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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判刑 山东省德州市罗宝清又遭骚扰

更新: 2017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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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六月的一天中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派出所警察任洪轩(警号085068)和韩菲超(警号10007),闯到法轮功学员罗宝清女士家骚扰。警察任洪轩拿着名单,说是来看看罗生活怎么样?照个照片就走,其实他也不愿来,是上级派的,并问罗宝清的家庭成员情况。另一警察韩菲超拿着手机给罗宝清拍照、录音。对罗宝清再次造成伤害。

罗宝清女士,现年四十四岁,硕士生毕业,在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丈夫在检察院工作,儿子上高中。罗宝清于一九九五年幸遇大法,修炼后一身疾病全无,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助人为乐,家中孝敬老人,一家老小生活幸福快乐。

二零一三年,罗宝清被警察绑架,后被遭非法判刑、开除公职,给她和她家人造成极大痛苦和伤害。

下面是罗宝清得法及被迫害经历:

一九九五年冬天,罗宝清在济南上学期间,由于萎缩性胃炎,痔疮和结肠炎的困扰,早上到济南五中操场晨炼,看见一群人静静的站在那里炼功,她就在后面跟着做了起来。有学员看到她在学,就过来教她动作。就这样学一学动作,当时就感觉想去厕所,从那时起,困扰她多时的便秘就完全好了。炼了一周后感到身体很舒服,就问他们这是什么功,回答说是法轮功,还给了她一本《转法轮》,并告诉她有学法点,有时间可以去,从此她走入了修炼。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身上所有的病痛都消失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真是让人愉悦。她也每天在不断的学法中懂得了人生的道理,并严格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从中感受到帮助他人的快乐,和炼功者在一起的美好时光。如今二十二年过去了,从未吃过药打过针,身心健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后,她失去了集体学法炼功的环境,一个人自己在家学炼,失去了与同修的联系,无比痛苦。几年后才接触到同修。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罗宝清开车与法轮功学员刘玉秀等去徐世英处,车刚停在路边就被尾随在后边的德城区公安分局张希坤、刘大伟及“六一零”一伙人包围,并强行把她们绑架,关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国保把构陷罗列的所谓证据递交到德城区检察院,十月十六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德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宝清、徐世英、刘玉秀非法庭审。同年四月二十日对三人非法判刑,罗宝清被诬判一年两个月。

从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罗宝清她们每天被迫强制劳动长达十一至十三小时,加工各种手工制品,完不成任务不让收工。德城区国保警察先后两次去罗宝清单位,一次去她家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个人财物等,至今仍有四万元现金尚未归还。

这突如其来的迫害给罗宝清本人及家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丈夫严重变瘦,两鬓斑白,突患糖尿病;当时十二岁的儿子从此少言寡语,不愿与人接触,很自卑(直至现在);家里老人也先后住院,两耳失聪。罗宝清也被单位开除,二十多年的工龄化为泡影,斩断了经济来源,仅靠丈夫一人养家糊口,生活陷入困境,整个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安宁,陷入痛苦之中。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政策后,罗宝清以自己和家人亲身遭受迫害的经历,在同年七月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依法追究刑事罪责,要求将其绳之以法,还大法清白。

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五月底,在山东德州市“六一零”的操控下,德州市各个公安分局国保、派出所等,以所谓“敲门行动”对各县市九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罗宝清再次遭到警察所谓“敲门行动”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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