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亲戚都说邓绍群是个贤惠的妻子。二零零四年,她丈夫得了脑血栓,瘫痪在床。十多年来,她一直关怀和照料丈夫,家庭和睦温馨。
一九九六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邓绍群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半年时间,她以前所患的风湿病、低血糖、美尼尔氏综合症、胃病以及经常感冒,全都不治而愈。一些乡亲知道是法轮功让她变的那么健康和善良,也纷纷走上了修炼法轮功的路。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苍溪县“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刘一乐跑到陵江镇派出所诬告,称邓绍群在梨乡市场大量使用有法轮功信息的纸币,陵江派出所警察何治林、李建林受案登记,并报请了苍溪县公安局局长张家和,批准了立案决定书。此前,二零一五年九月份,陵江镇梨乡市场个体户闫德红向刘一乐举报有人在梨乡市场大量用有法轮功信息的纸币。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邓绍群被苍溪县610办公室、苍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苍溪县公安局陵江派出所、陵江镇光明社区共十余人绑架。当时邓绍群从家里出去理发,刚走出小区门口,就遭到他们围堵,并要求邓绍群返家谈什么事,邓绍群不从执意要走,随后就被他们非法控制,并当场搜身,抢走了邓绍群的住宅钥匙和随身物品。
这帮不法人员们兵分两路,一路将邓绍群劫持到陵江派出所,一路带着钥匙去开门非法搜家。其中参与非法搜家的有陵江派出所警察何治林,国保大队警察张云、陈洪先、母永红,“610”成员刘颖,陵江镇光明社区工作人员董莉。他们在邓绍群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抢劫钱财(有法轮功信息的纸币,法轮功真相资料、光碟,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师父照片,MP3等等),陵江派出所警察曾玲镜参与保管。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苍溪县公安局签署非法的拘留证。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邓绍群被劫持到广元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接收警察是吴艳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苍溪县公安局签署非法的延长拘留通知书,时间是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苍溪县公安局申请逮捕书。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苍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志宏,批准了逮捕决定书。同日,苍溪县公安局局长张家和批准了非法的逮捕证。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邓绍群再次被非法关押在广元市看守所,接收警察是贾梅。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邓绍群被非法起诉,八月二十四日被秘密开庭。邓绍群女士一直要求联系家人、聘请律师,但一直未见到律师。
九月二十八日家人为其委托的律师到苍溪县法院递交委托书时,遭到各种阻挠,法院人员还出示了邓绍群“签字”的不委托律师的文字材料,律师据理力争,终于得见当事人后,得知该文字材料系造假。
次日,也就是九月二十九日,苍溪县法院借用广元市中级法院的场地对邓绍群匆匆秘密宣判,非法判她四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广元市中级法院院长邓庆国下达了非法的刑事裁定书,维持苍溪法院院长舒强对邓绍群非法判定的四年零六个月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份左右,广元市中级法院又派法警和广元市看守所狱警,把邓绍群劫持到了成都市龙泉驿女子监狱第五监区。
在邓绍群被关押期间,参与审讯的有:国保大队队长杨佐平,国保大队警察张云、母永红、杨天旭,陵江派出所警察何治林、李建林、杨勇、宋大军、曾玲镜、李可、戴大志。在场旁听的是610成员冯春梅,参与作伪证,诽谤邓绍群的是610成员程皎。
参与绑架,非法审讯,恶告人部份人员电话:
610主任
刘一乐 18080763663
610成员
程皎 18308375864
国保大队队长
杨佐平 13908126351
国保大队警察
张 云 13908126110
母永红 13183564165
杨天旭 13981267389
恶告人
闫德红 1354197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