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贵州省贵阳市七旬张顺先依法诉江被诬判

更新: 2017年06月2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省贵阳市张顺先老人因依法控告江泽民,于2016年4月被警察刘筱红等绑架,被非法关押一年后,于2017年4月被非法判刑两年。

贵阳市云岩区大营坡法轮功学员张顺先,曾用名张仁娟,女,70岁。张顺先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大营坡派出所恶警刘筱红、杨鹏报复绑架。

2016年4月19上午9时左右,刘筱红带着居委会的两男两女以查房主张顺先人户分离为名,闯进家后直截了当说:“你起诉江泽民我们要把你带走,你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

就在张顺先向刘筱红讲真相时,刘筱红不由分说就用手铐铐着张顺先双手,刘筱红等人在未曾出示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就进行抢劫式抄家。刘筱红打电话向大营坡派出所求增援,半小时杨鹏赶到,抄走两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资料、真相币。

当天张顺先就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4月20日被羁押在百花山看守所。

近一年后2017年4月6日张顺先被非法开庭,律师为张顺先无罪辩护。

5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诬判张顺先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直至目前张顺先被关押在百花山看守所,家属一直被禁止见面。刑事判决书5月16日交辩护律师转交张顺先家属。

恶警:刘筱红18984184073
杨鹏13511966115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