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律师过程中抓住主线——实修自己

更新: 2018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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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二零一六年十月,我们到偏远乡镇发放真相资料,遭到不明白真相的人恶告后,我和一个同修走脱,其余几个同修被派出所警察绑架。

为了不造成進一步损失,当晚我们就搬走涉及同修家里的大法书籍及有关物品,开始了艰难的反迫害旅程。我们地区同修虽然不多,但是走出来证实大法的同修却不少,大家做的井然有序:当晚就给涉事的派出所所长打电话,叫他善待大法弟子,释放几位同修,会得到福报、天赐平安,他却以不在派出所为由拒绝了我们。过后,我们再给相关警察发短信、彩信,希望他们不要再参与迫害,善待大法弟子,会得福报的。

这几个同修还是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外面的同修及时给本地律师讲真相,请他们去接见同修,并叫律师带话,鼓励和安慰同修,第一时间了解到同修的状态。

案件很快到了检察院,我们就捉摸着请律师配合,营救同修、制止迫害,向公检法司部门人员讲真相,希望他们能够明白真相得救。联系律师的项目由我负责。我当时在明慧网上看到B律师代理了某地一位同修的案件,同修得以释放。经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该律师,口头达成了协议,讲好了律师费用。

就在我们接到律师的时候,让我们大失所望:该律师不兑现先前的口头协议,表现的非常烦躁,也听不進我们的建议。有同修说辞退律师,付给他差旅费;有同修说看到律师的表现得修我们自己。

律师去看守所接见完同修出来,吃午饭的时候,我们和律师商量能不能去检察院给检察官们讲讲?律师不愿意去。我说:你没有按照当时达成的协议做啊。律师说:当时只是说说,没有想到你们这么认真,我们在北方都是这样做的:接见当事人后,寄一份法律建议书给检察院,这个阶段就做完了。然后,他拿了律师费用,匆匆忙忙就走了。

当时参与的同修就在一起交流向内找,有同修说不应该给律师一分钱,是他违约了,只报差旅费;有同修说大法弟子不能和他一般见识,应该高姿态;有同修悟到:律师的表现就是我们的一面镜子。我开始找自己,我有执着有名律师的心、依赖律师的心,就导致了这件事的不良后果。我悟到:我们是这场戏的主角,我们是这件事的焦点,得看我们,不能向外看。

师父讲:“人若有遥视功能,可能看到这样一种景象:你一打坐时,你会看到在定下来的一瞬间,“唿”一下从你的身体内出去一个和你长的一样的你。可是你分辨一下你的自我在哪?在这坐着呢。你看到他出去之后,师父带着他在师父演化出的一个空间里修炼,也可能是过去的社会形式,也可能是现在的社会形式,也可能是另外空间的社会形式,教他炼功,他吃了不少苦,每天一、两个小时。”[1]从法中又悟到:师父带徒弟,为了去弟子的各种人心,演化不同的场景,场景并不重要,关键是在这场景中去掉人心,从而提高上来。通过交流大家在法中都有所升华,都找到了不同的人心,整体提高了,气氛祥和了。

有了先前的经验及教训、心性的升华,后来我们又请了几个律师。过程中,我们还是联系经验丰富的律师,但是到了临时,都说来不了,并向我们推荐刚为大法弟子做辩护不久的律师。碰到了任何矛盾,我们参与的同修都坐下来交流,有同修悟到:佛家讲随其自然,做而不求;有同修悟到:我们能做的一定要去做,我们做不了的师父一定会给我们做,师父安排的一定是最好的。

由于我们把握住了修炼的实质:就是去掉人心,并没有看重那千变万化的“场景”,结果在开庭的那天,几位看似无名的律师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庭上,几位律师不分谁是谁的代理人,自由发挥、答辩,一片祥和。

开庭结束时,庭长对一个律师说:你们辩护的很好,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这几个法轮功学员。法庭最后对同修非法判刑一年,由于刑期是从几位同修被绑架那天开始,而几位同修已经被非法关押迫害快一年了,因此,判决后,其实也等于很快就放人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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