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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一年多

更新: 2017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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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齐红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十五个月;双鸭山市尖山区张丽艳、郭红霞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两年半。这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上诉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一直没有回应。

一、集贤县齐红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十五个月

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法轮功学员齐红玉、于跃波、全占东、孙丽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给乡亲们发免费台历,被永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和九月十四日两次被非法庭审,分别被冤判三年、二年半、三年、三年,十一月三日上诉至今五个月了,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没有回应。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双鸭山集贤县法轮功学员齐红玉、于跃波、全占东、孙丽娟去集贤县永安乡讲真相发台历,被永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集贤县看守所半年后,四名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下午和九月十四日两次被非法庭审。十月末下判决。齐红玉被冤判三年,于跃波二年半,全占东三年,孙丽娟三年。四名学员十一月三日向集贤县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卷宗移交到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已经五个月了。中级法院办案人是刑庭一庭王桂杰,双鸭山市检察院公诉人是王秀萍。

非法庭审前,集贤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去看守所,以放人回家、判缓刑或少判为诱饵,用欺骗的手段诱骗几人妥协,在庭上认罪。到目前为止,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已一年零三个月。

二、双鸭山市尖山区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两年半

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祖万海、单金莉和她的儿子王东生,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一审枉判后,上诉到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已经三个多月,中级法院至今没有任何说法,中法刑庭副庭长王桂杰追各家律师交辩护词,说开不开庭她说了不算。

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一审存在严重问题、当事人和律师提出质疑的,二审法院应重新开庭审理。但二审法院至今没有明确的态度。

双鸭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尖山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对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采取蹲坑、盯梢、电话窃听等手段监控一年有余,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开始四天之内,绑架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对十七人非法抄家。当天下午一点多,单金莉和她儿子王东生在自家楼院行走,被在楼下蹲坑的市公安局张玉波等人绑架,随后抄家。十月十四日下午二点半左右,十多个警察闯入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郭红霞家,绑架了去她家串门的法轮功学员张丽艳、杨玉范、吴月霞,以及郭红霞的丈夫和保姆。

法轮功学员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单金莉和她的儿子王东生五人在双鸭山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已两年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祖万海因身体状况被保外就医,当天也被迫参加庭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下达判决,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张丽艳七年半、王东生七年、王玉芝四年、郭红霞三年半、单金莉三年、祖万海三年(下判决后被收监)。被枉判的法轮功学员向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至今已经三个多月。

案卷上诉到中院后,律师递交了要求二审重新开庭的意见书。指出,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超法定职权退补三次,程序违法;把不相干的一些人,捏在一起,打成“团伙”,为加重迫害;严重超期羁押十七个月;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阅卷;不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也不在规定的阅卷十天之后开庭(七天就开庭);警察疲劳审讯,超审限违法。

自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双鸭山中级法院曾对五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诬判,从来没有一次开庭审理,都是不负责任的维持原判,孔祥柱还被中级法院改判加期为十年。

双鸭山中级法院是双鸭山市四县四区的上一级法院,经这些县区法院审理的案件,都要报到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从新定罪量刑。(四区包括: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四县包括: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十八年来,被下面这些县区法院冤判的法轮功学员都被中级法院从新定罪量刑:潘兴福(5年)、吴月庆(12年)、孔祥柱(10年)、王关荣(12年)、娄嵬明(10年)、顾景山(3年)。纪松海(12年)、孙凤杰﹙13年 ﹚、宋维影(11年)、王玉卓(10年)、王丽华(10年)、张丽(9年)、邓春英(8年)、赵祥萍(8年)、张洪波(8年)、王耀君﹙7年﹚、郭淑珍 ﹙7年﹚、张兴华﹙5年﹚、孙淑杰﹙5年﹚、王海洋(4年)、许启兰﹙4年﹚、胡其利﹙4年﹚、郭辉(3年)、孙茹雁﹙3年﹚、董明芬﹙3年﹚、刘荣华 (3年)、闫喜华(3年)、齐淑艳(3年)李桂珍(3年)等,累计198年。

双鸭山市集贤县法院诬判4名法轮功学员:孙兆祥(7年)、崔洪伟(13年)、李军(8年),孙永芝(三年半)累计刑期31.5年。

友谊县法院诬判6名法轮功学员:林泽华(7年)、田国民(5年)、谷玉芬(5年)、宋吉秀(4年)、王晓翠(3年)、李慧颖(3年),累计刑期27年。

宝清县法院诬判14名法轮功学员:刘俊忠(10年)、于占鸿(7年)、孟宪国(7年)、王亚荣(7年)、姜杰(7年)、田成军(5年)、蒋贵福 (4年)、田小玄(8年)、王俊红(10年)、刘俊英(4年)、鲁军 (5年)、高玉环(3年)、姜玉玲(3年)、周法(4年),累计刑期84年。

双鸭山中级法院相关人员:

吴敏党组成员:6168009 4275798 13904688023
王占林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3339333007
刘庆义副院长:6168000 13304888999
钱吉臣刑事审判一庭庭长:6168136(办电)4293977 13846999966
王桂杰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办公室电话:6168105 13946627555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 冯敬坤:13504648838
双鸭山市检察院参与的人有:
赵晓东:双鸭山市检察院公诉处一处处长。手机号:15344578855,办公室4260014
王秀萍 :双鸭山市检察院公诉处一处:4261645(办)
王寿琴: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附:
双 鸭 山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地址:尖山区世纪大道中段
邮编:155100
王连荣,书记、院长6168001 13903688168
李晓明, 副书记、副院长 6168002 15904690006
王占林,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3339333007
李青春, 副院长, 6168005 8590777 13504646777
刘庆义,副院长,6168000 13304888999
孙胜清,政治部主任,6168007 4271034 15331812999
何惠录,执行局长, 6168008 13555445577
吴敏,党组成员,6168009 4275798 13904688023
张会斌,机关党委副书记, 6168171 4677410 13846900410
王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6168011 13945770007
王玉娟, 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6168172 13504643678
王东梅,研究室主任,6168139 4286696 15145907777
朱世涛,执行副局长,6168018 4247377 13664699877
钱吉臣,刑事审判一庭庭长,6168136 4293977 13846999966
王郑燕,政治部副主任,6168161 4471777 13351057777
洪晓琪,民事审判二庭庭长,6168093 4285377 13329343377
张玉波,审监二庭庭长 6168158 13339340067
王永春,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山峰,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岳明,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周立波,执行一庭庭长
李曌,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祝玉富,行政审判庭庭长,6168076 13895890632
张日明,技术室主任,6168091 13946658579
闫石,法警支队队长,6168076 13555038888
办公室
王莹,主任,6168130 13946631666
值班室,6168063 616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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