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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张久海和于福兰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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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了张久海一案,公诉人是廖璐,法官是孙国立,旁听席上空无一人。

天津辩护律师到庭进行了辩护。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官孙国立解除张久海的刑具,孙国立回复说:是上边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师指出他们违法,可以控告法庭,随后要求休庭,而孙国立以还有下个庭审为由加以拒绝,律师要求书记员将此事记录在案。张久海在法庭上要求党员进行回避,孙国立加以拒绝,不予回避。

在法庭上,律师为张久海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说明张久海有罪。依据法律规定,张久海修炼、传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加以质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绝回答。法庭上一片沉默,只有律师与张久海在陈述,最后法官草率收场。

庭审大约十一点左右结束。检察官廖璐竟提出量刑六到七年。

当日,在张久海被非法庭审过后,上午十一点三十,平谷区法院又对法轮功学员于福兰进行了非法开庭。公诉人依旧是廖璐,法官还是孙国立。法庭只许一名家属旁听,也没有其他人出现在旁听席上。于福兰的女儿出庭为于福兰进行了辩护。

于福兰当庭陈述自己的修炼经过。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以前患有的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病都好了,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没错。

于福兰女儿在辩护中说,在妈妈于福兰修炼之前,因为她身体不好,家里没有快乐。修炼后,妈妈身体好了,心里也开阔了,家里充满了快乐,连邻里都和睦了。

北京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阐述了持有法轮功材料及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庭无罪释放于福兰。

法庭上,公诉人廖璐和法官孙国立保持沉默。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

最后,廖璐提出了量刑六个月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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