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具体情况:
南召县四棵树乡派出所所长赵前程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领人绑架该乡法轮功学员王万臣,并抄家,带走几纸箱大法资料。王万臣被非法拘留15天,现在已转入刑事拘留。从四月七日被非法拘留,公安没有通知家属,直到五月五日之前的最近这些天,家属才从民间渠道得知消息,匆匆赶来要人。看守所声称谁也不让见,家属也不让见。据说诬陷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
王万臣,一个老实农民,人人称好人,在村里邻里之间人缘很好,村支书、邻居都赶来要人。一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信仰“真、善、忍”,他能颠覆了国家政权吗?最有资格颠覆国家政权的,只有那些掌握了国家政权的贪官污吏。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南召县云阳镇河西派出所副所长金玉武,于早上八点左右,带两个警察(不知真假),在不出示证件,不着工作服装的情况下,私闯民宅,私自绑架法轮功学员李西玲,家人拦住问为啥绑架,他们说,“还不是为诉江?”他们扬言,“不给钱……上教办室……就从工资里扣。”最后敲诈勒索家属1000元钱,声称拘留十五天,被关押在南召县拘留所。后来又闯入李西岭家,抢走李西岭家电脑,李西岭被迫离家。
目前被他们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克扣工资,只给个生活费,有的农村学员本来都经济困难,又被抓进去关半个月,多人被罚款,罚款一千至三千元不等,还有关半个月后不但不让回家,又转移到看守所。公安非法闯入学员家中,照相、录像,强制按手印,对学员不出示证件,随意的传唤、拘留,抢劫法轮功学员个人物品,非法拘留。
听说公安从上到下,下命令给下边,每个公安执法部门下达指标,每个所每月逮几个人,罚多少款,完不成指标如何如何,完成可升官发财,这是啥逻辑?导致下边至每个所的警察都昧着良心抓人、罚款、抄家,但不抓坏人专抓炼法轮功的好人,利用这来建政绩,升官发财。
公安人员想借助迫害法轮功升官发财的想法已经过时了,江泽民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无任何法律依据,所有的规定对法轮功只字未提,“法无明文不定罪”,这是原则。也就是说,迫害法轮功完全是非法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治晚报》公开重申了公通字39号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向全国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这是当局以这种形式给下边基层执法人员发出的明确的信号,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新的当权者上台后,也在出台一系列新政,与江泽民集团作出切割。比如新出台的公务员法,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将个人承担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中政委[2013]27号《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明确地告诉公检法司人员,将要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清算,包括基层的具体办案人员在内的所有参与迫害者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迫害法轮功不是一件小事情,它涉及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罪恶之大,百万人被活体摘取器官,不是任何一个人掩盖的了的,不亚于南京大屠杀和希特勒对犹太人的群体灭绝,是个历史性的大事件,这种罪恶一定会被审判的,只是个时间问题。
迫害法轮功,“六一零”只有口头秘密传达,没有书面文件,为什么,就是不留下犯罪的证据,将来好把责任推给基层执法人员。
看看中共的历史: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文革时卖力“执行公务”,文革一结束,执行上级命令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开枪自杀,云南一地秘密枪决七八百名警察,给家属的只有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基层人员将成为中共的替罪羊,利用完毕,就会成为中共所犯下罪恶的牺牲品。
不要做井底之蛙,坐井观天,看看明慧网,公检法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明白真相的警察都在跳车,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再看看迫害法轮功的总头目周勇康锒铛入狱,百余名高官落马,自杀的粗略计算有六七十名,他们大多都是迫害法轮功卖力的人,就说南召县前国保大队长杨均宙因杀人被捕入狱,很多人说这是报应,明慧网上迫害法轮功遭报应的,出车祸的,被雷劈死的,跪着死的,在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上正说着迫害法轮功的狠话,就突发疾病而死的,多不胜数。
在此正告刘国松及公检法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释放法轮功学员,有道德、正义感的警察,请搜集你们身边同行迫害法轮功的罪证,为将来的大审判做好准备。
现在改过自新,放弃迫害还来得及,法轮功学员慈悲众生,只控告江泽民一人,对基层参与者无怨无恨,不会追究的,还在迫害,到最后还不知悔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