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凌源市王艳秋被二审开庭构陷

更新: 2017年09月0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凌源市法轮功学员王艳秋被冤判四年后上诉,八月二十九日二审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二审法庭依然采用一审捏造的所谓“证据”,八个所谓的“证人”,无一到场,其中有两个“证人”是涉案警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原则。

王艳秋在个人陈述中,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希望朝阳中级法院的各位办案人员及检察院秉公执法,不要包庇一审所有涉案公检法人员,要求无罪释放。

王艳秋今年四十二岁,家住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冯杖子村。她命运坎坷,年轻时就疾病缠身:尿血、腰痛、头痛、妇科病等。家境贫寒,与丈夫不合,儿子患有自闭症。一九九八年六月,王艳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没过十天,浑身的病痛不翼而飞,一身轻松。

王艳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忍让,宽容,家里没有了往日的争吵,欢声笑语多了,法轮大法给这个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王艳秋在凌源市市区讲真相,被人诬告,遭北街派出所张军等警察绑架、构陷,被凌源国保大队、检察院非法刑拘、批捕。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凌源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冤判王艳秋四年。王艳秋提出上诉。

自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王艳秋因不放弃信仰,曾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行政拘留、非法判刑三年。此次又被凌源法院冤判四年。

王艳秋再次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患自闭症的儿子失去唯一的依靠。


非法抓捕辽宁省凌源市王艳秋责任单位信息:

北街派出所:
所长于连泉 0421-6883228、13591856660
指导员李广东 0421-6883229、13704916898
副所长张军 0421-6883230、13842166555
副所长郭刚 15142173131
警察胡广达 15142198444
武广雨 18404250303
赵竑博 18742108456
陈大勇 15754223033
范玉哲 18742215157
曹丽楠 18742176065
张景栗 15724325729
张鸿瑶 15042147703
杜文超 13591856633
李立海 18742111422
杨晓青 13591856611
白晓旭 18242124345
赵文琪 1504216518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