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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兰店市公安局李新遭恶报丧命

更新: 201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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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普兰店市公安局科级职员李新,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因胰腺癌晚期不治死于家中。这是普兰店市公检法系统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又一例。

李新,男,五十一岁,大连普兰店市人,家住普兰店市富贵南山小区(属于普兰店南山社区管辖),李新在普兰店市公安局属于科级干部,积极的配合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对这些违法命令,不论对错与否,都埋没良知并唯命是从。所有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都经由他亲自签字生效。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大连法轮功学员18年被迫害统计》中报道,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陆续有上千人被劳教迫害,绝大部份被关进大连教养院、辽宁马三家教养院;部份被关进关山教养院、本溪教养院、沈阳张士教养院、沈阳龙山教养院、沈阳沈新教养院、葫芦岛教养院等,极个别的被关进省外教养院。

十八年来,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大连地区有姓名记录的共有827人被非法劳教,其中有许多人被多次劳教。

李新怎么也没有想到,他失去自己的良知在每一个被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的案卷上签字的时候,就已经给自己的积累了重大的罪业。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李新经历了数月的胰腺癌折磨,在苦不堪言的痛苦中死于家中。

这是每一位法轮功学员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善恶有报”这是天理!在此也向普兰店市所有的公检法的朋友叮嘱几句:请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和迫害!

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但是江泽民与中共邪党一直都在找人替他们承担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你们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保护大法弟子,这样神佛就会赐予你们福报。善待大法弟子,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自己的家庭真正的负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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