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就是个刚烈的女性,长期被病折磨,脾气更不好,得理不饶人,和丈夫一生气,急眼就动手打他,饭桌说掀翻就掀翻了,谁也别吃,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家里家外谁都知道我厉害,尽量不惹我。
学大法后,没吃药也没打针不但这些病都好了,脾气也改了。认识我的人都说,这法轮功真挺好,谁谁(指我)原来可不是这样的。
大法不仅可以给修炼人祛病健身,还教我们如何做人,怎样对待矛盾。
我四十多岁丈夫就去世了,我带着三个孩子又找了个老伴。他家有五个孩子,当时大的都结婚了,俩小的还在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大法,因我坚持学大法不放弃,二零零零年被劳教迫害一年。回家后,当地派出所警察经常到家骚扰,我和老伴就到县城买了个平房,附近有一所中学。几年后我的儿子在县城买了楼房,让我和老伴过去住,平房就出租了。
二零一三年,老伴去世。二零一六年元旦我在异地突然接到所在县城法院的电话,说我被老伴的五个儿女起诉了,说是要分房产,就是那个平房。
当时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翻出很多想法:我和你们的父亲过了二十多年了,这些年我照顾你们的父亲生活起居,尤其是近几年他有病,一住院我就一直在医院陪护,你们五个儿女不管谁来都是看看就走了,严重时也就留下一两个,拉屎撒尿都是我伺候,平时你们来家里我好饭好菜招待你们,要喝酒我还亲自下楼给买,到最后怎么就为这么个平房,没和我商量就把我告上法庭了?心还真是堵的慌。
但我知道,师父说了:“也就是说你这一生已经是修炼人的一生,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了”[1],其中肯定有我修炼的东西,那就顺其自然,到法庭看看再说吧。
我按日子到了法院,法官说,按法律规定,这个房子我占有十二分之七,老伴的五个儿女各占十二分之一。这五个儿女中只有大儿子来了,说那四个儿女的份都同意给他,当时他说他很需要这个房子,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孩子想来县城读书,又没钱买房子,如何如何,一看他的样子,又想起师父的教诲:遇事要考虑别人,与人为善,算了,给他吧,这是让我放下利益心的机会。但,就这么给他心里也是不太情愿的。于是我在法庭上说:我今天是学大法了,师父告诉我做个好人,房子给你可以,但你得感谢大法,如果我不学大法,今天这房子不会给你的。最后老伴的大儿子说,婶,你放心吧,以后年节我一定去看你,你儿子不养你老,我养你老。就这样,十二分之七的房子给人了,将来开发最少也得得几万元。
这事过去没多久,我同父异母的妹妹问我:爸去世的钱怎么分?我没加任何思考张嘴就说:我们兄妹五人均分(我七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留下我和妹妹。父亲又娶了妻,生了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当时妹妹就不干了说:不能均分,这钱你们谁也得不着。爸的钱都是我的。
我父亲活了九十三岁,退休后一直和小妹妹在一起,后娶的婶去世也早。二零一三年,父亲就说给我和我妹妹一人两万元钱(当时小妹妹在场),父亲二零一六年去世时也没给。父亲去世时留有的存折多少钱我们不知道,但抚恤金和高龄费就近三十万(父亲教师退休)。有一天,同父异母的大弟弟找我说:大姐,爸的这些钱咱们五个应该均分,凭什么老妹一个人独吞?她要不给,咱就去法院告。我说,我不争了,给我就接着,不给我也不要。但心里确实是不太平衡。
有一天,大弟妹找我说,大姐咱们得去有关地方查查,看爸的抚恤金取没取走,按理五个子女必须全到位才能取走,但要走后门五人不到位也能取走。我就和他们去了,走到二楼,我突然想到: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师父让我们看淡利益,不和人争,我不能去。我和他们说,我是修炼人,我不能和你们去了,于是转身我就往楼下走。
回来后我就想啊:为什么房产纠纷刚过几个月,就又涉及父亲的遗产纠纷?从师父的法中,我明白,我们遇到的每件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是要修我们自己的。那就找自己,看看哪里和法的要求拧劲儿了?
其实,若让修炼者一看就明白:还用找吗?明明白白就是利益心。但由于自己当时的心没放下,总觉的这东西就有我的一份,到哪儿都是这个理呀,凭什么就不给我啊?心里真是不平衡!这时突然想起师父的法:“所以我们讲随其自然,有的时候你看那东西是你的,人家还告诉你,说这东西是你的,其实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认为是你的了,到最后它不是你的,从中看你对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执著心,就得用这办法给你去这利益之心,就是这个问题。因为常人悟不到这个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争,去斗的。”[2]哎呀,这不就是去自己的利益心嘛!
由于和老伴儿女们对房产的问题,表面看是把房子让出去了,但是心里还是没彻底放下,所以才有了这次纷争。再说,修炼中还讲一个业力轮报、因缘关系的问题,欠债就得还。这回心彻底放下了!修炼人,真的不能含糊,就得按大法的要求做。
这一前一后两件事,按照不学大法的人算,我的损失近十万元,这对于每个月只领一千三百元钱的我来说,可是不小的数目。只因为我学了大法,最后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了,避免了纠纷。
我就常想:如果更多的人能学大法,中国社会上就没有那么多老无所养,手足相残的事情发生,大家都能和睦相处,互敬互爱,我们的社会不就达到真正的和谐了吗?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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