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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68岁李忠舫被枉判入狱 申诉被无理驳回

更新: 2017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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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葫芦岛市68岁的老太太李忠舫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李忠舫和亲友提出申诉,但是中级法院继续维持冤判,非法驳回李忠舫的申诉。

68岁的老太太李忠舫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她到底做了什么被法院判刑三年?

李忠舫家住葫芦岛市锦郊区,她因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为了与乡亲们共同分享法轮大法的福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和同修一起去粘贴“法轮大法好”标语,九点多钟被锦郊区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随后对她非法抄家,抢走许多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她之后被劫持到葫芦岛市看守所并非法批捕。

检察院制作冤案 法院沆瀣一气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葫芦岛连山区法院对李忠舫非法开庭,李忠舫的亲友为她聘请了律师,并且亲友也申请了辩护人资格。在法庭上,北京律师和亲属辩护人为李忠舫作了强有力的辩护。

辩护人指出:刑法三百条对当事人不适用,没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实施了的证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因“破坏法律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就是说,本案没有受害人,而法律本身是不能成为受害人的。

公诉方只提供了当事人贴在电线杆上“法轮大法好”的照片,物证、书证都没有提供实物,书藉、光盘没有当庭宣读、播放,无法证明证据与本案有关。判决书中提到的物证、书证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是侦查机关故意增加数量,构陷当事人。

律师也当庭指出检察院在证据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一是没有出示实物,而且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宣传品的数量也不够判刑标准;二是这些宣传品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与罪名无关。公诉方意识到这一“硬伤”,想要带律师去清点实物,被律师当场拒绝。

律师指出,公诉方已经举证完毕,当庭出示的就是所有证据,再拿证据已过了举证时效,属于违法,所以此案证据不足,按法律规定应无罪释放当事人。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没有宣判。

就在检察院提供证据不足且欲违法举证,法院法律依据错误的情况下,法院不是无罪释放李忠舫,而是几天后通知判刑三年。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对国家、社会都是有益的。当事人往电线杆上张贴“法轮大法好”粘贴,只是为了宣传个人信仰,想告诉人们法轮大法是佛法,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当事人的行为没有造成电线杆停电,没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当事人没有强迫任何人观看粘贴,没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破坏到哪部国家法律,造成其不能实施,没有社会危害性。“两高解释”不是法律,而是非法的。

连山区法院无视宪法和法律,无视辩护人的正义忠告,盲目地执行江泽民的罪恶镇压指令,冤判李忠舫三年,已经成为公检法执法犯法的罪证。

葫芦岛中级法院依据什么维持了冤判?

李忠舫老人得知污判结果后,不服判决、随即上诉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就是这样一个错误百出的冤案还维持原判,可见公检法上下勾结、串通一气,与610合谋诬陷法轮功学员李忠舫的罪恶用心。

李忠舫本人和亲友获知中院维持原判的裁定后,不服错误判决,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中级法院接收了申诉手续后答应在三个月内给出答复。

此后亲友多次向中法打听开庭时间,直至八个多月后才得到开庭通知。而且只允许直系亲属一人出庭。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举行了李忠舫申诉案听证会,李忠舫的亲属出庭做了强有力的申诉、辩护。

李忠舫亲属申诉人指出,葫芦岛市一审、二审法院定性李忠舫“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查遍所有中国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定性法轮功是×教。它完全是一顶政治帽子,是江××利用手中权力发动的一场政治迫害运动。

申诉人特别强调指出,李忠舫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两个法院至今也没有拿出证据。如果一个平民百姓能够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将会被国际社会笑话!

申诉人指出文化大革命屠杀“替罪羊”的历史教训;指出国际社会对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追查;指出现政权对“打虎拍苍蝇”打掉的都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主犯。

申诉人语重心长地说:我今天来到法庭,不仅仅是为我的当事人的冤案作辩护,更是为了公检法人员而来,我想和你们说说心里话。我不希望所有参与迫害李忠舫的部门、人员将来被清算,现在纠正错误的“裁定”还来得及。

申诉人递交了“申诉书”、“辩护词”;递交了“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证据。阐明:法轮功书籍、资料出版合法。

在宣读“最后陈述”时,主持法官几次打断申诉人发言,认为“文化大革命”离现在太远;其它的事情与本案无关。可是法官却讲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话题。

法庭没有当庭裁定。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葫芦岛市中法做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辽14刑申24号,该“通知书”回避了申诉人提出的最为关键的问题,公开撒谎,他(她)们仍然引用前公检法的错误裁定,以李忠舫家里有法轮功书籍、电脑等与本案毫无关系的所谓“证据”继续定性、诬陷李忠舫。

这就是中共的法院披着法律外衣,走着所谓的“法律程序”,却肆意践踏着法律的公平公正,玷污着法庭的神圣。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持有法轮功书籍那是修炼人必备的精神食粮,只有常看法轮功书籍,才能净化身心,把自私的人心变成无私的公心,持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证明他们在面临残酷的打压,依然心系被愚弄、欺骗的众生,这种超乎常人想象的善良和真诚,这种炽热的爱国爱民的情感还不能触动知法犯法的公检法人员的心吗?明知道自己是错的,还不改邪归正,错误的路已经到头了,只剩下碰壁后的清算了,清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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