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琳 |
四十九岁的周爱琳女士曾经先后遭四次非法行政拘留和七次洗脑班非法拘禁及强制洗脑转化,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取消公务员资格,降职成为工勤人员,取消晋级资格、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等。关于她遭受迫害的详细情况,请看明慧网报道《尽职尽责的公务员九次被绑架迫害(图)》等。
二零一四年因讲述法轮功真相,周爱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后,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被非法拘禁在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遭强制转化达八十天。洗脑班雇两名包夹人员日夜看管她,包夹人员的费用按每天一人一百元计算共计16000元,强行从周爱琳的工资中扣除。等于劫匪用被劫持人的钱雇佣凶手来摧残被劫持人。在这一次被非法关押期间,硚口区工商局还违法取消了周爱琳已通过考试晋升为技师的岗位晋级资格。
二零一六年六月因为诉江,硚口区国保大队从在周爱琳工作单位将她绑架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又转至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一直非法关押洗脑至二零一七年春节前。其间周爱琳的女儿海外留学回国时,也没能与母亲见上一面。这次在洗脑班周被非法强制转化七个月达二百一十天,洗脑班雇三名包夹人员监管她,所谓“费用”按每天一人一百元计算共计63,000元,又非法强行从周的工资中扣除。
仅这两次被非法扣除的所谓“费用”就达79,000元,致使周爱琳在一年半的时间未领取工资奖金。这两次非法拘禁都是跨年度的,也即二零一五年元旦和二零一七年元旦周女士都是在区洗脑班强制洗脑中苦苦熬过。迫害也给周全家帶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不仅如此,硚口区监察局还对周爱琳女士实施降级处分:二零一七年五月及六月硚口区监察局两次找周作询问笔录有关她被行政拘留之事,并摄像,借口她诉江而将对她实施行政处分。周爱琳女士每次都为自己在笔录中作了无过错的说明。但是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硚口区监察局还是对周爱琳下达了降低工作岗位的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中只字不提诉江〕,将周由原来的高级工降级成为中级工,处分时间为两年。目前,周爱琳女士已向硚口区监察局做了申诉。
此外,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硚口区荣华街派出所管片陈户籍到周爱琳女士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骚扰,并摄像做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