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章标题的切磋

更新: 2017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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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多少年来,一直都是看到“某某同修被迫害身体堪忧”;或“某某同修被绑架”;或“某某同修被判刑”等这类的标题,大陆综合消息都是这个。有的同修看了,便产生了怕心。有的常人看了不仅对法轮功害怕,而且认为你违法犯罪,人家才抓你,认为是自找。总是这类的标题,从客观上看也形成了负面的物质和不好的场。

随着正法進程的推進,让世人尽快明白真相,多救人,大法弟子也都修去怕心尽快成熟,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在这类报道或文章的标题应改進。如:某某分局警察违法,或执法犯法,绑架了某某大法弟子,或对某大法弟子迫害;某某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某某大法弟子。这样给人第一感观就先告诉人们是:抓法轮功学员,是警察犯法、犯罪了。

再例如:明慧网发表了郝明媚及家人的控告。这个控告做真相资料发也很好,如在标题上写“迫害法轮功违法警察蓄意制造冤案被控告”副标题——大庆女教师郝明媚控告不法警察杨波、冯海波 这样直接就能抓住人的心,马上让人知道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人家法轮功人在告你。这样让世人转变观念,原来警察抓法轮功是违法的啊。警察看了也知道自己在违法,要被控告的。大法弟子看了也会增强正念。类似这样的标题会布下正当场,避免负面效应,时间长了,有利于世人明白真相,人们都知道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全民反迫害,如师尊说“全民三退恶党毙”[1]指日可待。

上述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和建议。抛砖引玉,谨与同修切磋 。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红潮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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