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到益店镇派出所,其他人在所里等着,人一到马上把张科贤反铐上,由指导员张武岐带队领着李程远、李博,还有其他两人。来到益店镇北街张科贤做生意的出租屋,进行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搜查,屋前屋后楼上楼下所有房子及房顶,搜查完后,接着由岐山县主管610的左仓熊,陈润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搜查,几乎将家里的电器全部拉完,在皮卡车中转了四回。
老虎椅 |
搜完后将张科贤关押在益店镇派出所一个房子里,逼迫他坐在老虎椅上三天两夜,封锁一切消息,从岐山县各部门抽了十人专案组,由左苍熊和陈润年当队长,李程远、李博、张武岐为得力干将,其他人负责配合,还从益店镇政府要了二个人,刑警队二人,大案队二人分成两班,对张科贤开始进行了不分昼夜,不间断的询问。第三天晚上,又将张科贤用车拉到蔡家坡西机宾馆,用手铐铐在椅子上三天三夜,轮流不间断的审问,不许睡觉,最后关在岐山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又从看守所提到公安局院内,上午不许吃饭,直到晚上送回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星期天也不休假,这样大约二十多天,案子到办案单位四个月,送到检察院后,又打回办案单位让补充侦查二次,时长达七个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起诉到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开庭,开庭时没有通知家人,只有法官,陪审员二人,两个法警,两个公诉人,在庭上张科贤自我做了无罪辩护,他说:“第一:给我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和我这个事不相符,法律中没有哪一条说法轮功是邪教,一个政府没有权力说哪个宗教是正教或邪教。第二:作为一个杀人犯在中国违法、在香港违法,在国际上违法这是人们公认的。法轮功在中国不违法、在香港不违法,在国际上不违法,我没有违法。第三:你们说法轮功和共产党作对,今天作为共产党员来审我,我认为对我是不公正的,应该由一个不是共产党员的来审我。”他们都笑了。
在法庭上公诉人列举所谓证据、证言、电子数据勘察、检查、音频、视频、权威技术部门对基站、电脑、移动硬盘、优盘的检测报告等等,向法庭说:“被告人张科贤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刑期三至七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判决如下: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随案移送的东西依法没收作案证,将汽车放回。
张科贤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