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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610头目马伟灵遭恶报被判刑十年

更新: 2017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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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公安厅原610办公室副主任马伟灵,2016年5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以罚金100万元。其原来的下属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遭恶报,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马伟灵,男,1963年8月生,广东汕头市潮阳人,于2001年4月至2004年2月,任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副主任,所谓“反×教处”副处长;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调任汕尾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2013年至案发之时,调任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

陈宇铿,男,1973年11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人,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佛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宇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官,保护毒犯等逍遥法外,受贿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宇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消息人士透露,陈宇铿为争取立功减刑,供出多年的老上级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2014年7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经查明陈宇铿的举报属实。2016年5月20日,佛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马伟灵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多人获擢升,共受贿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财物,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马伟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以罚金100万元。

马、陈两人狼狈为奸,两人手上沾满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血债。马伟灵任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正是广东省内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高峰期。省“610”办公室就是直接操纵省内各部门和基层政权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犯。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的政法委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臭名昭著的犯罪机构“610办公室”就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组织。在迫害元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实行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恶毒灭绝政策下,以政法委、“610办公室”为首,协同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洗脑班、甚至医院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取暴利等残酷迫害。

据明慧网报道,自1999年7月20日至2017年1月28日截稿,通过民间途径确认的被迫害致死的广东省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达167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总人数达到673人。这些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有的在被抓捕后极短时间内即被迫害致死,如: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李晓今,被抓进黄埔洗脑班不到二十四小时就被折磨致死,广州牛传玫被绑架五天内、东莞副镇长赖志军被三水劳教所关押数日内、广州刘少波被海珠区洗脑班关押九天内、揭阳吴静芳被看守所关押十余日、广州郝润娟被绑架二十二天内即被迫害致死……

马伟灵调任汕尾市政法委书记后,更是与汕尾前政法委书记、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沆瀣一气,炮制多起暴力绑架汕尾市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其中,2008年5宗;2009年6宗;2010年2宗,2011年3宗,2012年3宗,有的学员是多次被绑架迫害,暴力绑架后有被非法判刑送监狱的,有的被非法送省洗脑班的,有被非法送劳教迫害的……并且还主导汕尾党媒诬陷栽赃法轮功,谎言毒害无数汕尾父老乡亲。

马伟灵在2010年5月上任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汕尾市公安局局长之后,更是在2010年11月份广州亚运期间,再次悬赏数万元,企图抓捕汕尾市法轮功学员黄淑源,导致黄淑源在十年的流离失所、非法通缉中,肉体上和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于2012年8月6日含冤去世。

多行不义必自毙。目前,在当局反腐落马的高官,都是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国级官员,李东生、王珉、马建、白恩培、刘铁男、申维辰、蒋洁敏等省部委官员,以及张越、周本顺、武长顺、朱明国、奚晓明等政法官员……

江泽民利用金钱和权力诱导中共官员违背良心迫害好人,打压教人向善的“真善忍”信仰,纵容官员以权谋私、买官卖官、荒淫腐败,而且操纵整个国家机器,以铺天盖地的谎言诬陷诽谤法轮功,煽动挑起全国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使全国民众都沦为其谎言的被毒害者,把整个社会拖入道德崩溃的深渊。

在此奉劝所有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和各级政法委、610人员,以前车之鉴,悬崖勒马,赶快停止一切迫害,将功补过。《法轮大法学会公告》已明确为你们指出一条出路:“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不要等到恶报上身时,后悔已来不及了。

'马伟灵'
马伟灵
'陈宇铿'
陈宇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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