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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胡国舰被迫害成植物人

更新: 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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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47岁的法轮功学员胡国舰在本溪中心医院住院八个月,已成植物人,被本溪监狱收回。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胡国舰由沈阳新入监狱分配到本溪监狱八监区。二十天后,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晚,胡国舰突然昏迷不醒,生命垂危,被送到本溪中心医院抢救,做了开颅手术。

胡国舰被送入本溪中心医院时的照片
胡国舰被送入本溪中心医院时的照片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本溪市中心医院通知胡国舰妻子,认为胡国舰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深昏迷,呈植物存活状态。建议下步康复治疗,并开具了出院通知书。监狱与胡家属沟通商谈,说明拟对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胡家属提出经济赔偿,方可接回康复治疗,否则无力支撑。本溪监狱向胡家属表示,胡在本监狱关押期间没被打过。

家属认为本溪监狱也是受害者,胡住院八个月,狱方向医院共付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近四十二万元,至今还有陪护人员照料。胡家属认为:虽然本溪监狱对胡的病情和身体上的关照,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但是关押法轮功学员是非法的,是对法轮功学员信仰与人权的迫害,是要偿还的。

胡国舰,一九七零年出生,原抚顺矿灯厂职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他患胃出血,浑身一点劲都没有。喜得大法一周的时间,造成胃部大出血的瘤也不见了。所以他愿意把法轮大法好的福音传给身边人,没想到做善事却被执政当局陷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胡国舰在抚顺市新华街一法轮功学员家,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抚顺市公安一处(国保支队)的警察绑架,被抚顺国保警察刑讯逼供后,被抚顺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狱后,胡出现脑血栓病状,曾多次晕倒,在抚顺中心医院做了脑CT ,诊断为多发性脑梗和脑萎缩。详情见明慧网报道《制作真相资料 胡国舰遭中共十年冤狱迫害》

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胡国舰在发放、粘贴真相资料时,被东洲区阿金沟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办案警察:夏建英)。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南沟)。检察院公诉人王媛、周子琪将案卷移送到法院。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胡国舰,胡国舰及家属聘请的律师当庭指出了公诉人对胡国舰的指控的证据不足和逻辑上的荒谬之处。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家属得到胡国舰被非法判刑四年的通知(办案人:东洲区法官刘晖)。据内部透露,法院说了不算。(即:法院对法轮功案没有独立裁决权,其实是政法委在操纵)。

家属提出上诉,法官告诉家属说,必须是胡国舰自己在送达判决之日起十天内要求上诉才行,并由律师向法院递交胡国舰签字按手印的上诉状。

家属在抚顺找了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却没有律师敢接案子,得到的回答全部是抚顺市司法局对抚顺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有口头通知:法轮功的案子律师不得介入,否则吊销律师执业证。

从此,家属再没有收到胡国舰被分派哪个监狱的任何一个电话。经过多方打听,家属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才知道胡国舰已从沈阳监狱被分配到本溪监狱。

当胡妻子在五月二十三日(接见日)去本溪监狱见到丈夫时,丈夫简直是另外一个人了,原来体重九十多公斤的他,已不足五十公斤,走路吃力,已经完全成为脑血栓拐筐状态。问他怎么变成这样? 他说:在抚顺南沟看守所被犯人折磨的,不让吃饭、睡觉,又用手比划一下脖子,说掐脖子……他说不下去了,眼泪刷刷的往下掉。当时胡国舰关押在南沟看守所19号监室,此监室管教员:李铎 (电话号0413-644435 15504931870 57078721)。

胡国舰刚被捕时,家属拿着胡国舰多发性脑梗和脑萎缩的病历,先后到东洲派出所、东洲公安分局、南沟看守所、东洲检察院、东洲法院五个单位递交病历,并口述胡的病情已不适合羁押,但五个单位都拒绝、推托此事,说不归他们管。由于五个单位的拒绝和推托,导致胡被非法刑拘在南沟看守所十一个月,期间遭受种种折磨。

妻子诉说一家人的遭遇

我丈夫原本是聪明、健康、阳光、善良的好人,只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理念的信仰,做好人,却无辜的被迫害,拆散我们原本幸福的家庭。

十七年前,三岁的孩子因为父亲被抓,吓得哭坏了嗓子,至今都不能唱歌。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曾经偷偷地给老师写了一封信,说自己家庭情况,坦述爸爸不是坏人,并说自己很痛苦,后来老师找到我提及孩子的心理阴影很大,要我们能够开导他。我每天拼命地工作,因为自己不会什么技术,打工时间点长,每个月除了给家里的日常花销外,还得挤出点资金给监狱的丈夫存钱,几乎没时间陪护孩子,孩子只能由婆婆一人带。

全家挤在三十多平的房间里,什么都不敢添置。但心里还有一线希望,盼望着国家能给信仰真、善、忍的这些好人平反,盼望丈夫能早日回还。可是当我们熬过了十年,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丈夫,已不是健康的棒劳力,而是痴呆的形象,腿脚迈步踉跄,说话吐字不清,生活勉强自理。完全的病态令家人无法接受,婆婆一股火得了脑出血,现在还卧床不起,不能自理。

丈夫在二零一零年出狱的四年里,通过读《转法轮》炼功,身体渐渐恢复了,能做饭了,能自己去大连、去沈阳找工作,说话渐渐清晰,能走出去发送法轮功传单,贴粘贴。本来不是违法行为,却再次被抓捕、刑拘、判刑入狱,如今丈夫成了植物人,我婆婆更是以泪洗面,每天嚷着要见她儿子……

我的儿子在大学里也不得安心,总是询问监狱里的爸爸的情况;我除了安抚婆婆和儿子,还挂念狱中植物人的丈夫,我暗示自己必须坚强,不能倒下,家里需要我……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传递法轮功真相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所以胡国舰发资料、贴法轮功真相粘贴都不违法。

江泽民的邪恶命令,给不法人员开了绿灯,抚顺公、检、法、司相关人员在市政法委(610)的操纵下,肆无忌惮地抓捕法轮功学员,给我们家带来的遭遇无处去诉说,无处伸冤。敢问法官,敢问所有参与迫害的人:我一家人的遭遇,谁来给我们买单?但我坚信我们正在逐步健全法制的国家,将会有一个包公似的办案人能为我们伸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辽宁省抚顺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维;
东洲区政法委书记赵玉申;
东洲区阿金沟派出所所长王大广,派出所夏建英(办案人);
东洲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欣,国保大队队长严光义、副队长曲义,教导员彭忠;
东洲区检察院检察长郭伟,公诉人王媛、周子琪;
东洲区法院院长郭赋,主审法官刘晖;
抚顺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金顶伟,代理审判员车亮,代理审判员梁馨月,书记员陈昊;
本溪市司法局局长范大明;
本溪监狱监狱长鲍杰青、政委韩兆友,第八监区监区长章和,指导员鞠杨;
辽宁省沈阳大北监狱监狱长王斌,管理大队长李建国;
抚顺市第二看守所(南沟看守所)所长阚凯,副所长张鑫、于贵德,教导员张敬会,管教郎旭明;
顺城区法院审判长唐铁军;将军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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