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保定涞源县田恺山被非法开庭

更新: 2017年05月06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法轮功学员田恺山在易县法院第二审判庭被非法开庭。

田恺山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被易县紫荆关派出所绑架,第二天,家属就到派出所、公安局要人,因田恺山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极度虚弱,于十月十九日取保候审。后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通缉,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被非法抓捕。

此次非法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开始,到十一点结束。公诉人魏复兴当庭宣读起诉书,以《刑法三百条》构陷田恺山。

田恺山面对对他的非法庭审,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对国家、对家庭有百利而无一害,必须当庭无条件释放我!”

在开庭时,田恺山要求公诉人(被控告人)回避,对公诉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家属担任辩护人,律师配合,在辩、控过程中起到很好的作用,自然的由被动的“被控告”角色,反成了原告,在庭审中田恺山成了主角。

天津马卫律师义正言辞,站在法律角度驳回公诉人的公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质问公诉人“证据从哪里来的?”公诉人无言以对。

马律师在最后陈述时说:“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词、证据和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当事人没有任何能力、任何条件触犯《刑法三百条》,要求无条件释放我的当事人。”

审判长孙春梅、审判员梁爱东给与马卫律师很高的评价。马卫律师个人认为:为法轮功说话是一件积福德的事。

相关责任人
易县法院
审判长:孙春梅:17731207532
审判员:梁爱东:13932216164    17731207557
审判员:闫鑫博
书记员:许运韬
易县检察院
公诉人:魏复兴:13930256067  0312---8813567  0312----8810517
书记员:葛建国:1347224061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