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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曹国贞当庭自辩无罪

更新: 2017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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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2017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三点半,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在莒南县看守所对曹国贞非法开庭。

主审法官闫汝华,陪审法官:朱明伟、王言海。公诉人:张晓娟。十余名法警与曹国贞的家人、朋友参加旁听。

公诉人张晓娟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构陷曹国贞,曹国贞申明自己无罪:

1、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反中国宪法,两高没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才有立法权,×教之说是栽赃陷害;

2、警察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住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警察所抢劫的物品清单没有当事人或家人签字,所以我不承认是我的物品;

3、自己是一位普通公民,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权,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

当非法开庭十分钟左右时,法官闫汝华询问律师意见,律师声明为曹国贞做无罪辩护。闫汝华问律师:你认为曹国贞无罪?律师强调:无罪。

法官闫汝华却突然宣布休庭,其荒诞的理由是:如果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必须先向法院申请。不知中国何时又出炉了此条法规?

附:2014年以来,在莒南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授意下,莒南县法院庭长闫汝华至少已对莒南县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枉法判决,制造冤狱.

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是在律师做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后被闫汝华枉法判决,投进冤狱的。他们是莒南四小退休教师王传菊、莒南八小教师52岁的付廷法、原三义联小教师刘霞。

其他被枉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是:时年近70的王宪学、自来水退休职工赵丽霞、时年76岁的退休教师王玉臻,时年65岁彭学娟。其中王传菊、付廷法、赵丽霞三人仍被非法关押。

作为一名法官,闫汝华无视中国宪法与法律,违反《法官法》,滥用职权,对一群好人肆无忌惮的打压,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依法治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理的惩罚!

在此呼吁公检法人员: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曹国贞。停止迫害,明辨是非、善恶,成为结束迫害的一份子!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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