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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系统多名官员遭恶报

更新: 201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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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明慧通讯员湖南综合报道)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成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六一零”非法组织,也将中共各级公、检、法、司人员拉入了这场血雨腥风、长达十多年的迫害狂潮之中。

十多年来,在中共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驱使下,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及下属多家监狱,积极追随中共“六一零”非法组织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追求所谓“转化率”,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放弃“真、善、忍”信仰并诋毁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采取了种种惨无人道、罄竹难书的迫害手段。不完全统计,从中共发动这场迫害至今,至少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湖南监狱迫害致死,三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见附录),被迫害致伤、致残者不计其数。

善恶有报是天理。湖南省监狱系统多名官员背弃良知,充当迫害急先锋,最终换来的是身败名裂、后悔莫及的可悲下场。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巨额受贿被判无期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案一审宣判:刘万清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刘万清,男,一九五四年二月出生,湖南常德市人。一九九五年六月,刘万清任常德市政法委书记,开始其长达十四年的政法生涯。二零零零年五月,刘万清出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二零零一年底,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零二年,兼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二零零八年五月,刘万清改任湖南省省委政法委巡视员、省“维稳办”副主任(正厅级)。

从二零零零年五月到二零零八年五月,刘万清在湖南监狱系统一把手位置上一共当政八年,此期间,正是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时期。湖南省各地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后,在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所辖的赤山监狱、女子监狱、津市监狱、网岭监狱、武陵监狱、长沙监狱、郴州监狱受到严重迫害,多人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刘万清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害人终害己。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湖南省纪委以“谈话” 的名义带走了刘万清及其妻子(时任湖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随即,刘万清的贪腐恶行被彻底曝光。

经查,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刘万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刘万清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万清案发后,牵出湖南省监狱系统多部门多层级130多名官员――他们都是他的行贿者。该腐败窝案被大陆媒体相互转载,广为报道,称之为“湖南监狱官场的集体沦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万清从正厅级官员沦为阶下囚,正是其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现世报应。

湖南津市监狱原监狱长卜中云被判刑七年,其继任者李峥嵘被免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津市监狱原监狱长卜中云受贿案一审宣判:卜中云因受贿、行贿共计四十七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卜中云,男,一九五九年出生,湖南常德津市人。相关资料显示,卜中云至少从一九九八年四月起担任湖南津市监狱一把手。二零零七年七月,卜中云被提拔为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地处湖南津市市后白洋堤的津市监狱,又名涔澹农场,创建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在中共江氏集团的谎言毒害与利益驱使下,津市监狱狱警为了所谓的工作业绩不惜出卖良知、残害善良。警察指使刑事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设严管队、狱中狱,将学员隔离关押,授意犯人肆意打骂,赤裸裸地实施暴力“转化”,手段有暴打(毒打)、长时间戴铐(吊铐)、不让睡觉、大热天穿棉袄、风油精抹眼睛、拖鞋底打脸等五花八门。对被迫害致身体出现严重病状的法轮功学员以未写“四书”为名拒办“保外就医”,直至生命垂危才放人。

贺雪兆,原资兴鲤鱼江电厂子弟学校初中物理老师,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零四年三月被劫持到津市监狱,在津市监狱仅被关押半年,就病入膏肓。在监狱,三个包夹24小时监视他,饭中拌入不明药物,他被摧残至身患肺结核、胸膜炎,一百四十斤的健康身体瘦得皮包骨,只有60多斤。家人连续去监狱三次要求后,奄奄一息之时,才得以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二零零五年三月回家后,贺雪兆身体极度虚弱,于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三岁。

吕松明,原湘潭电机厂子弟中学历史教师,于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津市监狱七监区。在狱警戴寄华的唆使下,恶犯宋国山把吕松明的左脑打成重伤;长期体罚、打骂下,吕松明被折磨出严重的冠心病症状,心绞痛、心脏痉挛;牙齿被狱警胡金初等人指使恶犯多次勒伤、打松后逐渐脱落,到出狱时满口牙齿已脱落约二十颗,只剩下六颗,一身伤残。

张春秋,益阳市南县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三年从长沙监狱转至津市监狱二监区。因坚持信仰,拒绝“转化”,成为狱警的“眼中钉”。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二监区大队长张明指使狱警曾旺进,对张春秋拳打脚踢,而后直击头部,第一轮袭击十分钟左右,口鼻鲜血直流;第二轮袭击约八、九分钟,已经血肉模糊;第三轮袭击时张春秋已意识到要置他于死地,厉声怒斥警察:“谁给你打人的权利?!”恶徒受到强大的震慑,这才停止了这起有意图的害命恶事。张春秋由于头部严重受创,瘀血很多,全身到处青肿,昏沉沉地倒床四天……

作为津市监狱的一把手,卜中云对其任职期间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的所有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善恶终有报。二零零九年五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双规”,期间,刘万清交代出卜中云向其行贿的事实。七月三日,卜中云被通知到湖南省纪委“谈话”,其受贿、行贿的事实逐渐清晰。同年八月四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卜中云立案侦查。其后,卜中云被一审判刑七年。

卜中云的继任者李峥嵘,男,原为津市监狱缸套公司总经理。因向卜中云行贿,获卜中云力荐,于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提拔为津市监狱监狱长,直至二零零九年七月被湖南省纪委调查。

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月,刘万清、卜中云两人被先后“双规”,李峥嵘被牵出。李峥嵘被曝行贿18-25万元。二零一零年五月,李峥嵘与其他五名同系统的基层监狱长被一同免职。同年十月,李峥嵘等六人被处“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被免去监狱长一职的李峥嵘回到其原来的岗位——津市监狱缸套公司(湖南鑫源缸套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

李峥嵘对其任职期间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的所有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湖南网岭监狱原监狱长刘德明获刑七年半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法院对网岭监狱原监狱长刘德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德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五万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德明,男,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出生,湖南临澧县人,原津市监狱副监狱长,于一九九九年下半年调入网岭监狱,任网岭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任网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后调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调研员(正处级)。

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村的网岭监狱,创建于一九八四年。在网岭监狱,狱警不仅指使刑事犯人暴力残害法轮功学员,自己打人也是家常便饭。在网岭监狱被非法关押的多名法轮功学员,都不同程度遭到各种酷刑折磨,包括长时间戴铐、罚站、电刑、野蛮灌食、太阳下曝晒、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洗澡等。

赵帅卿,原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于二零零一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二年,赵帅卿被劫持到网岭监狱,二大队的狱警文伟华不仅电击他,而且唆使犯人打骂他,在操坪或监舍里,四个犯人围着他拳打脚踢,或者在地上一边拖着一边用脚踢。赵帅卿被打得趴地上了,犯人抓起来继续打,直到把他打晕,不动弹了。犯人为了减刑,每天在他身上练拳击。

许运炎,郴州市永兴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零四年被劫持到网岭监狱。狱警严帆(音),常常指使犯人打许运炎,一次,狱警强迫他听诬陷法轮功的材料,许运炎说:“不要念了,是谎言。”三个包夹就一拥而上对他行凶,拳打脚踢,压在地上用脚踢、踩。许运炎的眼睛被打得象熊猫眼。另一次,因拒绝写 “三书”,三个“监控”轮番打他耳光,把他上颌牙左边二个,右边一个,下颌牙一个共四颗牙齿活生生地打脱。

潘建军,怀化市沅陵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三年底,潘建军被从津市监狱转到网岭监狱。仅一年之后,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潘建军在网岭监狱七监区被迫害致死,年仅三十三岁。潘建军含冤离世后,其母抑郁而死,父亲也因深受打击,患脑溢血瘫痪在床,凄惨至极。

作为网岭监狱的一把手,刘德明对其任职期间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的所有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已调至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任调研员的刘德明被执行逮捕。经查,刘德明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担任网岭监狱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6.7万元。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刘德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攸县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刘德明在任职期间另有涉嫌渎职、受贿的犯罪事实,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攸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德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判七年合并执行七年六个月。

赤山监狱原监狱长刘丕良受贿被判刑

刘丕良,男,一九五五年八月出生,赤山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后调任郴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赤山监狱位于沅江市,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湖南省第一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男子监狱。这家关押重刑犯的监狱,长期以来豢养了一大批戾气十足、心理阴暗的司法打手。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狱警把这些治人整人的招数肆无忌惮的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迫害手段包括拳打脚踢、吊铐、电击、用粗麻绳捆绑学员、长时间面壁、野蛮灌食等。

津市法轮功学员向绪林,被非法判刑八年,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在赤山监狱被迫害致死,是目前被曝光出来的湖南省首位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被中共监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贾哲法从赤山监狱正念走出后,被非法关押于此的法轮功学员被陆续转往津市监狱、网岭监狱、武陵监狱、郴州监狱等地,赤山监狱才因此停止继续关押法轮功学员。

刘丕良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想要借此获取自己往上爬的资本,然而事以愿违。二零零九年五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同年六月五日,时任郴州监狱监狱长的刘丕良被湖南省纪委带走调查。经查,刘丕良在担任湖南赤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及郴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其后,刘丕良被立案、判刑(其具体犯罪金额与刑期待查)。

刘丕良受贿不仅导致自己被判刑,其子刘宵、司机蒋国平与郴州监狱主管基建的副监狱长唐德忠也被连带牵出,遭到检察机关查处,其中唐德忠一审被判处十年六个月。

湖南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赵星云被免职

二零零九年五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被“双规”。约两个月后,湖南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赵星云被有关部门带走。此前,赵星云正在积极竞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一职,其升官之路也因此而成为泡影。

赵星云,男,湖南省女子监狱原监狱长,在女子监狱任职八年,直至二零零九年七月被湖南省纪委调查。

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的湖南省女子监狱,是湖南省唯一关押女犯的监狱,也是全省集中非法关押女性法轮功学员的场所。该监狱对外宣称“依法治监”,实行“阳光执法”,是“一家充分体现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的文明监狱”。然而,光鲜亮丽的外表之下,是暴力残害服刑人员的重重黑幕。

在女子监狱,女性法轮功学员遭受了令人发指的残忍迫害,包括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被强迫看、听污蔑法轮功的光碟,读、背诽谤法轮功的书籍,被逼迫写“四书”诋毁、揭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被长时间戴铐、罚站、罚蹲,长时间不让睡觉,不准亲人探视,每天还要做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奴工劳动。监狱在所谓“互助组”的名义下安排二至四个“夹控”24小时监视、看管一个法轮功学员,“夹控”多由人格低下、心狠手辣的人员充当,包括经济犯、诈骗犯、黑社会犯、故意伤害犯、贩毒犯等,任由其对法轮功学员肆意打骂。此外,还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设严管队,长期隔离关押,秘密实施酷刑,图谋摧垮其意志。

赵星云任职期间,不完全统计,湖南省女子监狱就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三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贺碧刚,娄底市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劫持到女子监狱。因为坚持信仰,贺碧刚饱受酷刑折磨:遭多人毒打,被吊铐、反铐、背铐,遭电棍电击,注射不明药物,七、八个人把她按压在地上灌石灰水,同时强行抓住她的手在诽谤法轮功的诬陷材料上按手印……暴力摧残下,贺碧刚被迫害得精神失常,骨瘦如柴。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出狱至今,贺碧刚仍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只能依靠七旬父母照料。

贾翠英,吉首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五年,于二零零一年下半年被劫持到女子监狱。在狱警的支持下,“夹控”犯对贾翠英的迫害有恃无恐,经常对她辱骂、虐待。长期的非人折磨导致原本健康的贾翠英严重消瘦,不能正常行走,被医院确诊患上严重的脊椎炎,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保外就医”,同年十月二十日即含冤离世,终年六十岁。

常德市法轮功学员尹红(常德市鼎城区农行职工)、王晓群(常德市商业局退休职工)被分别非法判刑八年、七年半,于二零零六年六月被劫持到女子监狱。在女子监狱六监区一队,因为不写所谓“四书”, 尹红被罚站、戴铐长达三个月之久,其中,两次连续戴铐六天六夜,导致尹红的双手几近残废,重度耳鸣,出狱至今,失聪的耳朵仍没有完全恢复。

王晓群曾经每天被罚站二十个小时,有时一天站二十二个多小时,只上床一个多小时就又被叫起来罚站,脚、腿的皮肤肿得透亮,像随时要裂开一样,有时站着站着,人一下子摔出去很远。后来又改为整天罚蹲,吃饭都不许站起来,屁股如果挨着地了,犯人就提来开水瓶往她身上泼……

作为湖南省女子监狱的一把手,赵星云对其任职期间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的所有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浸透着法轮功学员血泪的“转化率”,与每天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高强度奴工劳动所堆砌的虚假经济效益,成为赵星云等人的“政绩”,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湖南女子监狱被评为所谓“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直至二零零九年七月被湖南省纪委调查之前,赵星云一直被认为是监狱系统内“有能力”的干部之一。

正当赵星云踌躇满志、一心一意竞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一职之时,二零零九年五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双规”的消息,如平地惊雷般击碎了赵星云的“升迁梦”。二零零九年七月,赵星云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赵星云被曝行贿10万元,受贿3万元。二零一零年五月,赵星云与其他五名同系统的基层监狱长一同被免职。同年十月,赵星云等六人被处“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赵星云被降职使用,调任湖南长康监狱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长康监狱又名湖南省监狱总医院,是一家专门接受“病患犯人”的监狱,紧邻湖南省女子监狱,但赵的权限与其当初在女子监狱时却已不可同日而语。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多人被判刑、立案侦查、处分

除了以上落马的多名监狱长外,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也有多人被判刑、立案侦查、处分。

1、财务处原处长廖秀成、原副处长罗辉双双被判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和贪污公款,原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等职的廖秀成被宁乡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原任该局财务处副处长的罗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刑罚执行处原处长李北南被判刑七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湖南省检察院公布了湖南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4件典型案例。原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的李北南在审批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收受贿赂,违法呈报、违法批准保外就医,导致部分不符合保外就医病残条件的罪犯流入社会,有的还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李北南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被判刑七年。

3、监狱规划处原处长喻兵、教育改造处原副处长胡勇华被立案侦查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湖南媒体报道,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监狱规划处原处长喻兵、教育改造处原副处长胡勇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据悉,两人已被分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狱政处原副处长王凤举获刑两年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副处长王凤举被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5、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政委张世明、罗茂智被通报处分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湖南省纪委对20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世明、原政委罗茂智也在其中。

该通报说,二零零一年以来湖南省监狱系统违规调入四十九人,造成不良影响。张世明、罗茂智以及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原主任胡绍林、原副主任王永章因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严重失察而被追责。张世明、罗茂智等四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教育改造处原处长孟新辉被处分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由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调研员孟新辉带队的省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组前往长康监狱督察,当日晚,长康监狱在长沙市香樟路某餐馆对其一行进行接待,被举报存在斗酒、赌博等问题。同年六月,湖南省纪委三湘风纪网站报道,孟新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新辉,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原处长(注:教育改造处是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职能处室),后改任刑罚执行处处长,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今,孟新辉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调研员。孟新辉任教育改造处处长期间,对下属监狱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的所有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结语

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这是经海内外亿万法轮功修炼者亲身实践所证明的,其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实效举世公认。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动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违背中国宪法,也是对人类普世价值的践踏,历史将证明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其中听命于江氏集团行恶的中共各级人员,下场注定是可悲的。

从管理监狱的官员变成被监狱管理的罪犯,我们不难想象,巨大的人生落差之下,刘万清等人所经历的羞愧、悔恨、恐惧与种种难堪,而更悲哀的是给自己的亲人与家族带来的无法弥补的损失与伤害。

人生的路自己走,“一失足成千古恨”。因一时的利益却被上苍消减(注销)了永远的人生福分,那将是怎样的得不偿失啊!希望中共体制内的各级公检法司人员,审时度势,从刘万清等人的惨痛教训中警醒,切不可一叶障目,继续参与迫害无辜的修炼人。守住良知,那将是你与家人得救的希望。

附录:已知被湖南监狱迫害致死、致精神失常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被迫害致死(十四人)

赤山监狱(一人):
向绪林,津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在赤山监狱被迫害致死。

武陵监狱(两人):
王学金,津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在武陵监狱被迫害致死。
谢务堂,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保外就医”,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津市监狱(三人):
贺雪兆,资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保外就医”,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含冤离世。
郭名高,桂东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保外就医”,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含冤离世。
曾海其,株洲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津市监狱被迫害致死。

网岭监狱(三人):
潘建军,沅陵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在网岭监狱被迫害致死。
陈义元,永兴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于二零一一年四月获释,二零一二年三月含冤离世。
王桂林,湘潭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狱方通知家人接回湘潭,一个月后(八月八日)含冤离世。

除以上已核实迫害单位的九人外,另有一人被男子监狱迫害致死,具体经过不详,请知情人士补充:
郑世福,津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三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据悉曾先后在赤山监狱、津市监狱、郴州监狱、网岭监狱遭到非人折磨,出狱几个月后在家中含冤离世。

女子监狱(四人):
贾翠英,吉首市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保外就医”,同年十月二十日含冤离世。
李德银,长沙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文惠英,常德市桃源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被狱方送回桃源县,两天后(二月十四日)含冤离世。
杨舜英,湘潭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于二零一一年七月获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含冤离世。

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三人,均为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所致):

周云霞,宁乡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关押期间迫害致精神失常。

贺碧刚,娄底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关押期间迫害致精神失常。

宋浙梓,常德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关押期间迫害致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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