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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监狱剥夺柴君侠家属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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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法轮功学员柴君侠依法向最高检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信件。因为此事件,迁西县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非法判刑她四年。十三监区是河北省女子监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攻坚组,专门针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是河北省女子监狱十三监区会见日。这一天也是监狱长接见日。柴君侠的丈夫揣志刚和儿子揣富淋早早来到监狱外,准备会见柴君侠。揣志刚首先见到高姓狱警,说揣志刚不符合会见条件,因此不让他会见,可以让他的儿子揣富淋会见。

在此之前的三月六日,揣志刚就电话联系过姓高的狱警,高狱警说关押不到两个月,到两个月时可以会见;四月五日揣志刚再次联系女子监狱,孙狱警说关押不到三个月,到三个月时可以会见。五月十一日已经三个多月了,家属应该可以会见了。高狱警却又推脱说不符合会见条件不能见。揣志刚说:“要是始终这个情况(不放弃信仰),那只能柴君侠从监狱出来我才能见到她了。”高狱警说只能这样。

揣志刚见到高狱警这样不讲道理,就去找监狱长评理。在监狱长会见大厅,揣志刚向监狱长说明情况,要求正常会见妻子柴君侠,十监区区长说这事找高狱警,就急忙把揣志刚送出大厅外。揣志刚请高狱警出示不让会见的规定并要求复印。高狱警口口声声说有这个规定,可以给揣志刚看一看,但不允许复印。后来又说只能给柴君侠看一看,直到最后揣志刚也没有见到这个规定。

一个国家机器——河北省女子监狱,干着迫害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恶劣行径,拒绝家属正常会见,拿不出来、也根本没有合理合法的监狱规定,却用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不许会见的潜规则当法律条文来执行,说明监狱的相关警察在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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