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潍坊宋春梅被寒亭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更新: 2018年02月0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近期,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潍北农场工作的宋春梅被潍坊寒亭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现已上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上午九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宋春梅、吴淑珍二人在坊央路上向行人讲真相时被恶人举报,被固堤及寒亭警察绑架,随后宋春梅被非法抄家,所乘电动轿车被扣。

据悉宋春梅家被抄走打印机、电脑、法轮大法书及真相资料和很多机器。二人被送往潍坊东部洗脑班,吴淑珍因体检不合格于当晚被她女儿接回。

宋春梅家人曾到洗脑班要人,洗脑班头目刘作保说要十五天才能见人。

七月十日宋春梅被非法抓捕,寒亭区检察院把她构陷到法院。

寒亭区法院于十月十八日对宋春梅进行非法开庭。公诉人以刑法三百条来诬陷宋春梅。家人为她请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

宋春梅在法庭上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质问:“我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不能实施?”法官和公诉人都无言答对。律师要求当庭放人,法官则宣布休庭,此后一直杳无音讯。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获悉,宋春梅被寒亭区法院诬判五年,现已上诉。

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一直沿用与法轮功学员毫不相干的这条所谓法律,多少辩护律师指出了法院以此诬判法轮功学员的错误,在庭审中法官和公诉人多少次被法轮功学员及律师问得哑口无言,这些公检法人员为什么如此愿意为元凶江泽民、“610”背黑锅?明知错误,却依然执法犯法。你们不要指望江泽民会给你们撑腰,他自身就要被起诉了,而且迫害法轮功的人是要被追究罪责到底的。

当初江泽民允许公检法胡作非为,而当今现政正在以重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方式来规范公检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的公检法人员已经转过弯来纷纷释放法轮功学员,而有的不愿否定前期错误的人仍继续作恶,无视法律追责,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呀。

潍坊寒亭区法院,在庭审后的两个多月中还是没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依然走江泽民迫害好人的邪路。


寒亭区法院主审法官刘法官0536-8185315
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地址:寒亭区通亭街481号
潍坊市寒亭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向东:18653669211,13905363658
政委 李凡:18653669169 13905368578
副局长 戴维亮:15705360536
副局长 刘增伟:18663665376,13563619999
副局长 薛俊科:18660668966,13660638966
副局长 孙宗亮:18663665198,13325250818
副局长郑洪华:18605360708 13305360708
国保大队长 于新龙:18663660973
教导员 于洪智:18660637399,
一中队 中队长 黄绍辉:18663665089
二中队 中队长 张龙寿:18663665092,15866515199
洗脑班主任 刘作保:办05367273879 宅 05367260618,13583698096
潍坊市寒亭区610邪办:05367263610
主任 王树文:13563628698
寒亭区政法委办:05367251243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