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师信法 走正路、解体迫害

更新: 2017年07月31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开始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我经历了从害怕、不知所措,到正用法律反迫害,再到坚定正念,解体了迫害,心性得以提高。这一过程,使我更加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更加坚信:只有坚信师父,坚信大法,走正路,才能闯过常人认为不可能的难关。同时也证实了师父说的 “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1]。

我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自此十几年的修炼历程中,我身心受益,也深深体会到法轮大法正是我生命追寻的正法大道。然而,自九九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开始,我也跟中国大陆众多的大法弟子一样,多次受到当地“六一零”的骚扰等迫害,致使亲朋好友为我担忧。为了尽早结束这场邪恶的迫害,为了能够解除邪恶谎言的毒害,使更多人能够受益,我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上旬向最高检察院寄出控告江泽民的诉江信,并于隔日收到妥投短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新调换的本地“六一零”主任在邪恶操控下,把本地行政和教育部门的七名大法弟子作为重点,要求大法弟子所在单位通过对大法弟子的家人施加压力,胁迫大法弟子写“不再参与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的保证,并录音、录像,妄图对控告江泽民的大法弟子施加邪恶迫害。

我所在的单位通过电话通知了我丈夫。他带着埋怨和忧虑告诉我此事,并告诉我说我是本地唯一一名在岗人员。突如其来的邪恶压力使我心中有些不稳,又感到有些害怕,我心里否定着迫害,同时静下心来向内找。我回想自己二零一五年七月初诉江的经历和心理历程,确定自己是站在大法的基点上,听师父的话,助师正法,顺应天象的变化,解体迫害,为众生着想,是对的,但掺杂了些许怕被迫害又怕被落下的为私的人心,正念不够纯净,是此次被干扰的原因之一。我发正念去除这些不正的人心,同时决定突破观念借此机会向调来不到半年的本单位领导讲真相。我找到领导告诉他我为什么诉江和诉江的合法性以及天安门自焚等是江泽民集团的栽赃陷害和谎言等真相。通过领导对我的谈话,我意识到自己讲真相时带着欢喜心和对邪恶的仇恨心等不好的人心,感觉到当时讲真相的效果不是很好,就拒绝了领导帮我找常人律师咨询的建议。

为了尽量不让丈夫担忧,我找到单位有关人员,告诉他我的事情请直接找我。邪党“六一零”继续向我所在单位施加压力,我单位有关人员告诉我说“六一零”说县级主要领导发话了,要对不服从命令的大法弟子办洗脑班、扣发工资等,并告诉我本系统上级单位几年前曾有一名大法弟子被开除,胁迫我服从邪恶命令。我以信仰自由、诉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六一零”的邪恶命令是违背宪法的,也违反“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司法活动”的规定,坚决否定他们的威胁迫害。

在邪恶的压力下,单位有关人员仍几次三番的通过我丈夫催促胁迫我服从邪恶命令。同事朋友知道后,也认为我是状告国家领导人,在中国大陆行不通,劝说我服从邪恶命令。我一方面否定旧势力安排的邪恶迫害,一方面在情的带动下,让丈夫帮我联系新任的“六一零”头目(过去曾经是我丈夫的领导),希望通过向其讲真相使他停止对我和本地其他大法弟子的迫害。但是因为我当时正念不足,存在种种顾虑和怕心,被旧势力钻了空子。联系之后,我丈夫又想通过私人关系解决此事,以我与之不熟,在场说话不方便为由,独自去与之见面。丈夫回来之后,我明显感觉到他被加重了怕的物质。丈夫打算让我听从六一零头目的建议领我去见某尼姑,我认识到这是邪恶迫害的伎俩,坚决回绝。随后几天,“六一零”头目又几次电话告诉我丈夫说,市级领导一天一个命令,说本地诉江人员最多,是市级重点,县级领导要怎样怎样等等。还伪善地劝我丈夫:“多劝劝弟妹,要不,就剩你一个人的那点儿工资,怎么生活呢?”

丈夫与我婚后十几年的共同生活中,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经历了自二零零八年以来我几次否定邪恶骚扰迫害的过程,也知道我这一次也不会听从邪恶命令的。但是这一次频繁几次直接面对邪党的威胁,他既痛恨又害怕,边流泪、边大骂邪恶,又觉的无可奈何。在很大的压力下,我丈夫整日心神不宁,连续几夜睡不好觉,得了重感冒,嗓子喑哑。在某机关工作的他的同学(以前我曾经向其讲过真相,但一直没有接受),也是好朋友知道后,来我家,当着我婆婆和我女儿的面数落我自私、不顾及家人,并说他单位的某退休人员已签字写保证了等等。我向他讲真相,但带着怨恨心,又怕我的家人对大法产生不好的念头,带着顾虑心、争辩的心,在情的带动下,心里甚至产生了暂时妥协的一念,当时我立刻警觉那不是我,并请师父加持我铲除这一不正的念头。

中午,丈夫的同学走了之后,我独自在厨房里做午饭,心里想着作为大法弟子决不能听从邪恶的命令和指使。但是如何才能走正路,不让家人、同事和朋友对大法产生不好的念头,不让众生对法犯罪呢?一时觉的无可奈何,感到自己悟性太差,难过的失声痛哭。忽然,师父的法打到我脑子里:“作为大法弟子是全盘否定一切邪恶的旧势力安排的。”[2]“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3]当时心生一念:放下一切人的情,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只走师父给我安排的道路!顿时,我感到全身轻松,心里充满对师父的感激。

安排家人吃着午饭,我独自到卧室静下心来向内找。找出自己两年前,以“学法少,悟性差,真相讲不好,女儿开始迷恋网络游戏,没有教育好孩子,暂缓一缓讲真相,先在家多学法,教育好孩子,平衡好家庭”这一不正的念头,发正念四个整点坚持不好,每天炼功五套功法不到位,没有做好三件事,更加滋养了怕心、懒惰心和求安逸心;在九九年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时,有怕失去工作的不好的念头,在后来的十几年中一直没有去干净,时而出来干扰我;还存在怨恨心、争斗心等一大堆人心。我发正念清除这些人心、不好的思想念头和观念,请求师父加持我正念正行,排除不时出现的各种负面思维。

我又找到同修从法上切磋交流,加强正念。此后,我多次给相关各级领导和人员邮寄各种真相资料。同修们一方面正念加持我正念正行,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向有关人员讲真相。

我从内心坚定一念:一定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证实大法,不许旧势力利用众生对大法犯罪。但是,如何才能使众生明白真相,如何给他们指出一条正路,使他们在邪党压力下摆脱压力不犯罪呢?我苦思冥想,从我背诵过的和学过记得的师父的经文中边悟边找答案。

师父说:“人类的历史也不是给邪恶逞凶的乐园。”[4] “弟子走正大法路 光耀人间三界出”[5] “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为什么不能在证实法中为大法所用呢?能,但是我们选正的,选好的,选能起正面作用的。”[6]我忽然想起公务员法中有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认为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以及执行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法律条款,我何不选择正用这一条款法律来维护我作为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给同为公务员的领导和同事们指出一条从法律层面解脱的正路呢?心里悟到:当我站在法上,真正发自内心为众生着想时,正念足了,师父给了我智慧。

我利用几个夜晚和周末两天查找资料,抱着为他人着想和启发他们的善念良知的态度,站在法律、人性和善恶有报的天理等层次和角度上,从大法真相、自己和众多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实、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我诉江的经过和原因等方面说明了江氏集团迫害政策和“六一零”命令之邪恶并违背相关法律和规定,草拟、修改和抄写了简明扼要的和详细的请求领导撤销违法命令的两封意见信。于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我抄写整齐后,先给丈夫看,名义上是请他在语气上帮我把关,实际是想让他明白更多真相,减轻多日来的压力。他粗略看后,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我拿到单位,公开在办公室复印,同时让工作人员了解真相,然后,我将手写信件交给有关人员。他开始时不知如何办,不敢接,我告诉他:这是公事,我以公务员的身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他过目后逐级交给有关领导。

几天后,我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找到我丈夫,告诉他我递交意见信的事,说如果将意见信交上去恐怕对我不利,交给我丈夫收回此信。我坚信我走的路是正的,也是符合常人社会形式的,我不为所动。原定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必须服从命令的邪恶决定没有得逞。

元旦过后,邪恶仍不甘心迫害失败,“六一零”又施加压力。主管此事的领导找到我又以私人情份请求我配合其工作。我从有神论角度上告诉他大法真相,并告诉他我正是为各位同事和我的家人着想,不想让他们对大法犯罪,所以我不会听从他们的命令,他们才会有好的未来,我也不会出现他们认为的不好的结果,我只走我师父给我安排的道路……

几天后,单位的几位主要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专门开会,并让我到场,以“六一零”的说辞斥责和威胁我,打算在二零一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认定我不合格。我没有害怕,告诉他们:信仰自由是我的合法权利,诉江是依法维护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我的行为完全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而“六一零”的邪恶命令才是违背宪法、违背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规定的,当场否定了对我的指责和威胁。

之后直到二零一六年新年假期,我不断排除不时出现的负面思维,坚定信师信法的正念,坚持静心学法,坚持整点发正念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不允许旧势力迫害世人和众生。

二零一六年新年七天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本部门领导告诉我:没事了,单位领导同意认定我二零一五年年度公务员考核合格。

叩谢师尊的慈悲呵护!谢谢同修们正念加持和无私帮助!

个人经历与体会,层次所限,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坚不可摧〉
[3]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二零零五年欧洲法会〉
[5]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全世界大法弟子、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中秋节好!〉
[6]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