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7年05月0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两天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他(她)们都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在家中被非法抓捕的,有的正在熟睡中。所有社区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等都是采用同一种欺骗的手段非法闯进法轮功学员家中实施绑架、抄家。

这四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十月有余。

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薛芳(薛春芳),下午非法庭审高秀华;二十八日上午非法庭审靳付章,下午非法庭审孙淑清。

上午在九点后至十一点多非法庭审,下午在两点至三点半钟左右非法开庭。每个法轮功学员家人只给两张旁听证。其余人是警察。法院外不算便衣警察有二十多人。

邪理诬判

非法庭审的邪理无非是刑法第三百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是按真善忍为指导原则进行修炼的。为大法学员辩护的董律师说:找遍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教。

因此,按刑法三百条、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二条套用法轮功是错用法律,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靳付章拥有任何资料与设备都没有错,《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而没有任何手续抄家、抓人的警察等是非法的。是啊,法轮大法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褒奖,唯独中共迫害善良。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