检察院将王玉与杨爱萍被非法构陷起诉至丹东振兴法院。期间国内、国外正义人士不断打电话、写信给涉案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振兴法院或许是因来自多方的正义呼声和迫于国家司法新政不断出台,大势所趋,或许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曾通知过家属开庭,后又取消;第二次欲开庭,后来又取消,并两次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丹东振兴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裁定: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
王玉所住地的临江派出所非法要求王玉家人交一千元取保金才准回家。杨爱萍家人认为检察院撤诉就应无条件放人,警察理应赔礼道歉,甚至补偿对杨爱萍绑架、非法关押近十六个多月造成的肉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拒不交费。丹东帽盔山派出所无条件送杨爱萍回家。
二、退卷后再被起诉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检察院退卷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河北 | 衡水 | 7月7日 | 尚玉申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河北 | 邯郸 | 9月7日 | 顾大平 | 1 | 两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河北 | 邯郸 | 9月7日 | 张华娥 | 1 | 两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甘肃 | 兰州 | 10月21日 | 王雄珍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甘肃 | 兰州 | 10月21日 | 袁秀英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辽宁 | 抚顺 | 11月6日 | 张石英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上海 | 杨浦 | 8月25日 | 崔菊华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上海 | 11月15日 | 吕金龙 | 1 | 一次退卷 | 再次起诉 |
退卷后法轮功学员再被起诉的有8人,第一次退卷的有6人,两次退卷的有2人。
(一)一次退卷
一次退卷的有6人:河北衡水:尚玉申,甘肃兰州:王雄珍、袁秀英,辽宁抚顺:张石英,上海:吕金龙,上海杨浦:崔菊华
案例一 河北衡水尚玉申
河北省衡水市法轮功学员尚玉申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恶意构陷遭深州高古庄镇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现非法关押在衡水市看守所。现在已被深州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案例二 甘肃兰州王雄珍、袁秀英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清晨,在甘肃省兰州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苏俊东指使下,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雄珍、袁秀英、梁玉英并非法抄家。六月十九日,他们被城关区公安局非法拘留,关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七月二十一日,城关区检察院对王雄珍、袁秀英非法逮捕,梁玉英被放回,八月底到城关区检察院,九月二十六日退回到城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九月二十四日又返到城关区检察院,由公诉科彭维萍十一月十六日非法起诉到城关法院。
案例三 辽宁抚顺张石英
辽宁省抚顺望花区现年七十岁的张石英,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被工农派出所警察绑架。十一月初获悉,构陷她被望花检察院退回到工农派出所的所谓“案卷”又被移交到检察院。
张石英(张世英)老太太,曾患过多种疾病,不能干活,家务活都是丈夫操持。她患有矽肺病、肺结核病,常吐血;全身风湿,不能碰凉水;痔疮病痛严重至极,连肠子都疼,呼吸困难,腔道也跟着疼。一九九六年有位朋友推荐给她一本《转法轮》书,她一夜就把这本三百三十二页的书看完了,说这本书太好了。从此她她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处处为他人着想,不知不觉中各种疾病不到一年的时间都没了。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中午,张石英老人被工农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闯屋里四个警察,负责绑架的男警察五十来岁,另有三名年轻警察随从,非法抄家、抢劫,已知抢走了真相台历、护身符、法轮大法书及现金三百多元,还有存款卡等。
案例四 上海吕金龙
上海市宝山区法轮功学员吕金龙,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国保已经将构陷的案卷提交给宝山区检察院,日前检察院已经退侦,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公安。
构陷上海宝山区法轮功学员吕金龙的案卷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已经到法院。
案例五 上海杨浦崔菊华
崔菊华二零零六年到处求医无门,经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很快就好了,还感受到一些奇迹。在家中,她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尽心照顾家人、孙儿,善待家人,一家都一直和睦相处。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上午九点多,崔菊华等十几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在人民公园被杨浦分局国保、五角场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六月六日,崔菊华被非法批捕。为构陷崔菊华,杨浦区国保诱骗、威胁她,要求她承认所谓“错误”,涉嫌逼迫其认罪,并威胁不认罪就不放她出去,以二零一六年底和法轮功学员在小区散发资料为由,要求崔菊华承认,并说崔菊华承不承认都要这么写,这么定,崔菊华被迫无可奈何的签字。
七月二十日,杨浦分局将构陷崔菊华的所谓“案卷”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崔菊华的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等部门提起控告,控告杨浦分局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违法搜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崔菊华、罪名适用错误等,要求有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月份,杨浦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崔菊华的案卷已经退回杨浦公安,要求再补充证据。可事实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证据”,都是杨浦公安有罪推定、诬告陷害。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下午在第二法庭被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崔菊华。
(三)两次退卷
曾两次退卷再被起诉的有2人:河北邯郸:顾大平、张华娥。
案例一 河北邯郸顾大平、张华娥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得知,河北省邯郸法轮功学员顾大平、张华娥夫妇的案件卷宗已被丛台区检察院退回,可是,光明桥派出所又到看守所去非法提审,企图补充“证据”继续构陷。
十月十一日上午,顾大平的家人到丛台区检察院要人,但丛台区检察院说这里根本就没有这个人。
十月二十五日上午,顾大平的家人到丛台区公安分局光明桥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房登广接见了顾大平的家人,并告诉说顾大平被构陷案子已经报检察院起诉科了。
顾大平的家人又去了丛台区检察院,一个姓尹(音)的年轻男子接见了家属。据悉,顾大平被构陷的案子是一个多月以前报到丛台区检察院的。
三、庭审无果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检察院退卷 | 法院 | 中院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安徽 | 阜阳 | 12月24日 | 田辉 | 1 | 一次退卷 | 庭审无果 | ||
黑龙江 | 大庆 | 12月27日 | 郝明媚 | 1 | 一次退卷 | 庭审无果 | ||
河北 | 秦皇岛 | 9月8日 | 张爱文 | 1 | 两次退卷 | 庭审无果 | ||
河南 | 郑州 | 9月19日 | 李秦军 | 1 | 一次退卷 | 庭审无果 | ||
河南 | 郑州 | 9月19日 | 魏承德 | 1 | 一次退卷 | 庭审无果 |
面临庭审或庭审无果的5人:安徽阜阳:田辉,黑龙江大庆:郝明媚,河北秦皇岛:张爱文,河南郑州:李秦军、魏承德
案例一 安徽阜阳田辉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关押将近一年的安徽省太和县洪山镇的法轮功学员田辉(曾用名周恒)在太和县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田辉遭人恶意举报,说他在学校里传播法轮功真相,被太和县国保大队和洪山镇派出所绑架,后被关押在太和县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十二日,第一次非法开庭,被律师指出证据为非法取证,因证据不足退卷到检察院补充侦查,一个多月以后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再次对田辉非法开庭。
案例二 黑龙江大庆郝明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的家人到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询问情况,检察官丁宁告知案卷已退回乘风分局。家人赶紧到大庆乘风分局要求放人,办案人陈扬和一王姓警察说:“检察院退回案卷是为补充证据,拒绝放人。”恰巧当天是局长接待日,家人见到新来的局长李艳龙,他听说是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便不让家人说话,态度粗野、蛮横的说:“法轮功的(被构陷)案子以后不接待。”
大庆市女教师、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个月内三次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滥用《刑法》三百条指控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开庭都没有针对这个所谓“罪名”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而是拿郝明媚的电脑、硬盘、U盘中储存的文件做文章,写文章上传明慧网成了给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庭审未果。
案例三 河北省秦皇岛张爱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张爱文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开车去唐山的路上(去遵化与客户订合同),在迁安建昌营检查站被拦截,而后被青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在没有家人参加旁听的情况下对张爱文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没有结果。
案例四 河南郑州李秦军、魏承德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法轮功学员李秦军、魏承德十一月九日被非法开庭,律师和李秦军的妻子张小荣作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条件当场释放。
构陷案原定于十一月二日非法开庭,因公诉人阮峰家里有特殊情况,不开庭了。可是十一月八日下午三点多,突然通知家属九日上午非法开庭。
十一月九日将要十点才开庭,不到十一点半就休庭,当庭也没做判决。法官是马永杰。
当庭魏承德也不承认有罪。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荥阳市国保大队队长马继昌、王立建等多个警察采用流氓黑社会的方式,跟踪李秦军、魏承德并将他们两人非法抓捕,并在李秦军家里没人的情况下,用从李秦军身上抢来的钥匙打开房门。更别谈什么出示自己身份证件、搜查证、逮捕证等等合法手续了。
在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李秦军的父亲、岳父、妻子及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多次去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讲真相,希望他们不要参与对好人的迫害,以免日后被追究法律责任或遭到恶报,可是执迷不悟、执法犯法的公安国保拒不放人。
通过家属多次去要人、讲真相及律师介入,检察院批捕科退回了案卷。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国保仍拒不放人,继续构陷李秦军、魏承德。
十一月九日上午草草开庭后,李秦军妻子张小荣按照法律程序,又跑了四趟递交了辩护词。
四、退卷后状况不明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检察院退卷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曾昭斌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简学富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何远朗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河南 | 光山 | 8月1日 | 李家志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四川 | 成都 | 12月30日 | 蒋利 | 1 | 三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广东 | 广州 | 9月7日 | 杨英 | 1 | 两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辽宁 | 兴城 | 10月17日 | 邢素芳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山东 | 淄博 | 11月12日 | 张文隆 | 1 | 不予批捕 | 状况不明 |
丹东 | 12月19日 | 孙立豪 | 1 | 三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
丹东 | 12月19日 | 赵雪景 | 1 | 三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
湖南 | 岳阳 | 12月23日 | 欧召安 | 1 | 已撤诉 | 状况不明 |
湖北 | 武汉 | 12月31日 | 洪桂梅 | 1 | 两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湖北 | 武汉 | 12月31日 | 窦堰生 | 1 | 两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云南 | 华坪 | 9月13日 | 付文德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云南 | 华坪 | 9月13日 | 宋南瑜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云南 | 华坪 | 9月13日 | 石德仙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云南 | 华坪 | 9月13日 | 廖健甫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山西 | 太原 | 10月26日 | 田云飞 | 1 | 一次退卷 | 状况不明 |
状况不明是指退卷后或检察院不予批捕、撤诉后仍没有结果,不知是否放人或再被起诉。处于这种情况的有18人。
(一)第一次退卷
检察院第一次退卷的有10人:河南光山:曾昭斌、简学富、何远朗、李家志,辽宁兴城:邢素芳。云南华坪: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山西太原:田云飞
案例一 河南光山曾昭斌、简学富、何远朗、李家志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法轮功学员简学富、何远郎等人,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迫害简学富等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到光山县公安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曾昭斌在送货途中被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等人绑架,随后国保队长周新春、副队长付强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阳等十多人开着车把曾昭斌带回家中,看到受邀来曾家吃晚饭的法轮功学员简学富、何远朗和李家志,立即不允许他们走,并当场抢走四人手机。然后,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了曾昭斌的住处。
周新春又让简学富领着他到简学富家“看看”,同样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简学富家也进行了非法搜查。结果,在简学富家什么也没有搜到。但是,他们还是把简学富等四人强行带到紫水派出所,又送到光山县拘留所(没有给简学富等人任何法律手续)。
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属到公安国保找人,办公室警察支支吾吾地说:“这个案子不是我们办的,你们去找紫水派出所的问问。”家属先后到紫水派出所、公安国保大队拘留所了解情况,要求放人。开始他们污言秽语地大骂一通,国保队长周新春吼叫道:“你们也都是炼法轮功的吧,再不走都把你们抓起来!”警察付强手拿一摞文件夹往家属身上连推带拥的把人赶了出去。
四月六日上午,光山县“610”国保只放李家志一人,并将简学富和曾昭斌、何远朗继续转到光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继续迫害。
简学富等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县“610”警察多次非法对他们分别提审,采用恐吓,威逼、诱骗等手段强行让他们签字,态度极其野蛮。国保队长周新春和看守所警察指使监号犯人多次殴打学员曾昭斌,打得曾全身多处青紫,腰直不起来,说话困难……
曾的家人得知此情况后,心急如焚,托人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将曾昭斌“取保候审”回家。简学富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四十余天后的五月二日,公安机关将所谓“批捕证”挂在他二姐家门上。
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也及时把“对简学富、何远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分别递交到检察院,并恳请公诉人对此案作出客观,公正处理,依法撤销该案,释放几位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亲属从派出所、看守所、公安国保到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从门岗到办公室、从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领导到办案人员讲迫害法轮功是惊天冤案;把律师的《意见书》亲自交到有关人员手中,要求有关单位和办案人员无罪释放自己的亲人。
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在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真相电话的声援下,在辩护律师的正义呼吁下,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构陷简学富等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到光山县公安局。简学富、何远朗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案例二 辽宁兴城邢素芳
据悉,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辽宁省兴城市检察院将构陷法轮功学员邢素芳的案卷退回到兴城市公安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葫芦岛市兴城市宁远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波带十多个警察翻墙闯进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邢素芳家,进屋就用手铐把她铐起来了。
这些人虽然穿着警服,但没有人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和手续,也没说明任何原因。只有一个看上去像他们的头,穿着便衣。
他们把邢素芳铐起来后,把她推出门,带到他们的车上,外面停了他们三、四辆车。就在邢素芳被强行带走后,在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警察非法抄了她的家。
邢素芳被带到宁远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八、九个小时之后,又被送到葫芦岛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邢素芳被辽宁省兴城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构陷案子被送到兴城市检察院起诉科。
九月二十一日,兴城市检察院将对邢素芳的构陷案卷退回到兴城市公安局。
案例三 云南花坪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
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把构陷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延期半个月时间,于九月九日审查到期,检察院于九月七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取保候审,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限时一个月。
四名法轮功学员付文德、宋南瑜、石德仙、廖健甫同时向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自辨意见书,还有向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意见书。要求秉公执法,依法公正办案。要求在侦查、审查过程中,对涉嫌的罪名必须要有真凭实据,不要张冠李戴强加罪名。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真相资料都送给了他们。
案例四 山西太原田云飞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山西太原法轮功学员田云飞的律师去杏花岭检察院阅卷,检察院案管中心告知案卷已退回公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田云飞被龙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田云飞被龙潭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龙潭派出所将构陷田云飞的案卷送往杏花岭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公诉科张萍受理。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田云飞对龙潭派出所的副所长——直接迫害人宋全生提出控告,控告书已经递交给杏花岭检察院。检察院控告科的张姓科长已接收。但一直没给明确答复是否立案,家人多次询问无果。
田云飞的家人和张姓科长说明,田云飞家中瘫痪在床的妻子无人照顾,目前躺着一动不动,离不开人,需要照顾,要求能够无罪放人。
律师也向检察院递交过羁押必要性申请,也无果,案管中心王志媛说没见到递交此申请。
(二)两次退卷
曾经两次退卷的有3人:广东广州:杨英;湖北武汉:窦堰生、洪桂梅。
案例一 广东广州杨英
广州法轮功学员杨英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被捕,近日收到消息,对其构陷案件于九月一日第二次退回办案机关补充侦查。
案例二 湖北武汉窦堰生、洪桂梅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警察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上门绑架了窦堰生、洪桂梅夫妻二人,抄走家里电脑、打印机、真相资料等。
当时窦堰生出现高血压状态,被直接送公安内部安康医院,至今已快五个月了。家属请律师给窦堰生写了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书,已交给检察院。而洪桂梅一直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警察不让家人看望。
在窦堰生、洪桂梅被关押期间,东西湖区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到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和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两个月侦查补充取证未达到目的。
最近检察院将案卷又退回到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和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要求侦查补充取证,时间截止到二零一八年一月七日。
(三)三次退卷
法律规定:二次退卷没有新证据就得撤案放人。而中共公安、检察院还能出现三次退卷。曾经被三次退卷的有3人:四川成都:蒋利,辽宁丹东:孙立豪、赵雪景。
案例一 四川成都蒋利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外语系女教师蒋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抄家并绑架,非法关押至今一年多。其间检察院多次退侦,但办案单位拒不放人。
蒋利女士一九六六年出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原本在四川内江师范学院外语系任教。自一九九四年修炼法轮功以来,修身养性,与世无争;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教学态度好,教学效果佳,深受学生喜爱,同事赞同。这样一个好老师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多次绑架,遭受洗脑班和劳教迫害,二零零七年被迫辞职,后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任教。
因给学生讲真相,蒋利女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家被学校所在地的成都高新西区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十一月二十六日,蒋利被转成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成都看守所,十二月九日被高新区分局非法逮捕。
蒋利女士被非法关押至今一年多。虽然检察院多次退侦,但办案单位拒不放人。
案例二 辽宁丹东孙立豪、赵雪景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立豪、赵雪景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粘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非法抓捕、抄家。
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到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雪景被劫持到是看守所时,是被拒收的,因当时医院确认她血压高达二百四十,但是一个八道派出所警察说:“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就硬将赵雪景送进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赵学景被迫害出现心脏病多次突发,出现休克,人事不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两人被非法构陷案已第三次被丹东元宝区检察退回公安。但办案单位仍不放人。
(四)不予批捕
检察院曾经不予批捕但仍在关押的有1人:山东淄博:张文隆
案例一 山东淄博张文隆
山东淄博张店区法轮功学员徐秋兰被张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徐秋兰上诉到山东省淄博市法院,十月底,徐秋兰二审被维持原判三年。
徐秋兰的丈夫张文隆一直控告公、检、法的非法行为,张店区法院法官放出话来威胁其家属说国保在整理材料要将张文隆再抓进去。
张文隆不惧恐吓,于九月四日分别向淄博市检察院、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法院,最高检察院、法院,通过邮局EMS控告国保大队薛明、检察院公诉人孙琰冰、张店区法院院长王德禄、法官齐艳的非法行为。
张店区国保和张店区法院相互勾结,打击报复因依法为妻子徐秋兰鸣冤的张文隆,于九月二十八日将他非法抓捕。
张店国保哄骗老实的张文隆说。因为你控告和马上要开十九大了,担心在十九大之前控告他们闹事,所以就抓起来关三十七天,然后放了他。
十一月二日,国保那边应该放人的当天,却将张文隆报到检察院妄图非法批捕,但是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给打回到公安,让其整理所谓证据,继续构陷。
(五)撤诉
检察院以撤诉但不知是否放人的1人:河南岳阳:欧召安
案例一 河南岳阳欧召安
湖南岳阳法轮功学员欧召安二零一七年十月在广州火车站遭非法抓捕,在广州白云看守所关押一月后送回岳阳,原说十一月二十八日开庭,后改为十二月二十八日开庭,近日已撤诉,不知是否回家 。
五、中院发回重审未果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中院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安徽 | 凤阳 | 7月4日 | 郑家祥、陈念春 | 2 | 发回重审 | 重审未果 |
辽宁 | 鞍山 | 8月18日 | 代亚娟 | 1 | 发回重审 | 重审未果 |
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有3人:辽宁鞍山:代亚娟,安徽凤阳:郑家祥、陈念春
案例一 辽宁鞍山代亚娟
鞍山法轮功学员代亚娟的上诉案,已被鞍山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张薇以(2017)辽03刑终一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鞍山市铁东区法院重审。法官铁东区法院刑庭颜容
案例二 安徽凤阳郑家祥、陈念春
安徽凤阳县法轮功学员郑家祥、陈念春一审被非法判刑后,上诉到滁州中院,现滁州市中院二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决。现凤阳法院重新立案择日重审。
六、退卷后仍被诬判
省 | 地区 | 曝光时间 | 受害人 | 检察院退卷 | 法院 | 经历过程 | 目前情况 |
辽宁 | 凌海 | 10月2日 | 王玉红 | 1 | 一次退卷 | 判刑 | |
辽宁 | 锦州 | 12月7日 | 潘文杰 | 1 | 一次退卷 | 上诉 | |
辽宁 | 锦州 | 12月7日 | 吕凤霞 | 1 | 一次退卷 | 上诉 | |
内蒙古 | 赤峰 | 10月30日 | 杨福田 | 1 | 不予批捕 | 上诉 | |
甘肃 | 通渭 | 12月 | 牛变变 | 1 | 两次退卷 | 上诉 | |
甘肃 | 通渭 | 12月 | 牛变子 | 1 | 两次退卷 | 上诉 | |
吉林 | 白城 | 9月16日 | 刘猛 | 1 | 一次退卷 | 上诉 |
退卷后仍遭诬判的有7人,其中遭非法判刑的1人,遭非法判刑后上诉的6人。
案例一 辽宁凌海王玉红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八点左右,锦州市公安局610支队警察和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街道居委会十多人,跟踪到王玉红家串门的法轮功学员代云琴,代云琴刚按响门铃,叫开门,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便衣抢先闯进屋。来人没出示任何证件,便开始翻箱倒柜,连床板都掀开,犄角旮旯都翻个遍,抄走电脑、手机和所有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房间里又录了像,扫荡的一片狼藉。
当天下午五点,王玉红被劫持到锦州看守所,并很快被非法批捕。构陷案已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移交到检察院。
据悉,七日六日家人再去要人时让王玉红姐姐进去了,告知案卷已退回检察院公诉科。一周时间根本没有补侦,原样送回检察院。
八月初,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将构陷王玉红的案卷递交法院。
九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法院非法庭审王玉红,庭审前,凌海法院对参加庭审人员进行非法搜身,并索要身份证进行非法拍照保存。
庭审过程中,王玉红正念很足,全盘否认公诉人所构陷的所谓罪证,认定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信仰无罪。王玉红最后还劝善,希望当庭法官要秉承正义,善待好人,选择好自己的未来。
律师也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无罪释放王玉红。庭审于上午十点五十分分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最近获悉王玉红被诬判五年,非法罚金两万元。
案例二 辽宁锦州潘文杰、吕凤霞
潘文杰女士,现年五十多岁,锦州女儿河纺织厂职工,在没钱看病的痛苦中开始修炼法轮功,腰椎疾病、妇科疾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不治自愈,而且她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一改往日的暴躁脾气,家里气氛变得温馨、和祥。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潘文杰是个大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点多,潘文杰下中班回家,刚要开门,就被两个不明身份的男子按倒在地,绑架、强行入室、抢夺私人物品。后得知俩人是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刑警大队的警察,当日潘文杰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七月十四日,潘文杰和吕凤霞的构陷案由太和区国保又返回太和区检察院。六月中旬,太和区检察院将二人的卷宗退到了国保大队。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潘文杰,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和十二月初,锦州市多位被关押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潘文杰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吕凤霞被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皆上诉。
案例三 内蒙古赤峰:杨福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时,赤峰市元宝山矿杨福田在家被元宝山派出所副所长韩立民等三人、元宝山区国保大队等七人绑架、抢劫。并从家里抢走电脑两部、打印机三台、饰品、法轮大法书籍和照片、炼功用的播放器、纸张三、四箱等诸多物品。目前二人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区平庄看守所。
杨福田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国保给检察院提交的所谓“案卷”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受理、不予批捕。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无条件释放杨福田,但国保警察没有依照法律释放杨福田,而是又非法向检察院申请批复两个月时间,用以侦查补充证据。
九月七日上午,杨福田在元宝山区法院二零七室被非法开庭。杨福田被多个警察劫持进入法庭,还戴着手铐、脚镣。
审判长让杨福田确认公诉人提供的证物中照片内的打印机等物品是不是他的。接着,公诉人指控杨福田家中的打印机、纸张、大切刀、电脑、U盘等这些现代家庭用品都是法轮功的东西,无理指控杨福田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公诉人单九祥说:以两高解释定罪,在杨福田家中所得硬盘,里面下载的都是关于法轮功制作真相的模板,那些纸(11包彩色打印纸)不是用来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是用来干什么的?(公诉人单九祥,电话:18547627533,13514766898)
律师说:收集现场证据的时候,打印纸还是白纸,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白纸什么都可以写。
律师说完上述辩护词后,单九祥逃避不回答。
审判长质问杨福田是否认罪,杨福田回答:“我没罪”。审判长在法庭上不让杨福田多说话,多次粗暴打断杨福田的自我辩护,更不让杨福田提起法轮功。
杨福田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全盘否定检察院、法院对杨福田的公诉及审判。
律师并在法庭上指控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公安局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抄家是违法。从六月八日对杨福田批捕到卷宗公开,再到法院开庭共三十九天,期间,从检察院到法院,没有告知家属任何关于杨福田的信息。卷宗七月十七日到了法院,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属于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审判长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
十月二十六日,家属收到了来自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法院对杨福田诬判四年的判决书。家属要上诉。
案例四 甘肃通渭牛变变、牛变子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甘肃省通渭法院对牛变变牛变子俩姐妹非法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十二月八号牛变变被诬判一年半,牛变子被诬判一年。已上诉到定西市中级法院。
牛变变女士出生于一九六五年,现年五十二岁,妹妹牛变子四十多岁,姐妹俩都是普通农村妇女,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健康,而且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孝顺老人,帮助邻里,为人善良,家庭和睦,是个实实在在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牛变变,牛变子姊妹俩在各自家中被通渭县公安局以及鸡川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她们非法抄家。在牛变变家抄走了两本《转法轮》,一个小音箱,一个MP5,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她老婆婆为保护儿媳妇被推倒在地,至今腰疼。她丈夫被叫到鸡川派出所非法讯问大半天。姐姐牛变变一直被关押在定西市看守所。
妹妹牛变子被绑架到定西看守所后,新景乡白杨村书记王小燕(男)又带领闲杂人员和派出所的人在其家没有主人的情况下再次大翻特翻,也没抢劫到什么东西。牛变子被关押十五天后,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三月二十三日,被取保候审回家。在通渭县公安局经历了三十多小时的非法审讯,俩姐妹都遭受了刑讯逼供,被殴打。
家人为牛变变姐妹请了律师,律师向包汉洲寄了建议无罪释放的律师信函,但没有得到回复。
七月十日,牛变变、牛变子的所谓“案子”被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通渭县公安国保大队大队长包汉洲等却继续非法关押、不放人。
八月一日通渭公安局将牛姓姐妹的案卷做了所谓的“补充”后又将构陷材料送到了检察院,八月二十八日,检察院第二次不起诉,案卷退回到通渭县公安局,通渭县公安却继续非法关押、不放人。八月二十八日检察院第二次把案卷退回。
十月十六日通渭县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四处搜罗资料,作为迫害牛家俩姐妹的“证据”。通渭检察院段苏天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胡乱以莫须有的罪名再次将牛变变、牛变子非法起诉到法院。
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对牛姓姐妹非法庭审,刑庭长孙智有几次打断律师的讲话,尤其是当律师提到法轮功三个字的时候更显得急躁。但是律师还是坚持做了堂堂正正的无罪辩护。在后面的庭审中,刑庭长孙智有基本上低头无语,法官张超一直显得听的很认真的样子。
牛变变和牛变子讲述了法轮功带给自己的好处,以及她们各自被殴打刑讯逼供的过程。牛变子女士说,我没罪,法轮功也没罪,做好人难道有错吗?
十二月八号接到法院的通知:牛变变被诬判一年半,牛变子被诬判一年。目前两姐妹已上诉到定西市中级法院。
案例五吉林白城:刘猛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日前对法轮功学员刘猛非法判刑。非法刑期待查。已知刘猛正在上诉至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
刘猛是今年一月份在去白城市的路上,在大安北火车站被铁警非法盘查(白城铁路公安处直管大安北铁路派出所),铁警以其身上带的手机里有法轮功炼功音乐为由非法扣留,并请示白城铁路公安处后,将刘猛绑架押送至白城市经开分局幸福派出所,幸福派出所将其非法关押在白城市看守所,后又转到大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法院在今年六月开庭后拒判并退卷给检察院,派出所和检察院又网罗证据,构陷迫害刘猛。
七、结语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也是人类最值得崇尚和弘扬的正道,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目的是要打消人们对神的信仰,诽谤神给生命制定的行为准则,用暴力、酷刑毁掉修炼人的意志,逼迫他们放弃信仰。
中共利用法律打击法轮功本身就是错的,不过,如今某些公检法人员对待法轮功学员从本质上发生的变化也是迫害之初所没有的。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就有54名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下半年据不完全统计又有22名法轮功获释回家。
其实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自然存在的,不需要中共的无罪获释来证明,无罪获释只是证明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好人是犯罪的,只是证明被欺骗、愚弄的公检法人员在觉醒,逐步从执法犯法走中走向秉公执法。
希望公检法人员都把握好自己的决断机会,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在正与邪的较量中体现出执法者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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