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华曾毫不隐讳地对法轮功学员说:“你知道吗?胡德元(法轮功学员)的八年刑是我办的案,刘嫦娥(法轮功学员)的四年刑是我办的案,程来花(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也是我办的。”
1、绑架、判刑 迫害法轮功学员程来花
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清明节,黄志华与妻子在鹰潭市余江县中童镇官坊程毛村,遇见前去吊清明的鹰潭市法轮功学员程来花,程来花出于善心,免费赠送给他一份法轮功的真相资料。黄志华一边假惺惺地接过真相资料,转给随行的妻子,并伪善地缠住程来花问这问那;一边打电话给中童镇派出所进行恶告构陷,直接导致程来花被中童镇派出所绑架。
同年八月六日上午十点,鹰潭市余江县法院对程来花非法庭审,程来花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十月十日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监狱迫害。年过半百的程来花一直绝食抗议非法判刑,后被非法关押在省女子监狱医院里遭受迫害。
当时作为国保支队警察的黄志华是程来花遭受绑架、判刑迫害的不可推卸的直接构陷者。
2、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嫦娥
刘嫦娥,女,现年约六十五岁,银行退休职工,于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九年分别被非法劳教过两次,在劳教所遭受了毒打等酷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八点多钟,鹰潭市国保大队夏水开、贾瑞等四、五个警察,在鹰潭市百家村居委会人员的带领下非法闯进刘嫦娥的家中,抄走了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并把刘嫦娥绑架到看守所关押迫害,签了张非法拘留十五天的拘留证。
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刘嫦娥的亲友去鹰潭市看守所接她回家才被告知,刘嫦娥已被转为刑拘。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鹰潭市月湖区白露乡法庭非法庭审刘嫦娥,整个庭审大概不到半个小时就草草结束。后刘嫦娥被判刑四年送往省女子监狱迫害。
黄志华当时作为鹰潭市国保支队警察,直接参与了对刘嫦娥的迫害。
3、参与举办洗脑班 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十一月八日,鹰潭市“610”在鹰潭市贵溪市耳口林场的一家宾馆举办邪恶的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将刘应芳、杨伏云、艾国祥、于玉琼等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
当时已担任国保大队长的黄志华是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者。
4、两次判刑 迫害法轮功学员胡德元
胡德元,男,现年七十三岁,原为鹰潭市铁路公安人员,迫害后被转为铁路职工,后又被开除公职,遭受过多次绑架、关押,劳教。二零零八年底被非法秘密重判八年刑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胡德元被绑架到鹰潭市四青乡派出所关押,并被抢走了大量的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真相传单等,后来一直被关押在鹰潭市戒毒所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时,鹰潭市月湖区法院非法庭审胡德元,法官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当场对胡德元非法判刑三年半至七年,处罚金一万元,并大言不惭地说:交了罚金就判三年半。由于其家人救人心切,如数交上罚金,
对胡德元的两次非法判刑,黄志华都负有直接的主要责任。
5、亲自抄家 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应芳
刘应芳,女,现年七十五岁,遭受过被关洗脑班等迫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鹰潭市月湖区江边派出所警察及其他人员七、八人,非法闯进刘应芳家,绑架刘应芳并抄走大法书籍、资料、现金九百元等私人物品。公安人员声称跟踪了她很久,说是刘应芳毁了他们污蔑法轮功的展板。
次日中午时分,月湖区江边派出所因找不出刘应芳毁坏污蔑法轮功的证据,以刘应芳涉嫌寻衅滋事案为由抄家,非法作出“取保候审”而释放。
参与这次绑架的鹰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黄志华亲自抄家,并对刘应芳说:你知道吗?胡德元的八年刑是我办的案,刘嫦娥的四年刑是我办的案,陈来花的案子也是我办的。
黄志华相关信息如下:
邮寄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府前路4号:鹰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邮编:335001
电话:13807015005;0701—6698826(办);0701—7765005(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