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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事例

更新: 2017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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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

1、邵生瑞等遭非法庭审,律师质疑“证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开庭审理邵生瑞、樊映霞、鞠兰英案件。

庭审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将邵生瑞、樊映霞夫妇的脑瘫儿的询问笔录作为证实父母有罪的证据,樊映霞的律师即刻指出对这个证据不予认可,理由:其一,该证人是脑瘫儿,没有行为能力;其二,取证程序不合法,他的法定监护人不在身边;其三,指使年幼的孩子去指控自己的父母,有悖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

公诉人又将他们夫妇家中查抄的八百七十张不成页的废旧纸张作为证据举证,律师提出这八百七十张所谓的宣传品,有哪一张能单独成册?

邵生瑞、樊映霞委托的北京律师向法庭提出应对此物品作出鉴定。于是,审判长决定休庭,对他们夫妇的脑瘫儿和八百七十张宣传品做鉴定。

法庭上邵生瑞一直戴着脚镣。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法院送达起诉书时,邵生瑞在起诉书的送达回证上写了“法轮大法无罪”,就被叫到管教办公室打了一顿,随后戴上脚镣再没有去掉。

2、廖学英遭非法关押逾两月

乌鲁木齐市法轮功学员廖学英,六十四岁,女,被绑架已快两个月,现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三看守所。

3、李和平遭非法判刑,已上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阜康市法轮功学员李和平被一审法院冤判二年。

本案原审判决三年,李和平上诉后,昌吉州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阜康市法院重新开庭,法庭上,李和平本人和律师都坚持修炼无罪,法院还是做了有罪判决,现李和平已上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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