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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英被大连市开发区法院非法判七年 已上诉

更新: 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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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文英2017年3月31日被大连市开发区法院一审非法冤判7年、罚金1万元。

文英本人已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案件5月11日被受理至今已经3个多月。

家属聘请的律师多次联系二审法官殷传茂,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始终未得到答复。

二审法官要求律师提交辩护词,企图不开庭书面审理草草结案。律师虽然交了辩护词,仍依法坚持要求二审开庭审理。

2016年6月28日,文英在孩子家中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公安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监听公民通讯电话,先抓人后取证,完全是违法办案。其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文英有罪。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杰、吴海明知公安人员违法办案,却非法对文英提起公诉。

开发区法一庭审判长王前不顾法律与事实依据,在明知公安人员违法办案、检察院人员违法起诉的情况下,依然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文英7年。

家属聘请的一审律师已经对一审公检法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参案人员,向大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市人大、辽宁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省人大提起了控告。

2017年2月22日,大连开发区法院对文英非法开庭,在一审法庭上家属聘请的律师为文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庭指出公安人员办案程序违法,公民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文英不涉及到任何犯罪行为。文英对公诉机关的非法指控当庭已于否认。

一审被冤判后文英提出上诉,案卷移送到大连中级法院。但一审办案卷宗只移交了文字卷和一张开发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的所谓物品内容鉴定光盘。

二审律师几经周折在大连中院仅阅到一张网监大队电子光盘,整个前期办案同步录像电子卷宗全部缺失。

作为二审法院办案法官,完全应该知道一审办案程序违法,一审结论是错误的。如果不以予纠正,就是有法不依,渎职。

自从江泽民利用窃取的中共最高权力,1999年7月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以来,中国大陆的公检法部门,积极追随江泽民的迫害政策,18年来对法轮功学员从来不讲法律。任意的非法抓捕、关押、抄家、酷刑、构陷、枉法冤判等。在办理相关案件的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现象。

历史走到了今天,在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真相不懈的努力下,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越来越被世人所认清。

新政权以反腐之名打下的中共官员,都是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者。新政颁布的公检法办案终身负责制,已昭示了违法办案终将有一天会被清算的。

善恶必报是天理。对于江泽民这个迫害佛法、残害善良、贪腐治国、出卖国土、丧权辱国的民族罪人,上天和人间的大审判就在眼前了,不要等到江泽民被绳之以法之时再去停止助纣为虐,那时赎罪的机会就不再有了。

目前那些还在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再不醒悟将功补过,下场将会非常可悲!

善待和保护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还债和赎罪。早做早还、多做多还,千万珍惜所剩不多的赎罪的机会,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地址电话: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           电话:0411-39966662
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地址:开发区鹏云街。电话:0411-39969858. 39969850 。
副所长:邢天宝,办公室电话0411-39969855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68号。电话:0411-87505822
批捕科:高翔。
申控科:于杰,吴海 办公室电话:87505822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地址: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 邮编:116600
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前。 办公室电话:0411-87936199     手机:13942059668
大连市检察院地址:沙河口区胜利路219号。
检察官孔明爽。 办公室电话:0411-83889743
大连市中级法院地址:人民广场2号、电话0411-83775652
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殷传茂。办公室电话0411-8377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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